协警违规执法
举报协警执法不公,有以下两种举报途径:
1、到协警工作的上级公安局投诉;
2、到县区市政府内的检察局投诉。
B. 交通协警是否有执法权
当然没有执法权。行政执法的首要特征是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是由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来执行的。
而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说白了就是社会保安。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你所看到的协警的“执法权”,其实都是其带领行动的民警的“执法权”,单独一个协警,是没有权力进行行政执法的。之所以老看到协警开罚单,设卡等等,都是因为民警图省事,让协警代替干苦力罢了。
C. 交警协警可以单独执法吗
交警的协警主要职复责制是协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和做一些交通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例如可以劝阻、制止违章,可以疏导交通,可以对违章取证,但是协警没有执法权,不可以单独执法,例如不能单独执行罚款、扣车等。
希望采纳
D. 协警准备贴条时我在现场阻拦了没贴成,后来有违章了,请问这样执法合法吗
协警贴条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交警执法要求二名以上正规民警执法才可以,仅有协警贴条属于不规范的无效执法行为,如果你可以证明是协警贴条,那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 交通法那条规定协警不能执法
你说的这是涉及执法主体及资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涉及该条款。涉及该条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对此也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不可以。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F. 交通协警有行政处罚权吗
公安部的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84号)第五条“交通协内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容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因此,交通协警无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