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干部违规
❶ 新余市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有补助吗
1、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持《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人员在营业证照的相应有效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并附下列资料:
①《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或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③《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单》(附件);
④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2、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用人单位在为持《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就近向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并附下列资料:
①《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或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③就业登记证明书;
④《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单》;
⑤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表、有关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就业登记等内容与计算机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在每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同时录入计算机系统。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每月25日前完成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填入《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上述日期逢法定休息休假日均顺延),并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
(三)拨付
市劳动保障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个人。
四、其他
(一)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同时,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就业引导、就业训练、职业培训和政策扶持等就业服务工作,把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实现充分就业。财政部门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促进工作的资金需求。
(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上述两类人员中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的政策。
(三)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以及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资金来源、监督、检查管理等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❷ 新余市渝水区对村两委干部的工资报酬有什么规定
新余市渝水区对村两委干部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