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哪些特点和意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特点:
1、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2、用纪律保障党的性质、先进性和纯洁性。
3、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4、用《条例》维护党章权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修订前后对照表
共产党员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权威解读新条例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二、具体范围:
1、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2、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
一类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作人员,可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部分人员:
第一,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 如何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您好!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公布,引发各界关注。下面梳理了几条颇受关注的规定,解读分析。敬请浏览:
党员不能炒股了吗——是误读!
《条例》发布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经了解,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
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被废止——想多了!
另一条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是现行《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款。于是有人发文称,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即将被废止。
事实上,现行《条例》中之所以没有出现“计划生育”的字眼,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已经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次修订明确强调要改变原先“纪法不分”的情形,在修订中将原《条例》中近半数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删除。“计划生育”这一条显然也是因为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才不再在新《条例》中出现。
老乡会、校友会还能参加吗——看情况!
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
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4条该如何解释
第九十四条非法占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