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①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51条如此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立法起草者之一梁慧星先生解释说,“依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
合同有效;反之,权利人不追认并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这里说的无效,不是处分行为无效,而是无权处分的合同无效,即买卖合同无效。不能解释为买卖合同有效,仅处分行为无效。”
总的来说,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了他人财产,如果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就转化为有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一直未取得处分权,那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1)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 无权处分的法律特征是啥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在无权处分中,行为人 是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首先,应明确在无权处分中的处分行为应为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这种处分主要是指处分财产所有权或者债权的行为,且行为人是没有处分权或者处分权受到限制的。其次,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的,即行为人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也不是以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身份从事的处分行为。正是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处分行为,因此,在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为行为人和相对人,而真正权利人并不是当事人。即使权利人于事后追认了无权处分行为,也不会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向相对人履行合同的主体依然是无权处分人。
无权处分行为之所以在民法上有极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其原因就在于无权处分人在处分他人财产时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因而在无权处分行为中包含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二是因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而使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从以上两方面可看出,无权处分既涉及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又涉及到如何对待相对人,如何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的问题。
任何一种法律行为要发生法律效力其基本条件就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亦是如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发生效力必须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行为人在事后取得处分权。具体来说:一是无权处分行为为经权利人的追认而发生效力。法律上之所以确认无权处分行为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才发生效力,其主要原因在于无权处分行为本质上是在没有获得真正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对无权处分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因此构成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直接侵害,法律允许权利人追认,从而充分尊重了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例如,出卖人向所有人借得名画一幅用以观赏,而出卖人擅自将其名画出卖给买受人。此时,出卖人未经所有权人授权而擅自将名画出卖即是无权处分行为,若所有人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对其有利,可以对无权处分行为作出追认,则出卖人之出卖行为有效;若权利人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对其不利,可对无权处分行为不予追认,则出卖人之出卖行为无效。当然,在所有人进行追认之前,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之合同,买受人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之义务,亦有权撤销合同。在追认之后,此种效力待定之合同得以补正,因此,合同将溯及既往地产生效力。任何一方当然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对于权利人的追认权,笔者有如下建议:1 因追认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用书面形式为宜,向哪一方作出意思表示都可,接受意思表示的一方应有通知另一方之义务。2 对于追认可由权利人主动作出,也可由相对人催告,相对人在权利人作出追认之前可提出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效力自被追认后,即溯及既往地使得合同生效。二是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亦可使得无权处分行为有效。例如,在处分人与真正权利人之间达成了出卖房屋的协议,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若在此期间内买受人作出处分行为,但在处分行为完成后,买受人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完全权利。从法律上看,无权处分行为本质特征在于处分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一旦处分人事后取得财产权利,便可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将导致无权处分行为转化为有权处分行为,即为有效行为,但笔者认为对于此种情况应在时间上加以限制,即应有法律之规定的合理期间,否则,将使合同效力常时间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不利于交易的流转。
③ 2.无权处分效力到底如何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④ 无权处分在物权法上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回财产,是无效的答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⑤ 无权处分行为有效还是效力待定
无权处分都是效力待定,是你理解上出了问题
买卖合同解释的第三条 针对的是这样的情回况:
比如某人打算收答购一套房产,于是你知道了,你先跟这个人签了合同,说我这房子卖给你,然后你事后才偷偷跑去找房主把房子买过来,然后某人觉得房价下跌了不但算买了,跑去法院说当初我买这个房子缔约的时候,你根本没有所有权,是无权处分,所以合同无效。
这时候,法院会说缔约时是否有所有权,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这与合同法五十一条是不同情况,所以解释才特别强调缔约时,即原来没有处分权,后来又有了,不影响合同效力。
其实你简单分析下,如果不是事后取得处分权,何必针对买卖合同专门重复合同法的规定?就因为在交易习惯中,很多人是空手套白狼,先签合同后进货,所有很多时候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才做出这个特别规定。
例如继承中的期待权,儿子在老爸死前就跟人约定卖掉部分遗产,老爸死后儿子确实拿到了这个遗产,那合同是否要继续履行呢?
⑥ 无权处分的效力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回事行为,并且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