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分共有物
1. 一方按份共有人仗着自己有2/3的份额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怎么办
到法院写联名状一起告了他
2. 买二手房贷款的话首付是多少
2013年要求是首套房首付是总房款的30%,二套房的首付是总房款的60%。
如果要买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测绘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等,详细的金额根据二手房的房屋年限、性质等不同,费用会有所差异。
(2)擅自处分共有物扩展阅读: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3. 二手房满两年出售税费怎么算
二手房满俩年后的出售税费算法: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有些地区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
4.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如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5.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擅自处分业主共有的部分
物业服务企业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主要职责就是保洁,秩序维护,绿化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等,不能擅自处分业主共有的区域,比如不能随意的出租、转借等。如果在大多数业主认可下,可以将共有部分出租,但租金收入扣除税收后以及物业管理合理的管理费用,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 作为小区的公共维修金使用。
6. 购买二手房 需要注意什么和必须有什么证件
如果购房者涉及到购买二手房的情况,除了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以外,最重要的步骤就是房产一定要过户。只有房产办理过户手续,这套房才真正的属于购房者。可见二手房过户的重要性。那么,二手房过户怎么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7. 共有物的擅自处分,第三方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可以。我国物权法在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中,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该规定是我国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祝你顺利
8.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擅自处分业主共有的部分
现实问题
某物业管理公司将某一栋业主居住楼的顶楼,作为自己的员工食堂以及员工的休息区,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遭到了业主的一致抗议,但该物业管理公司称,在该栋楼楼顶划为员工食堂及休息区,并未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因为该楼顶本来就是闲置无人用的。现在该小区业主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居住房的顶楼系该楼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既然是属于业主的,无论是否闲置,物业管理公司都无权处分该共有部分,上述楼房的业主,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