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在
1.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法律另有抄规定的除外,就是说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给予行政处罚”的意思。
一些特殊违法行为不受两年限制。
2.关于食品安全法中问题,鉴于关乎人的性命和身体健康,一般没有时效限制,违法情况可以得到处罚。希望能帮到你。
2.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还给予行政处罚吗
根据(行抄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断续状态的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适用此条款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对行为人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2.两年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发生日指违法行为完成日或停止日. 3.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谓连续行为,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性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如某人在一个月内三次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所谓继续行为,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后,该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如非法存放枪支弹药。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自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或期限,可长于两年,或短于两年。
3.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是二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六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法的特别法。
4.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本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规定的时效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追责时效的起算方法。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即指违法行为停止之日。所谓“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是指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行为。连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5. 违法行为在2年内被发现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时限限制
有时间限制。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5)违法行为在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做出时限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规定,你说的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应当是违法的。但是违反期限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并没有规定。从法理上来推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是无效的,可以提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 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年指的是一般的行政违法案件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7.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还给予行政处罚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版,法律另有规权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适用此条款须注意以下几点:
.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对行为人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两年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发生日指违法行为完成日或停止日。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谓连续行为,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性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如某人在一个月内三次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所谓继续行为,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后,该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如非法存放枪支弹药。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自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或期限,可长于两年,或短于两年。
8.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抄定的时效是二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六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法的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修订 同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修订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