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
『壹』 一个关于民法冒名行为/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的问题
冒名行为的法律性质一直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个人认为,尽管冒名处分的结构形式与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不同,但在法律后果上冒名处分更倾向于参照适用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
就本案而言,个人认为1.B冒名处分A所有的房产,类推适用无权代理。2.合同无效。合同行为属表意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为前提,B、C以A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其名义A是和D,如并非A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不可能在A和D之间产生合同关系,合同应属无效。
此外,关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个人认为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对于不动产来说需要由权利外观,即存在不动产登记错误,实际权利人并非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而冒名处分并不存在真实权利人和物权公示表现的权利外观差异。
『贰』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合同。
无权处分,是以处分人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
『叁』 物权法中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怎么区分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吗
看按照谁的名义。举例,甲有一书借与乙,乙以甲之名将书卖于丙属无权代理;乙以自己之名义将之卖于丙属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为效力待定。
『肆』 关于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问题
你好! 无权处分不一定是以自己的名义处分!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的
无权处分基于物权归属来决定,如一件东西你对此不具有完全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而对其擅自处分(支配),则构成物权处分。
无权代理是基于合同关系来决定,如我委托你去帮我处理什么事情,但你对我没有授权你的事情以我的名义进行处理,则构成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
希望能帮到你!
『伍』 无权处分还是无权代理还是侵权行为
这是一道司法考试的选择题 我只记得答案是小周对此不负责任 理论上似乎也有争议
我记得当时的答案是按照不当得利来处理的 只是由于小周属于善意的占有 固不负赔偿责任
肯定不是无权代理
如果要从三者选一种的话 我会选无权处分行为 侵权行为要求小周要有过错 但是从案情上看,很难把过错归咎于小周
对这个问题是在有太多的理论争议
我也只能说到这个地步
希望有高手帮你
『陆』 〖谈民法〗无权处分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行为是不同的,二者具有不同的含义,司法实践中,正确辨析两者之间的区别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具有重要意义。表见代理中的权利外观通常是指无权处分人具有代理权的虚假外观,无权处分行为是指不具有处分权的主体违法处分物权的行为。华律网小编为您辨析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构成要件。
(一)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简言之,即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需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包括被代理人的行为和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两个方面),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3、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4、无权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款。
(二)无权处分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
2、无权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但经有权人追认,可自始生效的合同。主体资格欠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行为能力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及财产处分权的欠缺,前两种情形都是行为人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无权处分人须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合同。无权处分人如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应作为无权代理合同处理。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某种处分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而行使的,具有合法性,就不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法院查封、拍卖、扣押当事人的财产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不同之辨析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别:首先,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的事由。其次,狭义的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因被代理人追认而有效,或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一方面,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另一方面,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具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相对人是有过失的,不得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而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相对人则可能是善意的。在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他人的动产时,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表见代理中的权利外观通常是指无权处分人具有代理权的虚假外观,无权处分行为是指不具有处分权的主体违法处分物权的行为。两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后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柒』 无权处分和无权占有的区别
你好!这种情况下该受让人的相关权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