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违法知识

违法知识

发布时间: 2020-11-27 19:40:05

A. 有哪些法律小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7、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8、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9、治安管理处罚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传唤、讯问、取证、审核、告知、听证、裁决等程序。

30、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3种,从轻到重的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

31、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方式有非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两种方式。

32、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3、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第一:情节特别轻微的;第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改正的;第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编的。

34、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第一:有较严重后果的;第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第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第四:屡犯不改的。

35、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6、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37、承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年龄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依法承担其违法行为全部法律后果的年龄,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是年满18岁以上的人。②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年龄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称之为不完全责任能力的人。③不满14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他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免予处罚。

38、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该受处罚的主要根据是①醉酒的人是有责任能力的;②行为人在醉酒前对自己的酒量是明知的,对自己醉酒后的行为是能够预见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能够预见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备主观上的错误。③醉酒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是可以避免和戒除的。因此,应予处罚。

39、侵犯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攫取公私财物的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侵犯公私财物包括:第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私财物的;第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第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第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③条例第23条规定,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8、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机关按《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39、治安管理处罚的当场处罚程序包括①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身份;②确认违反事实,说明处罚理由;③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④制作当场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⑤送达;⑥备案;⑦执行。

40、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有的特征:第一,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第二,此行为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此行为必须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即具有不够刑罚处罚性。

4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①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④流氓行为;⑤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⑦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3、治安秩序:是社会治安秩序或公共治安秩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公共秩序中涉及到公民人身权利、生命财产、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及国家政权的稳定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那一部分公共秩序。

44、公共场所:是指城市繁华地区、街道、首长和重要外宾驻地周围,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共文娱、体育场所、商场和集贸市场等。

45、毒害品:凡是小剂量进入肌体,既能损害和破坏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体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物质叫做毒害品。

46、放射性物质:凡是原子核不稳定,不断地向周围辐射出内眼看不到的射线的物质叫做放射性物质。

47、治安管理的特点是:(1)治安管理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行为。(2)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这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专门职能。(3)治安管理是公开的依法管理。(4)治安管理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管理行为。(5)治安管理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

48、以下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物财物的。(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4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50、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1、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53、严重不良行为是指(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54、未成年人应当怎样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答: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55、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哪些组织请求保护?

答: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56.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怎样解决?

答: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7、刑法对抢劫罪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等;“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被强行劫走财物,胁迫的方式可以是语言,也可以用某种动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抢劫罪没有数额要求,只要是为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即使没抢到钱,也构成抢劫罪。

58、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麽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9、刑法对强奸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60、我国公安机关开展声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支持下,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被打掉。各级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严厉判处了一批黑恶犯罪首要和骨干分子,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本材料反映了什么现实?

答:“打黑除恶”维护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是我国的治安保卫机关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
61、丁某私自在别人家的电话线上搭接线路,拨打信息台,致使他人欠下巨额话费,最终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试分析丁某的行为。

分析: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仔细审题。丁某的行为致使他人欠下巨额话费,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显然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的程度如何,关键的字眼在于“巨额”上。因此,丁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故丁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刑罚处罚。

62、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某校举办了一次青少年犯罪图片展。同学甲却认为,我没有违法犯罪,没必要参加这项活动。试分析同学甲的想法。

同学甲的观点是错误的。

(1)学校举办这项活动,有利于青少年增强公民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甲没有违法犯罪也应参加这项活动,因为这有利于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依法自律。

(3)一个人如果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因此青少年要树立法律意识,接受法律教育,做“四有”好公民。

63、一个十八九岁的小伙子,某县郊区的无业游民,一天夜晚,在县城一胡同口拦住一妇女抢劫,恰被路过的一位大汉遇上。小伙子见来人便跑,跑出不远便被大汉抓获。大汉和那妇女一同将小伙子扭送到派出所。后来,当法庭审判时,小伙子申辩说他什么也没抢到,但仍被判了刑。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2)那小伙子什么也没抢到为什么还被判了刑?

答:(1)上述材料说明了抢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犯罪。

(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财物受到侵害,给财物所有者造成损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抢劫、盗窃的目的而致人重伤、死亡,一家被劫,四邻不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因此,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那小伙子虽没抢到什么,也未伤人,但他以暴力相胁迫,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社会治安,触犯了刑法。所以,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小伙子以抢劫罪惩处。

64、黄某自从中学毕业后不务正业,因参与赌博和勒索小同学的钱财,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来,他冒充国家干部行骗被劳教三年。此后他仍执迷不悟,继续抢劫、诈骗达70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黄某的违法行为中,哪些是一般违法行为?哪些是犯罪行为?

(2)上述案例说明了什么道理?你从中受到什么启示?

答:(1)黄某参加赌博、勒索小同学钱财、冒充国家干部行骗等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黄某抢劫、诈骗70余次而被判刑,属于犯罪行为。

(2)上述案例说明了一般违法和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它们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了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启示:犯罪是从犯小毛病开始的。一个人如果不注意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我们青少年学生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四有”合格公民。

65、浙江省金华市一名中学生,因承受不了学业竞争和家长的压力,用榔头杀死了自己的母亲。温州市永嘉县有两名中学生为勒索钱财将自己的同学乱刀砍死。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材料中的中学生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为什么?谈谈我们应从这则恶性事件中得到哪些启示?

答;是犯罪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①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②违反了刑法;③应受刑罚处罚。

①青少年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②青少年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不仅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还要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B. 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侵犯知产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三大类。
(1)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专利行为是指在不具专利权的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不具专利权的产品称为专利产品,等等。
假冒专利者,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3)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常见的如制作、销售、使用盗版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等行为。
侵权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性质严重的,要受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坐牢3~7年。
(4)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如“○注”或“○R”,或者在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资料行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使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也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实质性改变且标注注册标记,或者在其未予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对冒充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就是我们俗称的傍名牌、假冒名牌,是指○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仿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6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乱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依法处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犯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买卖商标标识。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标识,并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销售自己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局可以撤销期注册商标。如果构成侵权行为的话,还要追究当事人的侵权责任;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7)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为。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为是指擅自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与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标识,或销售上述违反规定的产品等行为。
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等予以行政处罚。
(8)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会涉及犯罪。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权利人还可依照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
对涉及犯罪的行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专利权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C. 有关违法犯罪知识的读后感

法制作文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制教育读后感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不要跟我一样!差不多就好哈! 2.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D. 汽车违法知识

去交通队啊

E. 在网上查有关性知识犯法吗

在网上查什么都不犯法,只要你能查到。查性知识是正常的,不但无罪,还应鼓励。

F. 宪法讲述了行政违法的知识了吗

讲述了啊!规定那些可以干,那些不能干啊!

G. 知识产权侵犯处罚是什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第十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十一条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

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四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后不再适用。

H. 违法知识

如果你真的不知道他要去干违法的事,他也承认你不知道他是去干违法的事,那你的问题就不大,或者说跟你就没有关系。
关键还是看他是不是想拉你进去,他诬陷你的话,估计你也很难脱得了干系。
祝好。

I. 法律 小知识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国家政权;保护合法财产;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有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3种,从轻到重的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改正的;
第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第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第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第四:屡犯不改的

36、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
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
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财物受到侵害,给财物所有者造成损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抢劫、盗窃的目的而致人重伤、死亡,一家被劫,四邻不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因此,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黄某自从中学毕业后不务正业,因参与赌博和勒索小同学的钱财,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来,他冒充国家干部行骗被劳教三年。此后他仍执迷不悟,继续抢劫、诈骗达70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犯罪是从犯小毛病开始的。一个人如果不注意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我们青少年学生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四有”合格公民。

随便选一节

J. 法律基本常识

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和民法相关比较多,另外比较重要的就是工作中涉及的劳动法

如果是非上述原因解除合同,公司必须提供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女性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还享有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