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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

发布时间: 2020-11-27 05:23:22

㈠ 非法经营药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在我国如果达到了一定标准的话,那就有可能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当然《刑法》中并不存在非法经营药品罪,因此,对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往往会按照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做出处罚。非法经营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夺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㈡ 药品违法案例,请高人指点

从以上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无法对B企业进行处罚,原因有两点,一是:B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参麦针,所以他们应该发货是发这个产品,如果发的是疫苗,他们可以说是发错货了,责任会推给发货人员。
二、B企业不认为这个产品是属于他们的,是A药店自行采购,跟B公司无关系!
解决方法:一是查B企业疫苗的出库单及流向是否相符。
二是查B企业的采购与销售是否相符!

㈢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要怎么处罚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到人。

严格落实自然人法律责任。个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单位从事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单位违法事实中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严格实施禁业限制。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一定期限内的禁业限制。

㈣ 网上卖药违法吗

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是,实践中,原则上基本是不允许的,生产企业拿经营许可证难度很大。

医疗机构是不能上网销售药品的。问题在于,医疗机构为什么不能网上销售自己药房经营的药。寻找各种理由,无外乎是违反了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没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因而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

㈤ 如何识别违法医药广告

您好:
一、违法药品广告的特点
一是夸大功效,断言保证。根据《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断言或隐含保证。如“XXX胶囊”,批准的功能为“益气活血,滋补肝肾,祛风除湿,消肿止痛。用于气虚血瘀、肝肾不足引起的骨性关节炎。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用了三个疗程……腰不痛、腿不痛、脚趾也不凉,什么都好了”、“使用5天、突出的腰椎自动复位;使用一个月,腰脱的酸麻肿痛各种症状都得到改善”,该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是宣称获得某某奖项、有专家、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根据《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如某药品广告含有“X老坚持用上X产品,没想到效果来得这么快,吃完一段时间后,腰痛、乏力尿频、尿急的症状减轻了、晚上不起夜,睡的香了……
三是许下诺言。根据《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治愈率或有效率”,违法药品广告通常会向患者作出“本药纯中药制剂、安全无任何毒副作用”、“无效退款”、“保证治愈”等郑重承诺。如某药品广告宣称:痔疮特效药,痔疮患者福音,郑重向消费者保证:痔疮100%根治,无效退款!
二、如何识别违法广告,避免被忽悠
一是核批文。根据有关规定,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药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为由10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如药品广告没有批准文号,您可要小心了。
二是辨内容。光核实到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还不够,很多违法的药品广告就是打着合法的批准文号进行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消费者如果对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及内容有怀疑,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官网查询

㈥ 如何处理不合格药品区的违法购进药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论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药店购进药品,必须执行进货检查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这些未经依法批准进口的药品,当事人就不能购进,其应承担违法购进这些药品的行政责任。虽然当事人将这些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但不影响对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事实认定,应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理。因为当事人将这些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就说明当事人在客观上已具有自我纠正的免责性。由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是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九条的具体说明,当事人不能提供确认、报告、报损和准备销毁这些不合格药品的手续和记录,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种意见认为,只能责令并监督当事人销毁这些药品,不能做出处罚决定。因为当事人已经将这些药品退出了市场流通,那么对其违法购进药品做出处罚,正当性不足。 (案例提供:广东省罗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杨忠)[评析]对于在不合格药品区中发现违法购进的药品,笔者认为不能简单认定当事人在客观上已具有自我纠正的免责性,更不能说当事人已经将这些药品退出了市场流通,因为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确认、报告、报损和准备销毁这些“不合格药品”的手续和记录,也没有履行发现假药立即上报药品监管部门的义务,仅凭将非法购进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不能推定当事人不存在销售该批药品的可能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未经依法批准进口的药品,显然不能购进,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违法购进这些药品的行政责任。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材料证明这些药品是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保证药品来源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药品经营企业负有证明药品来源渠道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材料证明这些药品是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如果其不予说明或故意隐瞒真实的来源渠道,应推定其从非法渠道购进。本案中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未经依法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可认定为假药。对药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医疗机构,我国实行的是“持有”违法药品受罚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采购假劣药品,无论是否售出,都要受到处罚。因此,本案中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同时构成了销售假药。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此时便出现了法律竞合,即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却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或违反了同一法律规范的不同条款,从而在逻辑上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但是,基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和责罚相当的原则,行政机关只能适用一部法律或一个条款,给以一次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采用吸收原则,即把法条竞合的违法行为当作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由处罚重者吸收处罚轻者的行为。本案中,可由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吸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违法行为,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且不适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免责条款,因为在此案中,当事人具有明显的过错:既不能证明是从合法渠道购进,也没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等义务,明知或应知该药品是假药而未立即上报药品监管部门。(案例评析: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 陈敬) (陈杨忠;陈敬)

㈦ 私自经营药品违反了哪些规定

关于对违规销售药品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药品管理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
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
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㈧ 药品串货违法吗

药品串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六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违法药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㈨ 药品为什么网上能卖,违法吗

那个是要办药品流通许可证的,很难办。没有执照卖药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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