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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分

发布时间: 2020-11-26 12:07:36

A. 经济处罚

该公司的做法是绝对违法的。
任何单位用人都可以进行考察,如果在试用期内经考察后认定你不适合该工作岗位,则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这必须是在使用期内,过了试用期公司便不能以这种理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了《劳动合同法》以上两条的规定以外,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权力和你解除劳动关系,更谈不上开除。如果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公司也没有任何权力向你收取罚金,而且你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也必须完全给付。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向你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6个月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完全有理由向它索取双倍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 对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分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C. 行政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吗

  1. 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2. 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3. 通过以上分析,行政处分不能包括经济处罚。如果行政处罚就包括罚款等经济处罚。

D.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什么处分

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4)经济处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党纪处分决定书,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违纪党组织或党员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也是被处分人所在的党组织或单位执行纪律的依据。因此对于需要呈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应根据上级机关批复的内容制作或修改党纪处分决定书,不能用批复代替党纪处分决定书。

2、如果对同一违纪人员,既要给予党纪处分又要给予行政处分,要分别制作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

3、对共同违纪案件,应对每一个违纪人员分别制作党纪处分决定书。

4、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宣布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及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的,还应同时制作处分决定通知书。

E. 经济处罚包括什么

经济处罚措施,广义层面指的是经济制裁,狭义层面仅指惩罚性经济制裁措施,包括支付违约金、处以罚款、没收财物等。

F. 单位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有何限制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G. 什么是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也叫经济制裁,指从财产上惩罚违法和犯罪行为的一种手段。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主要法律制裁手段中,都包括经济处罚措施,如罚金、没收财产、罚款、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H.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处分,合法吗

1、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仍然能对劳动者进行处分。不同之处在于,《企内业职工奖惩条例》容废止前,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权利来源,是国家行政法规的直接授权,企业可以直接援引该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2、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若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则需要企业“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并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有关处分的事项予以明确。这里强调的是“依法制订”,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和已经向劳动者公示,那么,企业再对员工进行处分就是违法和不当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4、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

I. 劳动合同中经济处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涉及两种经济处分:

1.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为其合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立法目的是补偿性的;
2.经济赔偿金是企业为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立法目的是惩罚性的。
二、支付标准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做了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对于计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和及其实施条例规范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操作性很强。
关于经济赔偿金的支付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J. 经济考核和经济处罚有什么区别

经济考核是以完来成既定目标为源导向,以完成值相对目标值的偏离为考核依据,是双向的,完成得好,正向考核,完成得差,负向考核;而经济处罚是对违反规定或未达到既定目标的处罚,二者均与经济挂钩。简单的说,经济责任的考核是奖惩结合,而经济处罚一般只有罚没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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