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 党员哪些行为情节较严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条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四条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九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条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一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三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九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扩展阅读:
案例:
累计用公款为个人充9000元话费 舒城一局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05日16:1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原标题:舒城: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舒城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县乡公路管理局局长童善平使用公款充话费、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6年以来,童善平的私人手机话费一直由县乡公路管理局缴纳,累计共9000元。此外,2017年7月,童善平在单位报销其购买的私人物品费用1240元。
2018年10月10日,童善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参考资料:人民网-累计用公款为个人充9000元话费 舒城一局长受党内严
2. 党员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条例》第九条是怎么规定的
党员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严重警告处分的审批程序与警告处分一样,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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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处分时,一方面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
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也不影响其担任原来的职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而被党组织免职或被调动工作,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调动,不含有对受严重警告处分党员附加惩处的意思,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3. 党员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会有什么后果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时,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所以,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时,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4.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内,又发现其应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应受什么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条例》第三章纪律处分作用规则,第二十三条违纪合并处理的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这样的情况,按照“留党察看”处分的规定,可以给“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也可以维持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因为,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低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
5.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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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考虑到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1.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2.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经合并处理后确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因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确定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3.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的是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6.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何申请复议
党员受到处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6)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
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7.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几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党章中关于党的纪律第四十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专基层委员会批属准;党章没有提及几年内不得提升职务。但是党员受到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同级和上级党组织都是备案的,所以从理论上讲,受到处分的党员不可能被提升。有的党的领导干部被下面的事件问责而受处分,只是连带责任,以后汲取教训抓整改,有突出政绩和上级需要,随时都可以提升党内职务。只有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改正错误可以恢复党员的权利。提升绝无可能。
8.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内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 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 3.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是什么意思
意即一年内不得提拔。
处分期过后,如果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可以在专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属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不给安排任何工作,这样处理一般来讲是不太合适的。党内没有这样的规定,党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应当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挽救党员才是目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