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处分
『壹』 我参与公款旅游,被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我觉得对我的处分太重,我该
有规定在先,旅游行为在后的,对你的处理不是按违法而是按违纪处理,这是很可怕的,因为“处分太重”只是你自己的感觉,基层群众却不这么觉得,毕竟他们没有公款旅游的特权,违法处理只能一次性而且有处罚条文卡在那里,超出条文范围的处罚申诉必赢,但违纪处罚可以用“影响特别恶劣”为由追加处罚内容和力度,随意性很强,本身就是打击党内异己的政治手段,劝你还是隐忍吧,等你方政治派别掌权后会再次提拔你的
『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的是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叁』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3)公款旅游处分扩展阅读:
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区管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一般干部按区供销社的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
同时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共产党员须按照区直机关党工委的相关规定,另行报备审批。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肆』 领导组织公款旅游被处分说明了啥
说明有人举报
『伍』 公款旅游已经被党纪处分快两年了,还会按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吗
如果你们是公款旅游被查,已经被D纪处分,是不会按贪污罪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完全可以放心。
公款旅游,也不构成贪污罪。
『陆』 同时违反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怎么处理
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的处罚要看情节轻重,从警告到开除党籍处分不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柒』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出差旅游为名变相旅游什么情形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要对谁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捌』 违规公款旅游处理规定,公款旅游怎么界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