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福利
Ⅰ 为什么国企发放员工福利属于违规
国企的工资都是定额,有计划的。
现在发福利,你觉得钱是从哪里出来的
Ⅱ 机关事业单位 三八妇女节发放福利违规吗
只要不违反八项规定,单位给妇女员工发福利是允许的。
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每年于3月8日举办活动庆祝国际妇女节,“三八”国际妇女节已经成为了联合国的纪念日。有些人佩戴紫色的丝带来庆祝这一天。
在意大利,为了庆祝这一天,男人送给女人黄色的含羞草。黄色含羞草和巧克力也是3月8日在俄罗斯和阿尔巴尼亚最常见的礼物之一。
在巴基斯坦,正式和非正式部门工作的妇女们每年庆祝国际妇女节,以纪念她们在面临许多文化和宗教限制的情况下为争取应有权利而进行的斗争。
Ⅲ 套取资金发放福利费是私分国有资产还是违反财经纪律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此前,对于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单位成员的行为,通常是作为一般财经违纪行为处理的。应当说,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行为首先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但并不意味着此类财经违纪行为都应该作为犯罪处理。在司法实践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一般都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因此往往是打着合法的幌子,通过发“奖金”、发“补助”、“岗位津贴”、“分红”或者发放福利商品等各种形式公开进行。如何正确区分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特别是方式方法上表现为发放奖金、津贴、福利补贴等变相私分行为与一般财经违纪行为的界限,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容易产生分歧。对此,我们认为,正确区分两者的界限,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结合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和数额是否较大两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来加以理解和把握。
私分国有资产行为首先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据此,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依照相关国家规定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行为,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照预算法和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规定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国有公司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将所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等,因属合法行为,当然不能认为是变相私分国有资产。鉴于我国国有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和不够完善的现实状况,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的具体理解和掌握上,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认定。不宜将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等乱发、滥发奖金、福利的财经违纪行为,一概认定为集体私分行为,以避免刑事打击面过大。具体判断方面,可参照单位经营利润情况、单位对所分资产是否具有自主支配、分配权等情况综合分析。对于在单位财力状况允许的范围内以及将单位具有一定自主支配权的钱款违反规定分配给单位成员,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私分行为。相反,下列情形一般可以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第一,在单位没有经营效益甚至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变卖分配国有财产等严重违背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职责,妨害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单位将无权自主支配、分配的钱款通过巧立名目、违规做帐等手段从财务帐上支出,或者将应依法上缴财务入帐的正常或者非正常收入予以截留,变造各种栏目进行私分发放等,严重破坏国家财政收支政策的贯彻落实的。
Ⅳ 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行为怎么处理
凡是违规的要清缴。
如果是相关部门,可以向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情况反馈。
Ⅳ 国有企业哪些行为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超过五百块钱的五百块钱的补贴或福利都是违规的。
Ⅵ 国企给职工发放福利是否应严厉追责
你好,国有企业给职工发福利既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而且也没有违反别的党纪党规,怎么要严厉追责呢?
去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不仅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还将覆盖范围从逢年过节、会员生日,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当然在《办法》中,也有一个底线不能越,那就是工会经费也不能“任性花”。《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所以你说的那个符合规定,没有责任,还追究什么。
Ⅶ 三八妇女节发女职工福利,算不算违规
三八妇女节发女职工福利是不算违规的。只要不违反八项规定,单位给妇女员工发福利是允许的。 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在三八妇女节用人单位将放半天假视为妇女节的福利,安排女职工放假,仍需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待遇支付工资。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将构成克扣工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7)违规福利扩展阅读:
国际妇女节是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庆祝的节日。这一天,妇女们作出的成就得到肯定,无论她们的国籍、民族、语言、文化、经济状况和政治立场如何。从那以后,国际妇女节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妇女节日,对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妇女来说都具有新的意义。
Ⅷ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属于违反什么纪律的行为
这是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8)违规福利扩展阅读
违规发放补贴的原因
分析原因,除了客观上存在的资金管理漏洞、监督管理缺失、执纪不严等,在主观方面的认识误区,也是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
思想认识不到位。“本以为发放补助是为了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不是出于私心,我个人没拿一分钱,没想到还是违反了纪律。”因提议并促成给镇里部分工作人员发放3万元补助,河南省鲁山县赵村镇党委书记曹大伟受到了处分,他在反思问题时这样说。
这是典型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理解中央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坚定决心和重大意义,依然用老观念、老思维应对新形势、新局面。
侥幸心理在作祟。“钱不多、事不大,不会引起纪委注意”,“我们操作得很巧妙,纪委也发现不了”,这些念头经常出现在违规者的心中。
2013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机关组织职工运动会,该局下属的武汉市车防中心以参赛人员每人1000元、不参赛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给全体工作人员购买了一批运动服装,共花费3.2万元。虽然他们遮盖得很巧妙,但面对“升级换代”的党内监督、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等,最终还是“露出了尾巴”。
执行规定不坚决。“八项规定出台后,我知道发放过节费是违规的。但是考虑到我刚调任不久,一来就把单位惯例打破,大家对我会有意见,于是就同意办公室造表,发放了中秋过节费。”江西省会昌县皮肤病防治所所长刘健民向调查人员的“坦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按照“惯例”,经刘健民批准,2013年,该单位给职工发放了共计10250元的中秋节“福利”。明明知道不对,却为了所谓的“惯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抛诸脑后,慷公款之慨、迎下属之好,等来的只能是纪律的追究。
Ⅸ 怎样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违规到底能发哪些福利
几个例子:
借:应付职工薪酬---节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销售费用---节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节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节日福利费
贷:现金
礼品如果是自产产品有点复杂,要视同销售,结转成本,计提增值税。
另外这种礼品发放仍然属于工资性收入,要计提个人所得税。
发放礼品,严格的说可能不能视为福利费,如果国税要求严格的话,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时候可能会要求调增。
根据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违规发放过节费及其他节日福利。
Ⅹ 我因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给单位职工违规发放福利而被判续刑,请问对
从条例上看,它和之前的条例比起来有三个特点:一是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党纪严于法律。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二是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三是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