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旅游
1. 国企单位组织员工出去旅游违规吗
不违规,主要还是看地点和消费标准!
当然,如果主要是领导和党员干部的话,还是不要搞什么旅游了,到相关单位学习、考察个一两天就行了,吃住也不要安排太好了。
2. 公款旅游违反何种规定
中新网2月24日电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回干准则》,并发出通知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准则》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
《准则》规定不准有下列八种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3. 公款旅游违反何种规定
中新网2月24日电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准则》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
4. 旅行社违规应承担的责任条例
这个只能根据当时违约承诺参考,
如果没有或者不合理,
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维权。
5. 因公出差时,顺便自费去旅游违规吗
只要不影响工作,我认为是不违规的
6. 旅游主管部门不对违法旅行社处罚怎么办
7. 旅游咨询服务公司有酒店订房服务属于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旅游条例吗当地的旅游部门说是违法的!请指点一下
不是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7)违规旅游扩展阅读:
旅行社经营的相关要求规定:
1、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
2、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1个月前,旅行社应当办理续存手续或者提交银行担保。
8. 旅游违法入刑了吗
得益于经济的增长及消费升级,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2017年,中国国内旅游市场达到50亿人次,人均出游已达3.7次,旅游总收入5.4万亿。中国已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旅游大国。
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快速壮大,旅游乱象也开始大规模出现,尤其是在一些旅游热点地区,几乎每逢假期都会出现旅行社、景区、酒店等企业欺客宰客现象。一些地方全力以赴争创A级景区,但成功后便放松懈怠、忽视维护,导致景区质量出现问题。而“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问题更是屡见不鲜。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还侵害了游客的权益。
旅游市场整治是一项需要上下联动、多位发力、集中突破的长期工程。监管层应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监管入手,形成上下联动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旅游执法监管部门的力度。同时, 还应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旅游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
而景区管理企业及旅游服务企业则应自律。景区内涵、管理、服务这些软环境建设,都应该成为景区管理者的自觉追求。行业内企业应加大对从业者的法制教育,使从业者自觉学法、遵法、用法,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扩大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旅游科学年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李金早表示,未来旅游市场监管不是简单的罚款、摘牌这么简单,将推动旅游违法行为入刑,触犯刑法的严格按照刑事法律程序办理。
9.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9)违规旅游扩展阅读:
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区管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一般干部按区供销社的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
同时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共产党员须按照区直机关党工委的相关规定,另行报备审批。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10. 违规公款旅游处理规定,公款旅游怎么界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