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股权
㈠ 无权处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物权法一物二卖要区分两种情形:(1)所有权人(含依法享有处分权专人)将物让与属受让人甲,在转移所有权之前再让与受让人乙,两次转让都属于有权处分。(2)所有权人(含依法享有处分权人)将物让与受让人甲,在转移所有权之后再让与受让人乙,后一次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不过,这已经不是通常讨论的“一物二卖”了。
㈡ 股权转让适用无权处分吗
如果转让方不是股权的合法持有者,属于无权处分。
㈢ 股东将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就是善意取得的规定】的规定予以认定。 ”故此,若公司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出资有效,但你需向真实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㈣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吗 应当根据《物权法》106条处
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其处理名下的股份属于无权处分。
如果第三人对名义股东是否实际专出资并不知情,可以属善意取得。
应依据《物权法》第106条处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25条明确了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股东之间的协议有效,只在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股东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㈤ 股权转让中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该如何处理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那么无权处分行为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呢?《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无权处分的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五十二条明确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与郭某、万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未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该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
㈥ 无权处分股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
股权变更应当办理法定的登记手续,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资料。
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否则不适用。
㈦ 最高院关于无处分权人擅自转让他人股权如何处理的判决案例
原则上是有效的。这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确定的。夫妻一方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影响效力。北京姜德福公司股权律师团队为您服务。北京姜德福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㈧ 无权处分
解答如下:1不属于无权处分。2再设立后一个抵押时,所有者依然享有对汽车的自物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以他当然是“有权处分”。3不是无权处分。因为他享有质物的他物权,有权转质。
㈨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来况下,对财产源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