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审批
违法审批土地行为 指无征拨、使用或出让土地批准权的单位和个人,或有一定征拨、使用或出让土地批准权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行使批准权的行为。非法批地行为可分为:
(1)无权批准而非法批准的行为。
(2)超越批准权限而非法批准的行为。包括超量批准;越类批准;变类批准;越域批准;分批批准(化整为零);违禁批准。
② 规划局出现审批违规问题找哪个单位处理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 政府部门违规审批是构成犯罪吗
政府部门违规审批属违法违纪行为,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审批人员涉嫌违法犯罪。
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就谈不上违法违纪行为,更谈不上追究纪律责任。这些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指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者或称行为人。 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也称主体主观上的过错,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违法违纪行为的客体,是指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为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法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施,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违法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依据,否则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共规定有三十五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犯罪:一是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二是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三是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④ 认为行政审批手续违规向哪个部门投诉
纪委,只要是党员违规或公职人员违规都可向纪委投诉。
⑤ 违规审批会构成渎职罪吗
关键是后果
⑥ 城建部门违规审批怎么办
你不如先向有关部门投诉看看,如果投诉可以解决那么就不要诉诸法庭,中国打官司太烧钱,而且胳膊拧不过大腿。
⑦ 对违法审批占用林地的公务人员如何处置
《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第二部分指出:对因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审批机关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 违反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同意违反什么纪律
表现形式二:违规新建、扩建楼堂馆所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31条)
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
⑨ 违规审核是系统吗
系统和人为
⑩ 违规审批宅基地的规定是什么的,具体是什么 –
国家政策和省级地方性规定已经确定了具体审批事宜,市级政府就别瞎折腾了。应该说违反审批程序,那么结果就是无效的,政府人员涉及违规违法违纪问题还得依法严厉处罚。宅基地是县级政府国土部门依法审批,镇政府用不着抬高自己,他们的工作谈不上审批,敢伪造事实上报县政府,这是严重违法行为,调查核实会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