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处分权取得

处分权取得

发布时间: 2020-11-23 20:42:52

Ⅰ 无处分权得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比如,丈夫瞒着妻子把双方共有的房子卖了(夫妻为财产的共有人,单独一方都无权处分),这时买卖合同属于一个效力待定状态,它是否生效则要看另一方的态度,若其主张和同无效,则和同无效,若他对合同进行追认则为有效(这种情况就等于丈夫获得了处分权);再比如,丈夫签订和同之后和妻子离婚了,妻子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则此房屋不再是共有财产,丈夫一人独享所有权了,也就是有权处分了,这时合同就由原先的效力待定转变为有效了~

Ⅱ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没有处分权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部分的处回分权,但出售和答抵押房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Ⅲ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没有处分权

  1. 物权不包括处分权,特别注意物的实际所有者或者拥有者(首选是家庭)对物的掌控应用于社会各方面,包括物权登记,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内仅限于社会经济方面,如果继承人获得了这种身份,就尊重现实直接说这,别扯继承人,省的把人民群众往沟里带,玩文字游戏没意思

  2. 物权登记能够登记多个人,物权包括所有权,只是实际所有与物权登记没关系,不要强行说实际所有

Ⅳ “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怎样取得

权利人追认即可
这是最好的办法
祝你好运

Ⅳ 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求举个案例来解释这句话

例如甲立遗嘱把房产给A。A和B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A获得房产后把房产卖给B.一年后甲死亡按照遗嘱由A继承房产,A履行和B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就生效,一个附条件的合同以附条件达成才正式生效

Ⅵ 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

《买卖合同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的第3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对《合同法》第51条的一个颠覆性的改变。通说认为,《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新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条文表明,即使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处分权,但如果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则可以反过来讲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即该解释第3条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合同有效。所以,《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是对《合同法》第51条的一个颠覆性的改变。

一、通过一个小案例来对该条文作一个粗浅的解读。

例:设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名画委托乙保管,乙在保管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画卖给了丙。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此时无论买受人丙知不知道该画是否为甲所有,即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总之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由于物权和债权是区分的,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是否意味着丙可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呢?应视丙是善意还是恶意而定。

1、假设丙是善意的,即丙不知道该画归甲所有,误以为画是乙的,则丙有机会构成善意取得。之所以说丙是有机会构成善意取得,是因为丙要想构成善意取得还得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一,买受人丙须善意;第二,买受人丙支付合理的对价;第三,出卖人乙与买受人丙完成了交付行为。如果乙、丙之间完成了交付,则丙构成善意取得,而不管原所有人甲是否追认。如果乙、丙之间虽订立了合同,但并没有完成交付,此时甲要求乙将画返还给自己,乙当然有义务将画返还给甲,此时丙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那么丙的权利将如何保障?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此时丙可以追究无处分权人乙的违约责任。

2、假设丙是恶意的,事实上合同纠纷。也即丙在购买该画时知道画并非乙的,而是甲的,或者丙不知道该画是甲的,但明确知道该画不是乙的,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引入一个不恰当的逻辑,此时该合同更应该有效,因为丙明明知道画并非乙所有而购买,这不说明丙甘愿承担风险吗,这不是丙更真实的意思表示吗?所以合同有效。但是此时丙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即使乙、丙之间已完成了交付,甲仍然有权取回该画的所有权。此时对于丙的损失,同样可以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2款之规定要求无处分权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概括的说,《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创设了这样的一个法律关系:首先无权处分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接着看买受人的主观状态。买受人善意的:如已经完成了交付、登记,买受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如未完成交付、登记,所有人取回,买受人追究无处分权人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恶意的:不构成善意取得,但所有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仍可以继受取得所有权;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追究无处分权人的违约责任。

二、相关法律条款:

1、《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一点感想:司法解释可以完全推翻法律,这是中国特色啊。

Ⅶ 合同法解释三第三条如何解读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Ⅷ 嗣后取得处分权

就是订立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时没取得处分权 但在法庭宣判前还是举证期届满(这里时间你看下书吧 好长时间没看忘了)取得了处分权 这时法院会认定他合同或行为有效

Ⅸ 土地的处分权,因土地的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请问有什么区别

城市土地取得方式有两大类:有偿取得(出让、租赁、转让),无偿取得(划拨)。

Ⅹ 合同法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参考资料:.com//http://www.dongao.com/zckjs/jjf/201403/146669.shtml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