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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权处分

发布时间: 2020-11-23 07:21:23

㈠ 有处分权人指哪些

无权处分行为指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或权利的行为。
在无权处分中,行为人是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首先,应明确在无权处分中的处分行为应为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这种处分主要是指处分财产所有权或者债权的行为,且行为人是没有处分权或者处分权受到限制的。其次,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的,即行为人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也不是以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身份从事的处分行为。正是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处分行为,因此,在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为行为人和相对人,而真正权利人并不是当事人。即使权利人于事后追认了无权处分行为,也不会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向相对人履行合同的主体依然是无权处分人。
无权处分行为之所以在民法上有极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其原因就在于无权处分人在处分他人财产时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因而在无权处分行为中包含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二是因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而使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从以上两方面可看出,无权处分既涉及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又涉及到如何对待相对人,如何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的问题。
任何一种法律行为要发生法律效力其基本条件就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亦是如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发生效力必须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行为人在事后取得处分权。具体来说:一是无权处分行为为经权利人的追认而发生效力。法律上之所以确认无权处分行为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才发生效力,其主要原因在于无权处分行为本质上是在没有获得真正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对无权处分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因此构成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直接侵害,法律允许权利人追认,从而充分尊重了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例如,出卖人向所有人借得名画一幅用以观赏,而出卖人擅自将其名画出卖给买受人。此时,出卖人未经所有权人授权而擅自将名画出卖即是无权处分行为,若所有人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对其有利,可以对无权处分行为作出追认,则出卖人之出卖行为有效;若权利人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对其不利,可对无权处分行为不予追认,则出卖人之出卖行为无效。当然,在所有人进行追认之前,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之合同,买受人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之义务,亦有权撤销合同。在追认之后,此种效力待定之合同得以补正,因此,合同将溯及既往地产生效力。任何一方当然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对于权利人的追认权,笔者有如下建议:1 因追认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用书面形式为宜,向哪一方作出意思表示都可,接受意思表示的一方应有通知另一方之义务。2 对于追认可由权利人主动作出,也可由相对人催告,相对人在权利人作出追认之前可提出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效力自被追认后,即溯及既往地使得合同生效。二是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亦可使得无权处分行为有效。例如,在处分人与真正权利人之间达成了出卖房屋的协议,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若在此期间内买受人作出处分行为,但在处分行为完成后,买受人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完全权利。从法律上看,无权处分行为本质特征在于处分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一旦处分人事后取得财产权利,便可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将导致无权处分行为转化为有权处分行为,即为有效行为,但笔者认为对于此种情况应在时间上加以限制,即应有法律之规定的合理期间,否则,将使合同效力常时间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不利于交易的流转。

㈡ 民法中哪些权利种类有处分权能

问题的答案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对其分析。民法中规定的权利是什么?理版论之一是法律保护当事人主体利益权的手段。什么是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前者如毁弃、修整等,后者如买卖、出租、允许他人使用等。很显然,权利是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手段,其可以行使亦或是不行使,两者皆是处分全能的体现。那么说权利有哪些种类呢?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如权利内容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权利效力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效力范围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等等。那么权利皆有处分全能,只不过处分全能的程度不同,财产权往往全能程度高,人身权程度低一些。觉得该题不妨改为民法中权利有哪些种类,呵呵

㈢ 民法中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为什么要区分为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这样...

在人们的一般观念中,所有权是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有体物如土地、房屋、汽车,甚至包括无体物如权利,都归自己所有。但是,在法律观念中,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将所有权的客体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在立法技术上较为科学,在法理上较为严谨。这是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权相区别的基本界限。否则,如果认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无体物,那么债权、专利权、商标权、人身权都是所有权的客体,不仅法律概念缺乏科学性,而且也会导致适用法律原则的错误。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一定的物的排他性权利,与同属于民事权利的债权构成财产权的两个分类。与债权相比,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与债权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是作为;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他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基于所有权与债权的这种区别,法学上把所有权称为绝对权,把债权称为相对权。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利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在我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集体所有权或个人所有权进行干预是常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作为与其他财产权尤其是与债权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的性质还是十分明显的。

第三,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的物权,内容最全面、最充分。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特定的方面对于物直接管领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不能像约定债权那样,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约定所有权存续期间是无效的。

所有权的内窖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权能是指权利人在实现权利时所能实施的行为。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为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一)占有

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这往往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性的和生活性的)、投入流通的前提条件。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是指所有人自己在事实上控制自己的财产,直接行使占有权能。例如,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家具、生活用品的占有,集体企业对于厂房、机器的占有等。

非所有人的占有,是指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对于财产的事实上的控制。这种占有可以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两种情况。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如承租人根据承租合同占有出租人的财产、保管人根据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财产。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如小偷占有赃物、未经许可强占他人的房屋。

非法占有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是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即为恶意占有。一般说来,对于他人的非法占有,所有人可排除之,以回复其占有。但善意占有在法律上要受到一定的保护。例如,在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产时,对于善意占有人为财产支付的必要费用和改良费用,所有人都应当予以赔偿;而恶意占有人则只能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为保存财产所必需的费用。

(二)使用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如使用机器进行生产、使用电视机收看节目、居住房屋、乘坐汽车。使用权能一般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者约定使用他人财产,是为合法使用。例如,国有企业使用归其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承租人依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非所有人无法律依据而使用他人财产,为非法使用。例如,未经允许而居住他人房屋、未经批准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筑,都是非法使用。

(三)收益

收益,就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耕种土地收取粮食、采掘矿藏收取矿石。

收益还包括收取物的利润,即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所取得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四)处分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例如,粮食被吃掉,原材料经过生产成为产品,把房屋拆除。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民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例如,将物转让给他人,在物上设定权利(如质权、抵押权),将物抛弃等等,都是法律上的处分。

由于处分权能是决定财产命运的一种权能;因此,这一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保管人将保管物消耗,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卖,都是不允许的,都是侵犯他人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旅客在包裹中夹带危险品或禁运物品,承运人有权依法处理;在加工承揽关系中,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出卖。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一起构成所有权的内容。完整的所有权包含上述四项权能。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都能够并且经常地与所有权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例如,保管人可以占有交付保管的财产,承租人可以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行纪人可以占有、处分委托出售的财产。所有权是对财产的统一的和总括的支配权,而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简单总和;并且,财产所有权具有弹力性,与所有权分离的权能一般地说来最终要复归于所有权;所以权能与所有权的分离并不意味着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恰恰相反,这种分离本身正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的分离和回复,发挥财产的效益,以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例如,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他人,由他人占有、使用。而自己收取租金。

㈣ 公民有权处分的是什么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物与权利
权力的处分就是使用与放弃
比如继承权

㈤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担保法》规定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㈥ 事业单位有行政处分权吗

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纪律等对其所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所做的处罚,行政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所以,有

㈦ 什么是占有权,什么是处分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个权能。
拥有了4项权能,便完全拥有了所有权。
但这四项权能往往是相分离的。比如出租,就把占有和使用的权能过渡给了承租人。
但其中最核心的权能应该是处分权,其他三个权能都可以让渡,但如果处分权都让渡了的话,就标志着所有权彻底转移了。
用通俗的话说区别,就是占有不一定表示拥有所有权,但有处分权就一定拥有所有权。

举例:比如你把你的东西无偿借给朋友,那么“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都被你让渡了。
这时,所有权归谁?当然还是你了——你有权收回,有权出租,有权出卖,有权做任何处置,这就是处置权!所以说,处置权是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权能,是拥有所有权的标志。

㈧ 当事人能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法律是否有规定

当事人能够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但内是,必容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干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是自己自愿的。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㈨ 谁能详细说说处分权和支配权到底有什么不同.

处分权就是有权处分。我们看看处分权是怎么产生的?所有权的处分权是根据所有权产生的,没有问题;拍卖公司的处分权根据什么产生?是根据代理协议产生的;司法机关强制拍卖你的东西,你不能说它没处分权吧?它的处分权是公权力产生的。处分权只是告诉你有权处分,企业的经营权里就有处分权,所以企业可以处分财产。处分权就是一个合法处分的问题。企业当然也可以取得所有权,企业买了东西所有权也过来了,但是这个所有权最终是投资者的。权能是权利的表现形式,经营权可以表现为处分权,但是这个处分权有个前提:不能损害所有人的利益,要在增值保值的基础去处分。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的权利.比如: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知识产权等均属支配权

㈩ 什么是完全的处分权享有完全处分权的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完全处分权的意思就是由你一个人说了算的意思;合同的效力还需要参照《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情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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