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违法
A. 狗仔队偷拍别人隐私,是否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属不属于犯罪
从法律上来讲,狗仔队偷拍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
B. 我当初有问过政治老师,为什么狗仔就不犯法,老师说只要爆的事是真实
你问政治老师法律问题?没觉得问错人了吗。
C. 为什么狗仔队老是传播谣言都不犯法
明星跟普通人不一样,他们是公众人物。有人希望被拍,有人不想被拍。借炒作上位的多了去了。明星就算被偷拍,真正告娱记的也很少,我刚去查了下,没查到相关新闻。
在公共场合拍摄的话,是没有触犯法律。比如这次文姚劈腿,娱记就是在公共场合偷拍的,只是偷拍者手段比较高明而已,貌似去年7月就跟拍了;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跟踪。
跟踪是新闻报道的一种方式。比如社会调查有时候也要跟拍,你看央视有些报道,画面上面就有字幕提示:非正常拍摄。
还有一个词儿是娱记经常说的:公众知情权。
就目前为止:法律对这块定义还是比较模糊的。
以上转载自知乎http://www.hu.com/question/23236140
多说一句,其实中国的法律还是相当的不完善的。
D. 法律能管狗仔队吗
那要看所复在国法律是如何制规定的,目前在中国没有此类法律。
狗仔队指一些专门跟踪知名人士(例如艺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员、运动员等)的记者,这种职业在1958年首次出现。目前对狗仔队有三种态度,一是反对,二是中立,三是支持。反对者如美国加州的《反狗仔队法》,该法案对“以非法手段取得名人照片者”处以高额罚金,雇主连带受罚。中立者认为狗仔队与明星之间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爱恨情愁,明星名流与传播媒体之间原本是共生互惠的关系。支持者认为狗仔队有存在的必要,多少有监督功能。
E. 狗仔偷跟拍并公布,有可能违法吗
民法上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得受侵犯,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但又特别指出,在新闻报纸中,采访或爆光不文明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是不违法的。而狗仔队为了销售量而暴光艺人的隐私,这些都是明星的私人空间,是明星人身权的一部分,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上,都是绝不被允许侵犯的。
F. 狗仔队这个职业违反法律道德吗
相信我,很多明星没有狗仔也活不下去!这本来就是相互依存的东西。举个不恰当的成语叫“狼狈为奸”。意会一下。
G. 狗仔队不犯法吗
狗仔队跟着公众人物不算,但是对私人就是侵犯隐私。而且是要造成一定后果才是犯罪,比如造成被侵害人自杀或者精神不正常,或者巨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H. 狗仔队拍的照片违法么
违法的,涉嫌侵犯隐私。
I. 做狗仔队不犯法么揭露别人的隐私,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按法律规定,狗仔队的行为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认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