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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通奸处分

发布时间: 2020-11-23 02:55:20

『壹』 最近被双开,被调查的官员,都有被爆通奸通奸一词真心难听,通奸和婚外情有区别吗

通奸一词真心难听吗?总比强奸好听吧?通奸是你情我愿噢?有些还是美丽爱情的结果呢?就看你想的角度啦!我觉得挺好的!只是为了爱 情欲和金钱 去做了婚外的不道德违背良心事而已…通奸和婚外情有区别的 通奸基本等于偷情 无论男女一方结婚 他俩爱爱就算通奸 而婚外情 是包括通奸的 有些结婚后的 官员包养 别的男人的老婆 和小三是大家都知道的 为了金钱利益 不追究的 但是如果官员没结婚 和别人老婆做爱 那他就只能算通奸 不能算婚外情了 这样说你懂了吗

『贰』 古代怎么防治官员通奸

古语有云,万恶淫为首。在古代,官员通奸是一种大罪,是法律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远非当今仅限于道德层面的谴责。
人们最熟悉的古代通奸故事,莫过于西门庆与潘金莲。根据大宋法典《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也就是说,西门庆的通奸罪最少要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潘金莲是两年。同时法律还规定,主人捉奸杀死奸夫,不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武大郎捉奸如能打死西门庆,则无需追责。
后果很严重
通奸,古称“和奸”,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据汉代墓葬出土的张家山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普通人通奸,男女都要被罚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最残忍的,会直接没收男人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宫刑。
汉武帝的大舅哥李延年,有副好嗓子,绝对是大汉帝国好声音,深受汉武帝喜爱。同时因妹妹被宠信,封官为协律都尉。后李延年与良家妇女勾搭成奸,汉武帝大怒,丝毫不顾大舅哥的情面,给予李延年宫刑处罚,然后派其去养狗。谁知,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奸后宫,汉武帝火更大了,直接下令给李家灭族。
东汉年间,荆州刺史谢夷吾在工作巡视期间,得下属密告,当地亭长与民女通奸。但县官求情,说是二人两情相悦,纯属自愿。谢夷吾怒斥县官与亭长,认为亭长本为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权欺压民女,要在强奸罪的基础上罪加一等。
我国最早的记事史书《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通奸处以宫刑。在秦汉时期,则直接可以处死,甚至可以不告而杀,就是鼓励用私刑,打死白打。
唐代社会虽然比较开放,但对官员的通奸处罚也没有丝毫放松。《唐律疏议》记载:“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可捉奸押送官府,不服者则可杀之。对官员与辖区内女子通奸的,法律称为“监临奸”,“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也就是说,在自己管辖范围内通奸的官员,罪加一等。不仅如此,还要降职除名。
通奸害死皇帝
然而,非常滑稽的是,皇帝制定的通奸法律,自己却被通奸的老婆与下属害死。据《唐书》记载,散骑常侍马秦客、光禄寺少卿杨均长期与唐中宗李显的韦皇后通奸。经不住荷尔蒙的刺激,韦皇后与女儿安乐公主合谋杀害李显,让马秦客等人做了一碗类似“羊肉泡馍”的美食给李显品尝。谁知,“羊肉泡馍”中含有剧毒,李显吃后一命呜呼。后来,李隆基政变上台,对韦皇后、安乐公主等全部诛杀,马秦客等人也被枭首示众。
元代对官员的通奸的处罚又严厉了一些,即使两人通奸未遂,也要进行杖责处罚,也就是打板子,然后降职调任。不仅如此,官员调戏良家女子,导致女子饱受精神压力的,滋事官员也要被打屁股,同样降职调任。
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对官员通奸处罚更狠,在唐代的基础上再加一等,鼓励民间捉奸。若女方的丈夫捉奸在床,对奸夫淫妇可当场直接打死。到了清代,法律同样规定,对通奸男女可当场杀死。
相比于古代官方法律,民间对通奸的处罚相对简单,只是“凡和奸者,杖八十,男女同罪”,女方也要“去衣受仗“,要被脱下裤子打屁股。
不过,自古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朝廷对通奸处罚严重,那我就纳妾,将通奸女子娶进家门。清嘉庆年间,浙江衢镇左营把总辄陈邦太与民妇程方氏通奸,几次欢愉之后开始担心自己的仕途。于是,陈邦太托关系走后门,给自己弄了个假户口,“明媒正娶”程方氏。但被同僚揭发,遭到朝廷严惩,依据的法律就是“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
其实,这点各朝都有防范,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唐律疏议》记载:“诸监临之官娶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若为亲属娶之,亦如之。”元代还禁止官员与在押犯人的妻妾通婚,甚至与治下的民女通婚也不行。至元六年(1269年)十一月,北京路知事乔得坚与一个犯人之妻眉来眼去,指使媒人向犯人说媒,最终成功纳犯人妻为妾。被揭发后,乔得坚被罚去一个月的俸禄。
兹事体大
古代为何设通奸罪,并对官员通奸进行严惩,甚至不准官员与辖区的民女结婚呢?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笔者以为,首先是吏治管理的需要,皇帝要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决不能允许下属随便胡来,利用公权力为非作歹,这也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一种体现。
另外一个可以想象的原因是,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官员比普通男性占据更多的“性资源”。如果放任官员与别人通奸,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导致众多家庭破裂,成为重要的不稳定因素。
再者,古代人不论何种族群,对血统的正统性都非常看重,通奸会产生私生子,扰乱家族秩序,进而激化家族矛盾。在一个没有DNA鉴定的年代,这无疑是一件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忽略的原因,那就是避免各势力私下联姻,暗自联手,对上级,甚至对朝廷形成威胁。这点,对于皇帝来说,更是要命的。

『叁』 不是党员的官员通奸会受到处罚吗

肯定会的。

不管官员,是不是党员,首先他就是个公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所以这种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肯定是要处罚的。

『肆』 目前中央反腐行动中经常看到通奸罪是什么概念怎么处罚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所以通奸在中国不是犯罪,所以没有“通奸罪”之后,而只能说成“通奸”。2014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的问题时使用了“通奸”一词,并在6月7日专门刊文,说明为什么通奸不是罪但官员受通奸的惩处,是因为“党纪严于国法”。

『伍』 举报官员与人通奸,需要什么证据可以免去官职

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

『陆』 女举报官员与自己通奸,举报者挨处理吗

女人举报官员与自己通奸,举报者属于官员应当一样受到处理。如果是不是共产党员或者公务员就不会受到处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柒』 中央纪委关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中几种不同类型的认定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包含包养情人、与人通奸、构成重婚的,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行列,应依法给与相应的处罚。
拓展资料:
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包养情人、二奶、小三、第三者、通奸的认定
1、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关于重婚的认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关于包养情人、二奶、小三和通奸,相关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新华字典描述,大致意思是:
【包养情人】:包括几种含义,其中比较明确的一项是指包括为婚外异性(多为女性)提供房屋、金钱等并与之长期保持性关系。通常用到包养一次即包含了贬义。
【二奶、小三、第三者】:二奶通常是指或许是为了金钱,或许是为了前途,或许是为了生理需求,大多数是为了经济利益被包养的人;小三、第三者是同义语,泛指破坏他人家庭的人,可能是无意为之,或是有意为之,通常男女双方相对经济独立,且彼此之间有一定感情基础,或彼此之间有承诺,并非靠金钱才能维持之间的关系。
【通奸】:通奸组成词汇,具有贬义,泛指男女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不以金钱为目的,或是为生理所需,或是寻求刺激,或是寻求慰藉,亦或是有一定感情,且无时间长短、持续性、稳定性的限制。
虽然后三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发生在一些官员身上对于党组织人员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在处理有这类作风问题的官员时候的打击力度也比较大,中央纪委对于有以上作风问题的官员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捌』 陈庆贵官员逢贪必通奸,性贿赂入刑还待何时

公开资料显示,自今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以来,至少有31名落马官员因“通奸”被中央纪委通报,其中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等7名省部级官员。(11月27日《大河报》)
值得关注的是,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其官网宣布山西4名官员被“双开”。其中两名女官员立案调查结果显示,两人均有与他人通奸行为。这是通报对违纪女官员首次采用“与他人通奸”字样。“与他人通奸”虽已多次出现于中纪委官方通报,但所涉均为男官。对女性违纪官员采用“与他人通奸”表述,杨张尚属“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子·告子上》也有语:“食色性也。看来,“与他人通奸”绝非男贪官专利。
官员逢贪必通奸成为贪污犯罪规律,庶几早已是不争事实。早在2007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日前在京揭幕。据统计,自十六大以来,中央累计查处严重腐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16位,有近9成(14位)包养情妇,有的甚至包养多位情妇。稍后的2009年,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在东莞作“三纪”教育报告时指出,“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他还提出,领导干部要一防老板、二防女色、三防黄赌毒。令人尴尬的是,“与他人通奸”似乎防不胜防,近年来像牛皮癣一样在男女贪官身上发作,并呈星火燎原暴发扩大的难遏失控之势。
。。。。。。

『玖』 通奸官员被免职可以恢复职位吗

有可能
免职其实不是一抄种处罚,撤职才是。
比如,某局某科长升任某局某处长。那么会发两个文件。先是免去科长职务的通知。尔后才是任处长职务的通知。
所以如果只是免职的话,他到后来可能官复原职,也肯能调往别处。
当然这只是法理上,现实中这样的问题官员会不会复出,需要百姓监督和政府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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