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门违法
⑴ 因不满物业堵门违法吗
违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堵门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2两个条款
⑵ 亲戚强行破门而入,犯法么
一、犯法。犯了擅闯民宅和故意损毁财物罪。
二、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⑶ 堵门 触犯什么法律
恶意堵门是属于妨碍通行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是违法的。
相关规定如下:
《治内安容管回理处罚法》答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最严重的堵门行为。也就是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一般来讲派出所顶多去批评教育。
⑷ 堵门算不算违法
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欠债不还,债权人可在法定诉讼期间持借条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对方所借债务,养老院判决后对方仍然赖帐不还,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但强行堵门,直接影响到对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会受到治安处罚的。
⑸ 请问堵门要帐算不算违法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属于违法行为。遇事需冷静理性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如果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没有造成其他人利益受损的,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建议用这种方式讨债。
1、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
2、此外,此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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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⑹ 非法堵门治安管理处罚法哪条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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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堵门相关知识:
债权人堵在债务人家门口,阻止其正常活动,属于非法拦截他人的违法行为。
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履行问题经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拦截债务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具备其它严重情节的。符合上述情形任何一款,依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⑺ 非法闯入门宅行凶打人是不是犯法。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由此可见非法闯入民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的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2、打人是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⑻ 恶意堵门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恶意堵门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阻碍通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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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2、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4、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⑼ 堵门 触犯什么法律
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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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裁判要点:
要点一:行为是否侵犯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是侵犯人身自由类犯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是对他人身体自由权的剥夺。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是该罪保护的法益,人身自由是否遭到侵害,是判断讨债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核心要件。
要点二:客观上是否采取拘禁行为
非法拘禁行为一般表现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跟随、盯梢的讨债行为是否属于拘禁行为的表现形式,要严格认定。
要点三: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殴打
根据刑法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而殴打和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行为,分清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顺序。
反过来讲,如果在非法拘禁之前对其进行殴打或其他暴力行为,是不能评价为非法拘禁罪中的殴打或暴力行为,要视结果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因此,在非法拘禁行为前商讨还债过程中的殴打行为是否能评价为非法拘禁罪中的殴打,要区分时间节点。
要点四:行为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却违法性的正当化事由,也需要重点关注。非法拘禁罪中典型的违法阻却事由有被害人承诺。
行为人在商讨偿还债务过程中,主动自愿真实地做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将自己自愿置于债权人的控制,对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做出一定程度的处分,如果对其权益的处分符合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性条件,被害人承诺将阻却讨债行为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