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保违法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Ⅱ 环境违法行为违反的是什么法律
您好 ,一般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Ⅲ 什么是违法污染环境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版、含传染病病权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主体
本罪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或者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但对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否则,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Ⅳ 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环保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专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属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十五条【纠正、撤销或变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和检举,或者通过备案审查等途径,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应当督促其纠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过行政复议,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Ⅳ 什么是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5)什么是环保违法扩展阅读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二)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Ⅵ 环境违法行为是对环境的什么行为
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来境影响评价文源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环保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5、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6、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Ⅶ 什么是环保涉嫌披露违法违规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
第六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Ⅷ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Ⅸ 环保违法问题
这一般是环保部门说你违法你就违法,说你不违法你就不违法。我说清楚了吗?如果你领会了,赶紧采纳,然后该干什么干什么去。
Ⅹ 环境违法行为有哪些
环境违法行为一般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物污染和噪音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