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路违章
1. 机动车有5个违章,还能上路行驶吗
可以上路行驶。
机动车违章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机动车上路驾驶员须有相应驾驶资格。
1、《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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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七旬老汉无证驾驶被查获
2017年05月12日08:50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11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起驾驶人无证驾驶农用车载人的违法行为。该违法驾驶员竟是位73岁的老者,车上2名乘客也均已满头银发。了解详情后,民警人性化地对老人进行了重教轻罚的处置。
当日14时许,该市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欧新涛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位驾驶三轮农用摩托车载人的老者,民警上前检查,发现老人并未取得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经讯问得知,老人现年73岁,当地人。
当天中午,老人听闻同村的邻居家洗衣机坏了,需要去镇上维修,热心老人主动联系上两名邻居,称儿子的三轮农用摩托车刚好闲置在家,可以带他们去镇上修理洗衣机。于是,3名老人就热热闹闹的上路了,殊不知,高龄驾驶人因身体状况、精神注意力的严重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对其进行了一番苦口婆心的教育,在老人表示绝不再驾驶摩托车出行后。民警报经上级同意,给予其200元罚款的处罚,依法免于行政拘留。
2. 新车上牌第一天违章罚款吗
只要有违章且能够被交警记录在案就要被罚,你虽然是新车,但上了牌只要存在违章被记录一样要被罚。
3. 新车没上牌违章会被拍到不
新车没上来牌照电子眼拍自不到违章,拍到照片也不能识别车主和车辆信息。但是如果在路上遇到交警设卡拦截,那处罚就严重了。扣驾驶证12分、罚款20-200元,一般顶格处罚200元。
扣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罚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 新车上牌多久后可以查违章
一般是新车上牌后第二天就可以查违章的,按照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
5. 买车不到一年首次违章能免罚吗
买车不到一年首次违章是不能免除处罚的。即便是新车在上路的第一天违章,也会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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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6. 新车挂临时牌上路有违章怎么处理
如果你的临时牌照是真的,确认拍到你的临时牌照了,哪就肯定接受处罚,如果没有拍到你的临时车牌号哪就没事的。
7. 刚上牌的新车 违章多久能查询到
机动车违章后一般是需要3~7天才能查到的,因为交警队需要输入和核对确认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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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