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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处分吗

发布时间: 2021-03-15 05:07:09

1. 关于复员的政策规定都有哪些

(1)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去向有何条件要求?

民政部等7个部门下发的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一般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工作需要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或者一方复员的,还可以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2)军队复员干部是否可以回农村安置?

军队复员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户口在农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安置者外,均落非农业户口。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对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的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凡要求复员回农村而配偶仍留在城市不随同前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夫妇同系军队干部,一方要求复员回农村的,一律不予批准。

(3)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谋职业。对就业有困难的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地政府应优先纳入社会再就业统筹规划,并提供就业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军队复员干部。

(4)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后待遇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军龄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可以比照安置地政府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

(5)军队复员干部住房保障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的住房纳入安置地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安置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军队复员干部出售。对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对象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家庭,安置地政府应当纳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予以解决;租住军产住房的,按照军产住房管理规定,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军队复员干部享受与其复员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者同等条件地方人员买房或者建房的有关待遇。

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应核定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并向本人出具待支取证明,在其退还军产住房时发给个人。

(6)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障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为军队复员干部办理社会保险的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或者个人缴费记录,划转服现役期间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后,所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从事个体经营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安置地政府要适当给予救助。

(7)军队复员干部领取费用有何规定?

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干部复员费和安家、回乡生产、医药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76号)规定,军队复员干部可领取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回农村安置还可领取回乡生产补助费。此规定适用于1993年1月1日以后批准复员的干部。

(8)军队复员干部领取复员费有何规定?

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干部复员费和安家、回乡生产、医药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76号)规定,自愿复员的干部,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2个半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

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干部,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2个半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发。

(9)军队复员干部领取安家补助费有何规定?

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干部复员费和安家、回乡生产、医药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76号)规定,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安家补助费标准,仍按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63年8月27日《关于军官复员发给安家补助费的规定》执行。其标准是:军龄在十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半个月的本人薪金(不满一年的,按半个月发给);军龄在十周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薪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半月发给)。

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除按上述规定发给安家补助费外,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军龄每满一年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

(10)军队复员干部的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随调随迁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的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与军队复员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随调配偶由安置地政府参照其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工作,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要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军队复员干部随迁中小学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军队复员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等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11)军队复员干部由何部门负责安置工作?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编配专人负责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

(12)军队复员干部档案由何部门负责接管?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档案的接转、存放与管理,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

(13)军队复员干部的组织生活和日常管理由何部门负责?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的组织生活和其他日常管理服务等,未就业期间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就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

(14)军队复员干部发生问题的如何处理?

军队复员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15)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复员干部如何处理?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复员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无正当理由滞留累计满3年的,由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指派专人,会同安置地省军区转业办,到地方进行移交,民政部门配合出具接收安置通知书,由所在部队告知本人或配偶、父母。从告知之日起,两年内本人仍不到民政部门报到、公安部门落户的,由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作出严厉处理。

(16)对违犯军纪被取消干部身份作退役处理的人员如何处理?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对违犯军纪被取消干部身份作退役处理的人员列入军队干部复员计划,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予以接收,不享受军队复员干部待遇。

(17)对军队刑满释放干部安置有何规定?

公安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刑满释放干部安置问题的通知》([1989]政干字第258号)规定: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应由原部队重新确定其职务等级(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确定的原则,一般应低于其服刑前的职级。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员,也可不降低其职务等级(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除犯过失罪并在服刑期间表现好适合继续担任干部职务的可安排转业外,其余的一般作复员处理。作复员处理的人员,原则上由批准其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部队在办理复员手续之前,要派人与安置地区退伍军人办公室联系。从城镇入伍,配偶现在中等以下城市(镇)工作的,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从农村入伍,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区安置。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从城镇入伍的,复员后原则上由政府分配适当工作;入伍前是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回原单位复工;分配工作确有困难的,也可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有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发给营业执照。从农村入伍的,当地有条件的,可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没有条件在乡镇企业安排的,应按照国家农委、民政部《关于给解放军战士划分承包土地问题的通知》(民〔1981〕优100号文件)的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让其承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具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到这些单位工作,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其军龄(不含刑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的配偶可随同其到安置地区落户,原吃商品粮的仍吃商品粮。配偶有工作的,干部由人事部门、工人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调出调入单位相应增减劳动指标和工资总额。随迁子女需转学入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予以解决。

各地公安机关对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及其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凭县(市)以上复员、转业军人安置部门的证明及所附的随迁家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县(市)以上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

(18)军队出国留学逾期未归人员回国后安置有何规定?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出国留学逾期未归人员回国后接收问题的通知》([1994]政联字第8号)规定:

自行脱离军队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军队确实需要,本人适合并愿意回军队工作的,按照军队接收地方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不适合在军队工作的自行脱离军队的留学回国人员,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不按军队复员干部对待,不计发复员费和安家、回乡生产、医药生活补助费。

自行脱离军队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去向、交接程序、落户办法,参照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及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1993年军队复员干部交接工作的通知》(〔1993〕国安办字第13号)规定办理。

接收自行脱离军队的留学回国人员,原则上与实施年度复员干部计划同步办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地方接收的,由总政治部干部部报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部门方可接收,下年度追加接收计划。

2. 从部队复员,为了离队受到了党内处分,值吗

如果你回来以后不打算担任公职,也不打算混迹仕途,那就没关系。

3. 因为部队复员背了个处分,请问这个处分会对下一代有影响吗

跟下一代有毛关系啊,你以为还株连九族呢?!

4. 请专业人士解答,军官复员干部,受过警告处分,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吗有没有被限制

曾因犯罪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自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5. 士官受到降衔处分年底复员费有影响吗

犯了错误,受到降职降衔处分,肯定有影响,

降职降了军衔,档案里还会记录不好的事情。

6. 军官受什么处分会按义务兵复员

解放军军实施处权限规定 第四节处权限 第百二十二条义务兵实施处权限按照列规定执行: ()警告由连批准; (二)严重警告由营批准; (三)记、记、降职、撤职由团、旅批准; (四)除名、除军籍由军批准 士官实施处权限按照列规定执行: ()初级、级士官警告由连严重警告由营记、记、降职、撤职由团、旅除军籍由军批准; (二)高级士官警告由营严重警告由团、旅记、记、降职、撤职由旅、师除军籍由军区批准 士兵实施降衔处按照《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军衔授予、晋升批准权限执行 第百二十三条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处权限按照列规定执行: ()排级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由营记、记由团、旅除军籍由军区批准; (二)连级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记由团、旅除军籍由军区批准; (三)营级专业技术十、十级军官科级专业技术十、十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由团、旅记、记由旅、师除军籍由军区批准; (四)团级专业技术九、八、七(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专业技术九、八、七(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由师记、记由军除军籍由军区批准;副团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批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 (五)师级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由军记、记由军区除军籍由央军事委员批准; (六)军级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由军区记、记、除军籍由央军事委员批准其记、记处央军事委员授权总政治部代审批处事项; (七)军区级军官各项处由央军事委员批准 实施降职(级)、撤职处按照《华民共现役军官》央军事委员规定军官、文职干部任免权限执行;实施降衔处按照《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权限执行;实施文职干部降级别处按照总政治部规定权限执行 军区及其相等级单位军级单位党委审批记、记处授权本级政治机关代审批处事项 团级单位军官、文职干部审批警告、严重警告、记、记处应报受处军官、文职干部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任免权单位党委备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文职干部实施降职(级)、降衔(级)或者撤职处应报总政治部备案 第百二十四条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院、防执行军区处权 第百二十五条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及其相等级单位批准副团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除军籍处;师级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记、记处;副军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专业技术三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 第百二十六条相于连、营、团、师、军级单位别执行连至军处权 第百二十七条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及其相等级机关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员执行级部()队处权 第百二十八条离原单位组织派遣参加集训执行临任务员期间违反纪律由临所单位征求其原单位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处 设临党委(支部)临单位按照级明确权限所属违反纪律员实施处 第百二十九条普通毕业部队士兵招收军队院校员实施处按照士兵处权限执行;已办理入伍手续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毕业防、直接接收部队工作普通高等校毕业、军队研究培养单位录取普通高等校毕业及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军队院校毕业员实施处按照排级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处权限执行;军官、文职干部员实施处按照现任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处权限执行 第百三十条既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处按照其较高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处权限执行 第百三十条处通应按照处权限实施编制或者其特殊情况级级越级实施 第五节处实施 第百三十二条处应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及影响本贯表现错误认识等情况按照本条令规定处项目、条件程序慎重实施 于同犯两种违纪行应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 处理种或者种违纪行能给予处 第百三十三条列情形轻或者减轻处: ()主交代错误或者主退违违纪所; (二)主检举共同违反纪律错误并经查证属实; (三)主挽损失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发、发展 第百三十四条列情形应重或者加重处: ()隐瞒或者拒承认错误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 (二)二共同违反纪律起主要作用; (三)本违反纪律并强迫、唆使违反纪律; (四)包庇共同违反纪律员错误或者阻止检举、交代错误、提供证据; (五)其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 第百三十五条实施处应按照列程序办理: ()由首组织或者承办机关负责违纪者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书面材料; (二)党委(支部)召议研究决定违纪者处;超本级处权限报级党委审定; (三)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职首实施处 紧中国情况首直接决定部属实施处事应向党委(支部)报告并负责 第百三十六条违纪者应及处理般发现违纪行四5内给予处情节复杂或者其特殊情况需要延限应报级批准 第百三十七条处决定宣布前应同受处者见面听取本意见受处者处服处决定宣布一0内提申诉申诉期间停止处执行 第百三十八条处决定书面或者口达队列前或者议宣布书面传阅或者向受处者宣布书面达处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口达处决定必须填写《处登记(报告)表》(式见附录四)处宣布应《处登记(报告)表》、处通令及其关处材料归入本档案 受处者应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思想工作歧视、侮辱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百三十九条违纪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满陆月受记、记处满一二月受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处满一吧月受撤职处满二四月确已改错误再受处影响其晋职(级)、晋衔(级)特殊贡献受述限限制 第百四十条既符合除名条件符合劳教养条件义务兵应先劳教养期满再予除名 第百四十条既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官、文职干部实施降职(级)处应根据其违纪行性质、情节降低其行政职务等级或者专业技术等级其享受政治、待遇未降低应再降低其较高行政职务等级或者专业技术等级 第百四十二条既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官、文职干部实施撤职处根据其违纪行性质、情节同撤销其担任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撤销行政职务违纪行涉及其专业技术水平或者其适宜继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形应同撤销其担任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既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官、文职干部实施撤职处应按照列规定明确其政治、待遇: ()行政职务等级相或者高于专业技术等级降低行政职务等级主重新明确行政职务等级低于原专业技术等级应其专业技术等级降至相应等级; (二)行政职务等级低于专业技术等级降低专业技术等级主重新明确专业技术等级低于原行政职务等级应其行政职务等级降至相应等级 第百四十三条义务兵实施除名处由其所营级单位提书面处建议团、旅司令机关调查核实旅、师职首审核报军级单位批准 第百四十四条除名义务兵取消其军衔原职务自撤销享受家退现役军优待离队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具证明并派专其档案材料送原征集县(市、区)民武装部 县(市、区)民武装部除名义务兵应及接收协助办理落户、档案材料移交等关手续并本县(市、区)范围内予通报 第百四十五条除军籍员取消其军衔服役期间获奖励原职务、级别自撤销享受家退现役军优待离队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具证明并派专遣

7. 部队干部复员受不受处分

部队干部复原,
是不受任何处分的,

8. 军人专业复员后,发现当初服役期间有违法违纪问题,会受到处分吗急!!

你放心.不会再追究你的任何问题了.毕竟事情已经过去了,部队是不会再去查以前的事情,即使知道是你,也不会找你的.

9. 受到党纪处分的军人可以直接复原处理吗

军校毕业生服役来,是有签合源同的,就跟国防生差不多,否则算违约。
有党纪处分确实很严重,但是并不是没有撤销处分的机会,还是可以好好把握。
再者才毕业两年,年轻嘛,难免犯错,但是也要把5年副连职干满再复员才有意义啊,起码还能在地方上安排个编制内的工作,单方面的想复员什么都没有,还背一辈子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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