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清退报告
『壹』 非法集资 清退
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流程,一般是: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贰』 工作多年的公务员被举报为违规录用,这种情况下会清退吗
公务员只要是违规录用,被举报后一经查证属实,无论工作时间长短,一般情况下都会被清退,且有关当事人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叁』 涉密文件清退销毁情况报告怎么写
创作思路:
归纳性,认真地整理、分析调查材料。调查阶段取得的第一手材料,有真有伪,有主有次,相互掺杂。要写好调查报告,就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对材料进行整理,就要下一番由表及里的分析归纳工夫,得出合乎实际的正确结论。
那种不分主次、不管真伪、脱离观点的材料罗列和脱离材料的空洞议论,都是不妥当的。撰写调查报告时必须进行资料整理,分析归类,靠作者精辟的分析去打动读者、影响读者、引导读者。
正文:
201X年文件销毁情况汇报按照市建委保密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文件销毁情况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中心的秘密载体销毁管理,确保我中心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我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对中心有关涉密载体销毁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首先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xx同志任组长,由档案管理人员为负责人,实行组长负总责,各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做到层层抓落实,使文件销毁过程中,时时、处处、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加强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我中心对照市建委保密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开展自检自查。通过自查,我中心的文件管理规范,该清理、清退文件及时清理、清退,每年定期将需要销毁的国家秘密文件送交保密工作部门集中统一销毁,没有出现红头文件、内部资料泄露情况,无违反规定做法。
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单位的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并再一次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通知》,对建立健全文件资料集中统一制度、销毁范围与程序、销毁标准与事实、法律责任逐条进行了认真学习。
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强涉密载体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把好涉密载体最后一道关口的重大意义,确保国家秘密在最后一道关口的绝对安全,切实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
『肆』 施工现场清退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干部职工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加强干部职工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做到“无多占、零违规”,为我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含退休职工。
(二)清退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2、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
3、违反《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
4、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
5、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清退原则
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
1、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
2、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
3、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
4、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
5、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必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四、方法步骤
清退整治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文件,熟悉、了解此次清退处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住房清退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
按照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总体部署,确保清退活动不走过场,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不遗漏,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头清退,自觉接受监督。全体干部职工本人要严格对照住房政策规定填写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情况,认真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申报登记表》,无违规多占住房情况,或有多占住房情况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填写《干部职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各站所负责收集各站所干部职工填写的表格,并依据相关政策,认真审核登记表,认定有违规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与登记表一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干部职工上报的登记表经局领导审核后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阶段:整改清退(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
按照审定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违规问题,组织有违规多占住房情况的干部职工于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清退,各站所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统计表》和《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报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站所上报的统计表及情况报告,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汇总表》及我局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总结一并上报县清房办。
『伍』 如何写一份清退外协单位的报告
你先看看你们公司有没有“合格供方评审”或“合格供方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果有,按制度上要求的流程去做就是了。如果没有,要求相关部门整理一个,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然后对制度去对供方审查,合格留用,不合格PASS。
科学的管理不是拍脑袋工程,不是一时头脑发热想做某件事,而是用标准去衡量,符合的使用,不符合的去除。好的企业兼具标准化、科技化、人性化,用制度管人管事,用流程做事塑人。在你们企业没有合适的流程前,先创造流程吧,在你们企业的流程不合适之前,先流程再造吧!
『陆』 保安清退报告怎么写 :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自己私自离开岗位走的。
劳动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写辞职报告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柒』 如何真正落实不合格党员的清退机制
请参考:
在十八大之后各地开展的“不合格党员清退”工作中,最难把握的是“不合格”的标准问题。
湖南溆浦将“欺行霸市、不讲诚信”列为不合格党员标准,深圳、东莞将违规上访党员列为不合格。
党员规模越来越大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很多岗位提拔干部必须是党员,导致机关党员越来越多。
中央提出“年均净增1.5%”的要求之后,各地相继减少了今年发展党员的数量。
一个共产党员仅仅是吸毒,既没有犯罪,也够不上纪委的立案标准,该如何处置?浙江桐乡的崇福镇东安村就发现了一个这样的党员,经过一系列程序后,这名党员被除名。
“这意味着党籍不再是保险箱。”2013年9月23日,浙江省桐乡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范忠伟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过去党员有明显的违法违纪才会被开除党籍,一般不遵守公德很难受到处理。但在桐乡,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拉帮结派、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都可能被除名。该市2012年启动党员队伍“净化工程”以来,已有9名党员被劝退,20名党员被除名。
桐乡“净化工程”在2012年7月启动,当地官员没想到在不久后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了党员队伍“自我净化”问题。十八大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后,2013年2月,中办又在相关文件中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解决党员“出口不畅”问题。
目前,浙江义乌、淳安、浦江等地在桐乡之后已试点“清退”工作。河南省正阳县已清退了23名党员,江苏涟水清退了13名党员,有1.3万名党员的江西分宜县清退了73名党员。此外,湖南、贵州、福建、广东、贵州、内蒙古、山东、河北、江苏、重庆等地都已启动试点工作。
南方周末记者看到的文件显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党员结构”,实现这一目标的另一举措,是降低党员增速:未来10年,党员年增长率将控制在1.5%,而过去10年的最低年增长率是1.7%,最高的2012年是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