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研违规违纪公告2014
A. 各位,很着急,去年考研违纪被抓,还签字了,处罚通知书只说取消当年考试成绩,我今年认真学习,凭实力通
应该不会影响哈~
如果没有记录入档案的话就不用担心。
万学教育集团祝你好运~
B. 考研被举报违纪会通知考生吗
会通知到本人的,还要被人签字确认的。
C. 关于考研违规问题
一旦在国家考试中作弊,这个“污点”会伴随考生的终身。200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本周末举行,记者今天上午了解到,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网站已经进入试运营,若在考研中出现严重违规,如使用手机、对讲机、“耳麦”等无线通信工具内外勾结进行作弊的考生,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甚至将来的用人单位查询。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考生一旦作弊,违规事实将跟随终身,考生千万不要以身试险。
作弊事实将供社会查询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系统”是国家教育考试从全局出发,利用数据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将分三阶段建立起统一的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系统网络平台。它把考生参加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提供诚信档案查询服务。
考试作弊的处理结果可能只是小范围知道,而一旦进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这个作弊的行为事实就会保留下来。即便这位考生来年再考,这个不良记录也是抹不掉的。它不仅会成为高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甚至在将来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也能查到。
会同高科技双管齐下
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网站开通后,对那些铤而走险的作弊考生可起到有力的威慑和打击作用。
事实上,面对日益更新的作弊手段,各国都在苦寻良策,打击作弊。如,韩国考生常利用上厕所之机作弊,于是官方就用金属探测器对其进行入厕前后搜身等。我国考生作弊手段也是花样迭出,出现了无线通讯作弊器、隐形耳机、作弊眼镜、作弊钢笔和无线放射车等高科技作弊工具。
为了防范高科技作弊,确保考试安全,近年来,各地国家考试考场上都加强了电子监控,陆续配置了一些必要的探测仪和监控设备等。作弊与反作弊,已经成为一场高科技的“较量”。虽然参与作弊的当事人都受到严厉处罚,但由于我国缺乏对考试的立法、作弊成本过低等原因,一些人仍频频铤而走险。
莫以身试险
为了防范高科技作弊,本市各相关考点将加紧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同时,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网站已经开通,过段时间将可正常使用。
教育部门提醒,对于考生在考试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关处理结果除了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也会在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反映出来。考生一旦作弊,违规事实将跟随终身,考生千万不要以身试险。
D. 考研如果被判了违规 会通知本人吗
考研违纪通知单是当场发的,作弊等违纪行为当场被发现后,当场监考老师会要求你在违纪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的,如果没有接到违纪通知单,说明没有认定违纪行为。
有以下违反考试纪律情形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考试纪律,但未构成作弊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单独作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以论文作为结课形式,论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海南省考研违规违纪公告2014扩展阅读:
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抄袭、抄袭、侵犯他人学术成果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三)抄袭科研资料、资料、文献、笔记,捏造事实、捏造虚假研究结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擅自传播未公布的数据和成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严重警告或更严重的处罚应当给那些没有参与签署他们的研究成果或学术论文研究或创造,不当使用他人的签名没有他们的允许,弥补co-signatures合作者,或共同完成的研究没有表明他人的工作或贡献的结果;
(六)在申请项目、成果、奖项、学位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E. 问:去年考研违纪被抓,处罚通知书说是最轻的,只取消当年考试成绩,我今年考研初试通过了,请问去年的作
不会。你是应届的么?考研学校在确定是否拟录取你时,是根据你的初试复试成绩,只有当确定拟录取你了,发放通知书给你,本科学校才会把你的档案寄给研究生学校。这时候你已经被正式录取了~学校知道也没什么关系了
F. 考研违纪提前通知本人吗
会收到通知,并要求本人签字。根据教育部要求,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受到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4年5月19日发布并施行。教育部2011年12月23日第41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6)海南省考研违规违纪公告2014扩展阅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G. 关于考研违纪 有没有了解的啊
(摘自教育部令第33号部分内容)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它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H. 2014研究生考试违纪了,被取消单科成绩
当时如果给你处理通知书了,那就是记档了,会影响3年内的所有国家级考试,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而且会通知学校,再给你处分。如果没有,那就没啥事。
I. 请问2013考研的有电话通知违纪吗还是直接受到违纪通知单,急急急
现在不到时候,能查分数时就知道啦,分数为-1为缺考,-2属违规,-3就属于违纪。到底有没有违纪现在不告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