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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违法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3-14 11:14:07

⑴ 遇到违法建筑该怎么办

发现违法建筑,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管理部门对拒不停止建设的在建违法建筑,可以采取三种措施:一是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二是查封施工现场;三是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三条 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实行综合执法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房屋、市政、环保、交通、水利、林业、园林、消防、民政、民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公安、城乡建设、文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农业、移民、经济信息等有关部门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根据职责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违法建筑查处的配合协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违法建筑获利。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⑵ 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有哪几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规划用地许可的违法占地和没有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按照规定进行拆除和恢复原状,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到十的罚款。

⑶ 《关于查处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查处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全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市政府下发的《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经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有关查处城镇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城镇居住区内的违法建设是指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镇居住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擅自进行建设,或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
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的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后立即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城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并提供业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对于新发生的违法建设,由区县政府组织城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核实。一经认定为违法建设,区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及帮拆助拆队伍在第一时间予以拆除。
四、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由城管执法部门书面通知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违法建设房屋的产权登记、抵押等手续。违法建设拆除后,由城管执法部门书面通知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房屋产权登记等限制措施。
五、公安部门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并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行动,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安全保障,依法严厉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六、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不履行巡查、制止、报告职责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监理、混凝土、物业、经纪机构等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七、对于典型案例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⑷ 为什么城市里的公共场所严禁搭建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从严格来意义上讲源,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存在以下问题:
因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因而不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建筑工程质量得往往不到保障;安全方面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侵占了公共场所,侵占了国家土地;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
违章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公敌。其危险如同炸弹一般潜伏于城市各处,一旦引爆,则是屋毁人亡。
因此,城市里的公共场所严禁搭建违章建筑。
整治违章、违法建筑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⑸ 城镇规划区外违建怎么处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内以容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⑹ 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归哪个部门管

1、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2、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物业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5、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

6、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6)城镇违法建设扩展阅读:

违法建设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建设,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须确认是违法建设活动的;

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限期拆除,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

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的或部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建设活动虽对城市规划实施构成影响;

但还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规定的改正措施。

⑺ 谁知道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义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

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

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的意义并不同一。

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者一般不包括安装行为,同时建设活动含义也超越“建造”在结构学上的意义,建设活动除土木结构的结构学意义外,还包括社会文化和社会美感布局诸意义。

鉴于规划活动的目的在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在规划控制角度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应当是指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规划控制所称的空间布局,应当是指建设物和构筑物的空间布局。

二、违法建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是违反规划控制导致空间结构改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修建活动。规划控制针对对于没有合法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设要么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要么超越规划许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而违章建筑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后果。

三、违法建设是竞合性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既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也是违反建筑法律管理的建筑活动,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活动,是竞合性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设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设因不具有合法的规划许可,也不可能具有合法建筑许可。

“违法建设”不仅是规划控制的事务,也是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上的事务,在法律上违法建设对应规划法律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和建筑法律管理几个行政管理领域。

(7)城镇违法建设扩展阅读:

《城乡规划法》中对违章建筑的界定

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65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这里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城市和农村存在一个区别,即城市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等六种处理手段。

而农村只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三种手段。

在城市建设执法实践中所指的违法建筑除了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用地建设的情况之外,主要是指一下9种建筑:

1、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应取得施工许可而未取得便施工,或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批准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设的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搭建的固定售货亭等;

6、未经批准占用过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7、私人在城市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8、擅自善用城市绿化用地或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9、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

参考资料来源:隆阳新闻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章建筑摘录)

⑻ 违章建房的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房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房,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房,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房,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房。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房,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房: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第八条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房,按《公房条例》和《规则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
第十条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房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房,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房,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第十三条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房,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房,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房的事实;
(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房,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证据:
(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信件或陈述笔录;
(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
(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
(四)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
(五)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房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⑼ 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的违法建筑算违法建筑吗

一般情况下,认定违法建筑是有依据的,在法律出台之前,那肯定有内相关的规定来对违法建容筑进行认定,如果按照当时的规定被认定属于违法建筑,那么法律出台之后,相关认定违法建筑的标准也会被写进法律中,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话,那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也肯定属于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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