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兰花违法
⑴ 我是工商注册的兰花种植公司,现政府占地修路,该如何赔偿
国家对依法征收的房屋会进行补偿,被征收者区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即可。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⑵ 商品房露台建塑料棚违法吗主要是种兰花。
一般商品房露台是不允许私自改装建筑的,物业管理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超出建筑物立面、妨碍公共使用、日照、采光等,又与相邻有纠葛、存在公共安全和质量安全隐患情形的,绝对是不可以搭建的。
但你只是种兰花,又是塑料棚子,不应该算非法建筑,估计没有什么问题,可以先试试看,实在不行在拆掉也不迟。
⑶ 挖兰花是否犯法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山上是兰花是别人栽种的,那么属于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他人未经同意挖取属于侵犯他人私有财产,属于违法行为。
即使是野生兰花也不能挖。中国已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将包括蕙兰在内的所有兰科植物列入附录I和附录II。
该公约第二条基本原则的第四款明确规定,“除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各缔约国均不应允许就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
也就是说所以兰科的植物都属于保护植物。不能交易,挖自然也不行。
(3)种兰花违法扩展阅读:
兰花(学名:Cymbidiumssp.):附生或地生草本,叶数枚至多枚,通常生于假鳞茎基部或下部节上,二列,带状或罕有倒披针形至狭椭圆形,基部一般有宽阔的鞘并围抱假鳞茎,有关节。总状花序具数花或多花,颜色有白、纯白、白绿、黄绿、淡黄、淡黄褐、黄、红、青、紫。
中国传统名花中的兰花仅指分布在中国兰属植物中的若干种地生兰,如春兰、惠兰、建兰、墨兰和寒兰等,即通常所指的“中国兰”。
这一类兰花与花大色艳的热带兰花大不相同,没有醒目的艳态,没有硕大的花、叶,却具有质朴文静、淡雅高洁的气质,很符合东方人的审美标准。在中国有一千余年的栽培历史。
喜阴,怕阳光直射;喜湿润,忌干燥;喜肥沃、富含大量腐殖质;宜空气流通的环境。
⑷ 买卖兰花既然不合法,为什么有这么多兰花种植基地
画眉,鹩哥,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什么花鸟市场,社会上,那么多人养?动植物保护这块有很多工作上的困难,面太广,人太少。法律是制定了很久,名单也列了很详细。
原先设置法律和保护名单出发点是把动植物作为一种国有资源管理,收管理费办证照给你经营和买卖。2017年保护法改版后才改变了这种落后的思维。变成生态发展的思路。
兰花的保护指的是野生种。作为中国四大名花,兰花的人工培育在清朝以前就开始,到了现在,商品兰花的著名品种都是人工培育出来的,很多种的培育历史已经几百年。这可不是野生种!家猪不是野猪的道理你懂!兰场主要大量繁殖的都是这些不受保护的园艺种,不是野生种!
现在很多农民挖下山兰,那是违法的。破坏资源的。那些是野生的。但是这些情况很难约束和管理,普及法律面临专业问题,分辨野生和园艺种并不容易,不带花难分辨,带花也很难分辨。你不能叫专家到各山头等着吧!
所以,你要不是有证据当场抓了。别人不承认是野生的。你还为了几棵草送中科院鉴定?
这些执行起来很难。只能说现在国家既然改版了保护法,那么管理力度还会加强。以后这种老百姓不理解的事多了就慢慢教会你们什么是违法的。过去没有精力抓,现在慢慢你们会明白以前没抓不代表允许!
⑸ 养兰花违法不 如果想大规模养殖兰花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和手续
养兰花不违法啊,可以,兰花很好养,放室内明亮处比较好,干透浇水,肉质根怕涝,土干一点比较好
⑹ 请问在中国采摘鬼兰犯法吗
你说的鬼兰花很稀有,这种稀有兰花如果采摘肯定会犯法。普及下鬼兰花目前均分布在北欧到中欧直到比利牛牛斯山南部,希腊和克里米亚半岛北部,在西伯利亚、高加索山和喜马拉雅山都有发现。
⑺ 做生意的人家能种兰花吗有什么访害
当然可以,有很多寓意为顺利和发财的花木:
桂: 科举中用"月中折桂"表示中举,子孙仕途昌达,尊容显贵为"兰桂齐芳"或兰桂腾芳" 。在国外,桂也是成功的象征,常用"桂冠"表示。
吉祥草: 取其名吉祥。传说吉祥开花主喜,栽培以兆喜事临门。
牡丹: 国色天香,象征吉祥富贵,用牡丹表示富贵的吉祥物在民间比比皆是
橘: 取其谐音 "吉",寓意吉祥如意,与柿子一起,表示事事大吉,与百合一起,寓意百事大
佛手:佛与福同音,象征“福禄寿喜”中的福
还有发财树,金钱树,富贵树是寓意生意兴隆的。
很多人认为 结合风水学,植物可起到催生财运的作用。
兰花
兰花花语:高洁、坚贞 兰花是我国的传统名花,与梅、竹、菊称“花中四君子”。早在诗经里就有记载。当今所称的中国兰,古代称之为“蕙”。 兰花姿态秀美、幽香清远,被誉为“国香”,但中国人爱兰不只是因为它的香味,更在于它高洁的品质。 孔子以“芝兰生于幽谷,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困穷而改节”比喻品行好的人,不论在哪里都会发光,用兰象征坚定向上的人格。屈原以兰为友,表示自已洁身自好的情操,后人称屈原为兰花花神。
可以,很可以种。
古今中外很多名人雅士喜欢兰花。士农工商皆有。
⑻ 政治上不得意的人都要种兰花
幽兰在空谷,
本自无人识。
只因馨香远,
求者遍山隅。
反映了清高自诩的心情。
⑼ 挖兰花的农民判刑了吗
2016年4月,家住河南卢氏县黄湾村的秦运换,到附近山坡挖药材,顺便挖掘了三株蕙兰,在将它们带回家的途中被森林公安查获。随后,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秦运换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他现在期待再审被判无罪,也希望无罪后能申请到国家赔偿。自己被这件事搞得身心俱疲,不能外出打工挣不上钱,晚上整夜整夜的失眠,儿子生了重病,每个月5000元左右的治疗费只能到处借,“家庭陷入从未有过的困境。”
早些年田间地头都有,“不是什么稀罕物”
卢氏县地处河南西部,位于豫陕两省交汇处,秦岭山脉东麓。县志介绍,这里“沟壑纵横,群山环绕,山清水秀,特产资源丰富”。
黄湾村距离卢氏县城70多公里,每天一趟往返的大巴车顺着洛水河边蜿蜒的山路一上一下,单程近3个小时。
这里和大多数山区一样,年轻人很早就外出打工,剩下的妇女和老人就在家撑起大棚种植香菇、木耳等农作物,后来禁止砍伐树木,闲暇下来他们就进山挖点药材,补贴家用。
秦运换从十几年前就开始在三门峡、灵宝等地的矿山从事打钻工作。经常下到100多米深的矿井,将放炸药的孔钻好,随着一声巨响,矿石炸裂,矿工一哄而上将矿装车运出。每年能挣七八万块钱,这份“玩命”的工作秦运换一干就干了十几年。
直到2015年,年龄增加,他逐渐吃不消矿上高强度的体力活,于是回到家中。闲在家里挣不来钱,他不得不像其他村民一样,进山挖药材。
秦运换和村民们主要挖掘一种叫“白芨”的药材,将其幼苗挖回,栽种于房前屋后,待其长到一定程度,再挖出,卖给药商。
5月27日跟随秦运换走进他家附近的山里,每走几步他都会给指在树林中探出头的蕙兰。在他的记忆里,兰草“不是什么稀罕物”,早些年田间地头、路边坡上都有生长,大多数并不起眼,村民也不会分辨品种,统一叫作兰草。每年三至五月兰草开花,浓郁幽香,村民们偶尔碰到这种让人眼前一亮的“好草”,常会挖回家栽种欣赏。
秦运换说,2004年前后,“兰草”市场火热,他们周边山区80%的村民都上山挖过兰草卖钱,价格就10块、20块,后来,随着兰草价格下跌,村民也就不再上山挖兰草卖了。
改变秦运换命运的那次,是2016年4月22日,他和同村村民秦帅上山挖药,下山路上,一股香气引起了他的注意,四下找了找,发现坡上几株兰草开得正艳。于是他和秦帅各选择了一丛兰草,小心翼翼地动手挖起,连同药材一起挂在摩托车上的布袋子里,准备带回家栽种。
随后,两人在回家途中被森林公安查获。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三缓三
2016年12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秦运换和秦帅提起公诉。随后,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秦运换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兰草一丛三株,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非法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遂认定被告人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秦运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而秦帅则因为家中还栽种了另外一些兰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最初,不懂法律的秦运换虽然心有不服,但也只能自认倒霉,“公安和法院都认定有罪了,那我还能上诉?”后来,随着报道此案的越来越多,秦运换所挖的蕙兰究竟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成了争论焦点。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收录了近400种植物,并没有蕙兰。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也表示,目前蕙兰尚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虽然有些专家有提议将蕙兰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中,但因为一些立法等方面的问题,还没有被列入保护对象。”
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曾表示,虽然国家名录中没有收录蕙兰,但因为它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植物,所以被列为河南省重点保护,“现在属于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
看到报道后,秦运换越琢磨越觉得冤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他告诉像护林防火,滥砍滥伐这样的标语和宣传到处都有,村民都知道那样做违法,但是他从小到大都不知道挖几株兰草就是违法。
2017年底,秦运换联系上一位援助律师,请其帮忙进行申诉。今年5月10日,秦运换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判决申诉人无罪。
秦运换在申诉书中表示,惠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原审法院认定惠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自己家附近的山上到处都是蕙兰,且有很多养殖蕙兰的专业大户。养殖人员多、数量广、种类繁,因此蕙兰在事实上属于普通植物,且尚未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第一批、第二批。事发当天只是出于对花草的喜爱,而不是明知其为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而去非法采伐。
申诉书还指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刑事法律对于国际条约的适用必须转成国内法,引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违背法律规定。
秦运换:希望能判无罪,再申请赔偿
5月2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案件将由卢氏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与秦运换同时收到“再审决定书”的还有另外3名村民,他们同样因挖掘蕙兰获刑。
▲因挖掘蕙兰获罪的4人收到再审通知书后合影照 受访者供图
5月28日,联系到卢氏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再审时间还不清楚,有具体情况会及时通知当事人。随后,来到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不接受媒体采访。
秦运换说,他们拿到法院“再审决定书”非常高兴,四个人将“再审决定书”托在胸前合影,仿佛已被宣判无罪一样。在秦运换的认知中,这样的转折实属不易,“他们能为我一个老百姓的事情承认错误,以前是不敢想的。”
他现在期待再审被判无罪,也希望无罪后能申请到国家赔偿。自己被这件事搞得身心俱疲,不能外出打工,挣不上钱,晚上整夜整夜的失眠。他的手机一直放在身边,怕因为没接到法院、森林公安局、乡派出所等部门的电话,而让“事情变得更糟”。
他介绍,缓刑期间,他每个月都要做相关汇报,学习法律,还要进行义务劳动……因此,他不能外出打工,只能在家里种地,收入也很难保证。
2017年,秦运换即将读高二的儿子因患了严重肾病,不得不休学在家,进行调养。他每个月都得向相关部门报备,申请带儿子到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做治疗。秦运换说,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每个月5000元左右的治疗费只能到处外借。
采访过程中,秦运换多次将家庭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归结为那次判罚。他不断问,“你认为再审能判无罪吗?”“判无罪是不是就能得国家赔偿?”还没等回答,他嘴里又开始嘀咕,“咱一老百姓,估计很难吧…… ”
无知者最容易犯罪。
消息来自网易。
⑽ 卖家养保护植物犯法吗
合法的前提是要有凭证。证明这种保护植物是人工栽培的。比如你是去苗木专公司购买属的,他们是合法人工培育的,他们能提供有关林业部门批准的文件的。或者你取得了林业部门的许可证。可以种植、销售、加工等。
但是现在其实国家管理这个是非常困难,很多场合没有能力管理。因此其实保护植物的非法交易量十分大。你甚至在网上可以随便看到桫椤,野生的,农民整天挖。还有,所有的兰科植物都是国家保护的,花鸟市场野生挖的兰花多的是。能提供合法证明有几家?所以,一般你家养的植物,不是非常突出的重点植物,都没有人管你。红豆杉、各种红木,哪个不是保护的品种?谁管?银杏满街都是,国家二级保护,怎么样?就刚才说的兰科植物吧。你全列为保护植物,你倒是去保护啊。对吧。金花茶,对吧。人工种,园艺种,多的是。什么保护,自己种出来的,对吧。家里养2盆谁去办个证啊。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