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分与减轻处分
A. 纪律处分时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一)项规定的主动交代,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实践中,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因“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等,被予以从轻、减轻处理。
第(二)项规定的是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本项规定重在强调“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既包括本人单独实施的违纪行为,也包括在共同违纪中参与实施的行为。实践中,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因“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尚不掌握”等,被予以从轻处理。
第(三)项规定中,“同案人”主要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其他人”,主要指没有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第(四)项规定中,“主动挽回损失”,主要指违纪党员或党组织在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主要指违纪党员或党组织在其违纪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弥补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要指违纪党员或党组织在已着手实施违纪行为,但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实施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五)项规定,主要强调的是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不包括退还违纪所得的情形。实践中,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因“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等,被予以从轻处理。
二、免予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对免予处分也作了明确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这其中,适用的违纪党员仅限于构成违纪且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党员违纪情节和性质严重,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能对其免予处分。
三、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提出从宽处罚建议作了明确规定。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B.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处罚程度不同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比如某人犯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
可由于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则可能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只是从轻处罚的话,则仍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即在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中,倾向于判处较低的刑期。
(2)从轻处分与减轻处分扩展阅读
法院对犯罪人量刑的总原则是: 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
刑法同时也规定,在确定相应的法定刑时,要正确适用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有关规定.以期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当,不枉不纵。
C. 公务员从轻处分与减轻处分的情形有什么区别
举个例子吧,比如法定刑5到10年,判你5年就是从轻处分(因为在5到10年的范围内),判你3年就是减轻处分(因为比5年少)
D.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别在什么情况下,给予从轻处分、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有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应当从轻处容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E.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什么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5)从轻处分与减轻处分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F.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党内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6)从轻处分与减轻处分扩展阅读:
案例:
江西5名干部自查自纠“微腐败”被从轻处理
2016年11月16日17:47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江西5名干部自查自纠“微腐败”被从轻处理
新华社南昌11月16日专电(记者胡锦武)近日,江西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通过党内组织生活自查自纠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其中,5名干部因主动自查自纠“微腐败”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等从轻处理。
据通报,这3起案例为:
1、宁都县湛田乡新田村党支部书记王忠华、支委李小平主动自查自纠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7月29日,湛田乡新田村召开村党支部会议。
会上,王忠华、李小平主动说明2014年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47950.52元问题并进行自我批评,其他同志对两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会后,王忠华、李小平如实填报集中整治自查自纠表并将违纪款上交财政。湛田乡纪委对两人从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会昌县周田镇岗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负责人张清茂主动自查自纠帮助亲属违规获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周田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宣布有关政策要求。
7月18日,张清茂主动向县纪委交代自己在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帮助其亲属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问题,并动员亲属退交相关款项。
9月19日,张清茂在岗脑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上再次主动承认错误并接受批评,会昌县纪委从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村党支部书记廖立勇、村主任刘志诚主动自查自纠私自截留受灾补助款问题。
2014年,廖立勇、刘志诚私自截留受灾补助款4576.86元,其中廖立勇分得2221.92元、刘志诚分得2354.94元。2016年9月,廖立勇、刘志诚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报告并上交违规截留资金。
黄沙管委会纪委对两人从轻给予诫勉谈话并在管委会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指出,对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够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干部,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那些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G.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刑法修正案八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