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违法吗
Ⅰ 建设工程联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
严格上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现在大部分的联营都是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分包程序的。
Ⅱ 货车联营,共同利润,风险,是否合法
为什么不合法?只要你们合法经营,利润和风险怎么分是你们自己的事情。
Ⅲ 我和某商场公司联营因发生纠纷公司私自没收我货品违法吗
当然违法,既然是联营,你们是平等主体,私自收你货物,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起诉他。
Ⅳ 合同中不允许转让,但是可以联营吗
如果你不是以联营为名行转租之实,那么你不算违约。
Ⅳ 网吧联营合法吗
合法。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Ⅵ 如何界定工程联营与工程转包
建设工程领域总是存在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有的建设企业很少承揽工程,施工力量大量闲置,使得与其他建设企业或者个人联营;有的建设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无力完成施工任务,对承揽的工程以转包或分包方式外包。同时,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有的企业不具备施工资质,却能利用有资质的建设企业承揽工程,其方式就是挂靠建设企业,或与建设企业联营。因此,工程承包联营已是目前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难以界定的承包模式,很难分清其与工程转包以及挂靠之间的区别。
一、工程承包联营
1.概念:工程承包联营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以协议方式组成联营体,共同承接工程。以联营体名义,共同参加某项工程的投标并共同完成承包合同的一种承包方式。
2.法律特征:《建筑法》对联营体的规定为,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3.风险:工程联营体承担的工程具有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再加上工程所处的外部环境,如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技术及自然等的动态性和不确定程度高,联营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比如,经济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条款风险等。如果工程联营体在实施项目时,不注重风险影响,那么不仅难以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甚至还会导致整个联营体经营的失败。
为了规避风险,在签订联营体协议时,采用整体风险最小原则,即在责、权、利清楚的划分的基础上,更强调各人员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综合;将联营体作为一个系统,则整个系统的高效率为主要目标。以减少不确定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参与方的风险控制和履约的积极性。
二、工程转包
1.概念: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2.法律特征:根据转包的概念并结合建设部体改法规司1996年颁发的(96)建法法字第14号《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和分包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3.风险:因转包产生的合同纠纷,如果发包人起诉,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因转包合同产生纠纷,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多层次转包的,除诉讼当事人外,应将其它各方列为第三人。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转包方和接受转包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利润、有关费用调整、定额保管费、税金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禁止建筑工程转包,因为转包容易使建设单位失去对承包人的控制和监督,造成投机行为,引发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但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方(建设单位)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
三、工程联营与工程转包的界定
比较工程联营与工程转包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对两者做如下区分: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区分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联营合作协议是合作还是工程转包,主要依据是看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若双方约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则为合作联营;若第三方自行承担工程盈亏结果、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承包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则为工程转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的,转包合同无效。
在转包项目中,承包方只成立一个项目部,象征性地指定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实际施工全部由挂靠方或分包方实施,承包方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不参与工程实际施工和管理,是一种“责权利”分离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因其管理上的缺位而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以及建筑产品的质量,因此被《建筑法》所禁止。联营项目与工程转包的相似之处在于项目营销运作的非常规性,也是资质与项目和资金结合的一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则在于:(1)承包联营中工程承包人并未将承包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而是与他人共享权利,分担义务;(2)承包联营中的工程承包人依然要参与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经济工作,并承担责任;转包人转包工程后,则不再参与工程的施工管理、技术、经济工作,也不再承担责任,该工作和责任都约定由转承包人承担;(3)承包联营的工程可能是承包人承揽的部分工程,也可能是全部工程;转包则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而不可能是部分工程;(4)承包联营除了联营施工外,还有可能存在其他的联营形式,转包则是由转承包人独立承担工程施工,不可能有其他合作方式。
四、分包改为联营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此只要不符合法定的分包条件,将会被视为转包或违法分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了既不违法又能承揽工程,建设企业就该化分包为联营,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分解施工任务,达到全面履行合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除总承包合同已有约定外,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是分包的法定要求,否则即属违法分包。当总承包单位需要将不是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又需要把部分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时,运用分包方式显然是违法的。这时可以考虑将需要分解施工的部分工程与有资质、能胜任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联营。
五、结语
工程联营虽是从挂靠和转包模式中衍生出的,但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联营施工也未加以禁止,逐渐演化成一种新的承包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联营已成为很普遍的现象。近年来,工程承包项目逐渐变得复杂,规模也越来越浩大,单独一家建设公司难以独立完成,因而很多公司通过工程联营的承包方式来承揽这些工程项目。但工程联营的管理难度大,对联营体的组建要求较高。联营体组建得好,联营各方的优势就能发挥出来,这样也就可以保证承包工程的成功。
Ⅶ 联营企业亏损,把土地卖给企业,合法吗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共同举办企业,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合作形式限于联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不得作为公司出资。合作的形式限于联营。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需要经过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Ⅷ 联营合同期间商场让商户加纳一定钱就可以私自收银是违法偷税行为吗
很多超市和商场买东西出门,都必须拿缴费单验证了,才行的。
如果是这样做的,就不存在违法偷税行为的。
Ⅸ 建筑中的联营项目严格来说是不是违法
联营也是承包的一种方式,是允许的,应该不是违法吧。只是联营单位的资质可能是根据较低的那个公司资质来决定的,只要不是未按资质要求承接工程,应该就不违法。
Ⅹ 联营合同中联营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对外部第三人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内的承担责任形式,有合同的依照合同规定。
如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