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件事例
Ⅰ 违法犯罪 遵纪守法的事例
1.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在放学后欺负低年级的学生,问他们要保护费,还威胁专他们不能告诉大人。
2.大型货属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与小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大车司机被困,消防车赶到把司机救出。
3.某地四名初二学生受社会高消费的影响,经常上酒楼、穿名牌,大把大把地花钱,远远超出自己家长的经济负担能力。他们从电视录像中看到抢劫来钱很容易,于是自恃人高胆大,经常晚上持刀闯入本校宿舍对外地学生威胁,索取钱财。
4.有一次列宁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这个理发室只有两个理发师,忙不过来,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理发。列宁进去后,大家连忙让座,并且请列宁先理,可是列宁却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要不得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随手搬了一把椅子,坐在最后一个位置上。
5.那还是在延安的时候,毛主席去医院看望关向应政委。两人愉快的在病房里交谈起来。护士进来说:“同志,医生吩咐,病人要安静,不能会客。”毛主席谦和的说:“对不起,小同志。”随即辞别关向应离开了病房。
Ⅱ 青少年违法事件事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 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 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 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 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 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 价。 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 又不能不对 “花 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这里,我们收集了八个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 案例。一个个典型的案例,一个个深刻的教训,希望能引起 同学们的反思和警醒。 案例 1: 陈兴、 单丰均为某校在校学生, 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 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 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 70 元钱 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 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 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 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 150 元。几天后小单 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 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 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 10 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 给这个小学生 6 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 16 岁,而过去没有 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提醒: 提醒:打架本不应该 敲诈错上加错 案例 2: 某市职业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敲诈、盗窃的案件,11 名学生走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阔 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有的是怕 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力,跟着学抽烟、喝酒、 一起混,抢劫团伙的成员;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 团伙抢劫、敲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混在一起了,从 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提醒: 提醒:家境不好本该自强不息 认错朋友导致祸害不浅 案例 3: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 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 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 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 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 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 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 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 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 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 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 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 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 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 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 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 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 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提醒: 提醒:哥们义气要不得 酿成恶果悔已迟 案例 4: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因担 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 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 新就想到了偷。今年 6 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 2000 多元在网吧 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 用。 仅仅几天后, 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 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后来就想去偷爷 爷的钱。某日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响声惊动 了睡梦中奶奶,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奶奶,奶奶倒在 了血泊中。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 4000 元钱,只在奶奶兜 里找到了两元钱,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 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 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 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 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 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提醒: 提醒:上网成瘾盗钱财 良知泯灭杀亲人 案例 5: 15 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 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 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 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 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 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 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 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 捅上去, 造成一死一伤, 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 在监狱里, 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提醒: 提醒:因小失大要不得 由好到坏一念间 案例 6: 某地四名高二学生受社会高消费的影响,经常上酒楼、穿名 牌,大把大把地花钱,远远超出自己家长的经济负担能力。他们 从电视录像中看到抢劫来钱很容易,于是自恃人高胆大,经常晚 上持刀闯入本校宿舍对外地学生威胁,索取钱财,猖狂时一个一 个宿舍挨着抢,同学看其穷凶极恶的样子,敢怒不敢言。发展到 后来, 他们竟在学生晚自修时强行搜身, 造成有的学生心神恍忽, 不敢上学,对学生的身习健康、财产安全以及教学秩序造成的危 害。他们自己还认为在校时抢同学的钱无所谓,最后当然没有逃 脱法律的制裁。 提醒: 提醒:超前消费歪动脑筋 强取豪夺走进班房 案例 7: 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 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 16 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男青年说非常喜欢她,他轻易地就相 信了,可那个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 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在男朋友的教唆 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 中进行盗窃,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强奸,为了一段本不该 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提醒: 提醒:情感迷失酿悲剧 一失足成千古恨 案例 8: 16 岁的小朱与 15 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 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 名牌。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 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 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 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 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 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 有的 2 元,有的 4 元、5 元,最多一次强索 17 元,后因被害人 要求返还 7 元,总共强索金额 31 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 处理。
Ⅲ 小学生违法的真实事例
敲诈勒索危害大
案例描述:2010年4月,六年级两位女生麻××以要骂、打等威胁手段从一年级一位女生麻××手中拿来饭卡让自己打菜刷卡,并不让她跟老师、家长说。后来,一年级女生的家长发现这段时间女儿饭卡消费数比较大,便问女儿原因才发现这一情况,便向学校反映。我通过调查了解,证实反映情况属实。
案例分析:通过了解分析,两位六年级学生而且还是女生之所以有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受社会上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内心也渴望能吃好穿好,可她们家庭环境一般,不能满足她们这一愿望,再加上受电视、电影等不良行为的诱导,便一起合谋,把目标对准同学校也是同村的一年级女生麻××身上,向她敲诈勒索。因为她们知道每星期初,她的爸爸都会在她的饭卡里充进比较多的钱。这种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如不进行严肃教育,让她们悬崖勒马,最终将会走上犯罪道路。
处置情况和结果:根据家长的反映,我找来两位六年级学生询问,她们承认确有其事。然后分别叫她们书面写出过程及从一年级学生手中拿卡打菜的次数和钱数,对照刷卡机基本吻合。从中看出她们交待问题还老实,态度也较好。为了让她们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我告知她们其行为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让她们知道这种行为如不坚决改正,任其发展就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并通知她们的家长来校,还了自己子女从一年级学生卡上刷了的钱,让子女当面向一年级学生道歉,并作出书面保证。从接下去到小学毕业这段时间来看,她们确实做到了,而且各方面都有明显进步。
Ⅳ 民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1、2006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女教授欧阳洁跳楼身亡。欧阳洁生前曾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翻译研究中心主任王东风签订一份翻译合作协议,由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为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进行翻译。
欧阳洁父母认为,女儿的死,和女儿与王东风的合同纠纷有间接关系。就这份翻译合同,欧阳洁的父亲欧阳周向天河法院起诉王东风违约,要求王东风支付违约金26万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王东风称:他严格执行了翻译合同,欧阳洁的死与他无关。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欧阳洁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王东风以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签订三方翻译合作协议,约定由王东风翻译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决策管理――理论、方法、技巧与应用》、《国际管理挑战赛赛前必读》、《市场预测与决策分析方法》);
3本书合计126万字。该协议内容十分简单,未就翻译质量作出具体约定。仅约定欧阳洁需要支付给王东风3笔费用,合计30万元。
欧阳周提出,虽然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3本书的翻译要达到什么水平,但王东风组织了一批学生翻译,导致翻译出的文稿质量不合格,被皮尔逊公司退回。
欧阳周认为,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翻译质量的情况下,应当参照行业标准。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只是一个研究机构,不是营利性机构,没有资质去为管理学专业著作进行翻译。“如果欧阳洁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那么王东风作为专业人士犯了更大的错误。”
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王还组织没有翻译资格的学生对该书进行翻译,直接导致翻译质量不合格,书稿被退回。此后,欧阳洁为了让书稿达到出版标准,又出资让他人翻译书稿,给她经济上带来很大困扰,回老家借钱时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东风的律师提出,翻译质量并无问题,而是欧阳洁一直都有资金问题的困扰,到译稿已经完成时欧阳洁都未能全额付款,至今仍有4万元未付,如果说违约也是欧阳洁违约。欧阳洁也知道不是由王东风本人翻译,有一批学生在翻译书稿。协议并未说明要由王东风本人翻译。
年过70的欧阳周和陶琪参加了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陶琪向记者表示,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讨个公道。法庭建议双方调解,王东风的律师表示,如果要补偿愿意补偿1.5万元,对此,欧阳周表示,如果补偿数额太低他不会接受。
2、朱某在工厂浴室捡到苏某的进口手表,先说第二天归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
我国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4)违法事件事例扩展阅读:
民事违法的主要特征:
它同其他违法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Ⅳ 求一般违法行为的案例8例,犯罪的案例2例!!!急!!!
说一件刑事犯罪的事:是三个暴徒殴打一位无辜老人。救治后,老人复活了。明知版三罪犯是一家人,权知道姓名,也知道住址和工作单位,派出所有详细备案。是路过行人报案但不肯出庭作证。救人光明正大直言不违开诚布公问心无愧,是接受收买了,是共守同盟包庇坏人了。说是隐私,,,
1、先说证人不肯出庭的心理矛盾。有几种最大的可能?分析。
2、三暴徒是:聚众斗殴,械斗寻衅,恶意伤人。殴打无辜,仗势欺人。
3、派出所,干警,不作为,不做主。像一朵墙。
案件有时间,有地点,有原告,有被告,有证人,警察有现场勘察,有侦察笔录,事发18个月了没进展。多参与分析讨论。
Ⅵ 谁给一个刑事违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
1、青少年的刑事违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由于青少年时犯罪,他们将来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违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实案例:
高昌华,这个普通工人家庭的独生子,走上了毁灭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么走的。 小学三年级时,他就和几个厌学的同学趁卖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钱盒里抓了一把钱,虽然每人只分得几元钱,但是初次得手,使他乐此不疲。上初中时,有个窃技高超,超的同学,成了他的“小老师”,尽管已被开除,但他们仍然关系密切,共同作案。进入高中后,不知是自己窃技高还是觉得舍伙作案不划算,总之他开始单干。此时他已偷窃成性,几天不偷,就手心发痒。而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无缝,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他仍是一位好学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时多,他板断护栏,钻窗入室行窃,不料被这家的女孩看见,他怕女孩认出他来,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杀了。为了掩盖罪行,他三进三出作案现场,放火焚尸灭迹。在警方破案的过程中,他告诫自己,以后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时,他还从学校带回来一张“优秀团员”证书。杀人灭尸仅半个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盗窃邪念又萌发了,于是窜至一户人家,这次,他用布蒙住了脸,只露出了两只眼睛,被发现后,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抢了50元钱,仓皇遮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华被逮捕,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昌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财产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2000年12月刚满18周岁的高昌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Ⅶ 违法犯罪的例子
近期查处的手机违法短信息四大典型案例:
1、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利用发送手机短信息从事卖淫嫖娼的犯罪团伙
北京市公安机关针对近期利用手机发布卖淫招嫖等违法短信息较为突出的情况,深入开展打击专项行动。10月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对通过群众举报的千余条案件信息分析,最终发现了一个招嫖卖淫团伙线索。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逐渐摸清了该团伙的人员分工情况及活动规律,先后将刘某等13名卖淫嫖娼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起获群发器6部,手机10余部。经初步审查,刘某等13人交代了其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进行卖淫嫖娼的犯罪事实。
2、南京、厦门两地公安机关联手打掉一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
11月14日,江苏南京、福建厦门两地公安机关通力协作,成功打掉了一涉及江苏、天津等多个省、市的系列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在厦门市抓获吴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电脑3部、手机40余部、手机卡150余张、银联卡20余张以及大量诈骗单据等作案专用工具。经查,吴某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租用铁通“商务一号通”,冒充“银联中心卡务部”、“经济案件调查中心”向客户发送虚假信息,大肆骗取信用卡用户资金。该团伙内部组织分工严密,手段诡秘狡诈,反侦查意识较强。今年8月份以来,仅南京市就有近百人被骗,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3、福建、浙江两地公安机关联手摧毁一利用手机短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11月21日,福建省公安机关与浙江省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福州市鼓楼区成功摧毁一利用手机短消息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抓获黄某等20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7月份以来,黄某等人以广东广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手机短信息向不特定人发送陕西太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欲转让原始股份的虚假信息,伪造该公司的虚假证明材料,诱骗受害人购买所谓的“太和科技”股,并将现金打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短短3个月内即诈骗100多万元。
4、辽宁、福建两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破获一利用手机短信息诈骗银行卡存款案
自10月份以来,辽宁沈阳市公安机关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称,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息发送“银行卡消费金额将被扣除”的虚假信息,并冒充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及金融犯罪调查人员,让受害人在ATM机上操作“更改识别码”(实为转账),实施诈骗。经过缜密侦查,沈阳市公安机关锁定该系列短信息诈骗案的源头在福建泉州市,遂组成专案组开展工作。在泉州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11月3日,将郭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银行卡30张(其中2张卡内有存款7万元)、手机卡80张、手机15部、短信群发器7部等作案工具。经初步审查,该团伙交代了发送手机短信息并假冒银行人员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安宣)
当前短信违法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跨区域作案突出
11月份违法短信举报10.7万余起 108个账户被冻结
Ⅷ 关于违法犯罪的案例分析
少年为上网疯狂盗窃摩托车电池
因上网成瘾,为筹集上网费用,五名未成年少年竟疯狂盗窃摩托车电池。日前,这五名嫌疑少年被江门市新会警方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摩托车电池十九块。
据了解,十月九日凌晨四时许,江门新会一一零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几名少年在市区一大厦附近鬼鬼祟祟,怀疑在盗窃摩托车。巡逻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抓获五名嫌疑少年,并当场缴获被盗摩托车电池十九块。经初步审查,五名少年男子(十三至十六岁,其中四名为在校学生)供认,自今年初,上网成瘾,为筹集上网费用,有分有合,乘夜深人静,盗窃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电池,卖给流动收废品人员或废品收购站。
目前,这五名少年和涉嫌非法收购废旧物品的人员已依法受到处理。
看不顺眼施暴力三未成年人被判刑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对一少女看不顺眼,便决定“教训”对方,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中学生黄某、陶某和罗某一起来到网吧上网,看见同在网吧上网的同龄人小芳(化名)极“不顺眼”,三人便将其挟持到河滨公园内进行殴打、辱骂,并强行让小芳脱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间,罗某还抢走了小芳身上的70余元现金。由于被公园管理人员发现,三人才扔下小芳仓皇而逃。
几天后,黄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获。区检察院分别以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对三人提起了诉讼。
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陶某以暴力胁迫方式侮辱这名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妇女罪。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三被告均未年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三年有期徒刑,陶某两年有期徒刑,罗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偷车十五辆主犯未成年 案值50万盗窃团伙受审
9名男子专门以桑塔纳、微面等车型为目标,仅两个月就盗窃汽车 15辆。近日,这一盗窃团伙被青岛市南区检察院以盗窃罪等罪名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青岛市南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本案主犯孙某、王某犯案时未满 18岁,所以此案并未公开审理。
孙某等 9人自 2006年 12月至 2007年 1月之间,在市多处预谋并实施盗窃汽车 14辆,在新泰市某地盗窃汽车 1辆,价值人民币近 50万元,后被警方抓获。近日,这一盗窃团伙被市南区检察院以盗窃罪等罪名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主犯孙某及王某表示被指控的 15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有出入,并当庭翻供,两人表示在接受公安及检察机关的询问时,对案件的表述并不十分准确。
青岛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本案主犯孙某、王某犯案时未满 18岁,所以此案并未公开审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Ⅸ 青少年违法事件事例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