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处分
① 信访人员违反两个一律的后果
信访人员违反两个一律的后果,肯定都是需要被遣返回原籍由当地来进行处罚
② 追究干部责任是否属信访事项
是属于纪委的事项。
举报人是党员的,可以参加,不是党员的,无权参加。
④ 中央对截访法规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从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截访者侵害信访人员会受到处分,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截访问题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且触目惊心,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截访伴生的一些“黑监狱”以及非法拘禁等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以截访的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公民上访的权利,更有甚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抢劫”。
截访最恶劣之处,就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非法拘禁的刑事犯罪。
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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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地方性信访条例,例如广东:
《广东信访条例》
第七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决策,严重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⑤ 上访的结果是否告知当事人
应该告诉当事人的,不过一定要注意,如果是好的结果当事人是肯定愿意听的,如果结果另当事人失望,在告诉当事人时。为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可以委婉地告诉当事人,或者缓一缓,想好了再告诉当事人。
⑥ 信访局有权利追究同级部门责任吗
信访局无权利追究同级部门责任。只有责任搜集证据和材料,向上级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类,具体方式:
(一)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二)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降职或责令辞职、辞退;
(五)党纪政纪处分;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
信访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访职能和职责,给信访工作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责任单位、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人及连带责任人。
⑦ 信访机关对信访事件不予受理,材料是否应退回信访人
信访压制不属于行政机关作为
中国信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条信访应该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各级地方仍然存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相结合辅导的原则。第六章,点击看详细的处理投诉的县级政府机构上述第41条收到请愿书应当予以登记,转让,分配,而不是规定的登记,转让,转让,或者不应当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42条熊
接受请愿书的行政责任,接受上访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要求登记收到的请愿书;
内不接受其法定职责的信访事项(二);
(3)行政机关没有通知的时间限制申请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内以书面形式。第四十三条
行政权力来处理在请愿过程中的信访事项,任何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通过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并没有消失;
(ii)本事实清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投诉请求的有关规定,不支持。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移斑点暴露的个人或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工作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处理,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议可以反应到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采取直接的行政诉讼
⑧ 纪委调查结果是向举报人口述还是书面答复举报人要求书面答复有法律依据吗
可以书面答复。
一、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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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⑨ 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怎样处理
查看条例规定不就行了。
⑩ 职工请病假去上访是否可以给予处分
单位说了算,没有规定可以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