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委员处分
1.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经过的程序如下: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党员职务的情况确定,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纪律处分: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三、纪律处分的种类:
1、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做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3、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
4、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5种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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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团查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
根据《复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制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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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 中共党员违纪处分有那几种
党纪党规:
党内纪律处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违纪,词语,读作“wéi jì”,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但违纪不一定即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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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例:
《人民日报》1982年10月12日报道:“ 北京市严处分房建房中的违纪事件。”这个“违纪”指的是有约束力的“纪律”“规则”“章程””暂行规定“等,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为前提下而制定的。
《红旗》1984年第10期:“实现党风好转,扶正祛邪,必须敢于‘碰硬’。即做到‘官’违纪,敢碰;友违纪,敢揭;亲违纪,敢处。”
对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人给予的处理,处理机关应通知当事人。
5.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 第四十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5)对党的委员处分扩展阅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 :中国共产党章程(全文)
6.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是什么
党的第十二次代表来大会以后,源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根据《党章》的规定于1983年7月颁发了《批准权限规定》。1987年3月,中央纪委根据中央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决定,对《批准权限规定》作了修改,下放了部分违纪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的批准权。中央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于2005年7月对派驻机构的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可查相关文件。
7.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党员职务的情况确定:
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7)对党的委员处分扩展阅读:
案例:
广西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苗崇刚等2人被处分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苗崇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苗崇刚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件调查情况,授意相关人员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负直接责任;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苗崇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且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知止,违纪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苗崇刚开除党籍处分;
建议由中国地震局给予苗崇刚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人民网-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苗崇刚等2人被
8. 简述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的方式和程序
1、党员纪律处分程序:
① 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 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2、特殊情况下,对党员纪律处分的程序:
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必须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由案件审理部门起草处分决定及通知,报本级纪委领导签发。
3、交由犯错误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
①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案件调查报告、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等。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②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③ 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机关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机关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④ 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违犯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
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示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决。
⑤ 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8)对党的委员处分扩展阅读:
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级纪委关于违纪党员处理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召开党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阅违纪党员的相关材料,学习相关党纪条规,讨论酝酿,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支委会处理决定.
(二)党支部指定专人起草支部大会的议程,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草拟党纪处分的决定文稿.
(三)党支部书记与违纪党员谈话,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同时向违纪党员说明享有的权利,听取本人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
(四)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各党小组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准备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予以指导.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对违纪案件作出处分决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9. 党组织对的党员作出处分的规定,党章中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9)对党的委员处分扩展阅读: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