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收费的定义
㈠ 在法律意义上的“乱收费”指的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非承认收费合法
重在界定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范围
2006年03月02日08:20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北京3月1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近日明确表示,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这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这位人士表示,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所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1993年颁布实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属于免征营业税的项目。近年来教育办学体制趋于多元化,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的现象普遍出现。一些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行为,已严重偏离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的教育劳务的范围。为此,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教育劳务的免税项目作了规定,明确包括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对于2004年出台的政策,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免税范围仍存有疑问,特别是对学校超过规定范围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是否免税理解不一,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月12日出台《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中的“学历教育”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的定义,并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㈡ 费用的法律定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费用的定义表述为: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企业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等,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以看出,费用仅仅指与商品或劳务的提供相联系的耗费,这是一种狭义的概念。而广义的费用包括各种费用和损失,如其他业务成本等。
费用,企业所得税法术语,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修订后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㈢ 违法的定义是什么
违法,也称违法行为,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违法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利滥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积极义务等。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违法收费的定义扩展阅读:
违法的后果:
一个人如被判定有罪,就应受到刑事惩罚;就象一个人如被证明有民事侵权行为,就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一样。
例如,某甲由于粗心大意开车伤害了某乙,那末,某乙就可以对某甲提起诉讼,要他赔偿损失。然而,如果某甲是使用暴力对某乙进行人身殴打,那末,某甲就会被告发和判罪,受到刑事惩罚。
刑事犯罪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后果之间的这个区别,由于在某些案件中,刑事法庭可以拒绝惩罚罪犯的事实,比如法官可能基于更多的宽大理由而宁可释放被告,被弄得模糊不清了。
其次,在某些案件中,民事法庭又可能惩处被告,判令他付给原告以惩戒性损害赔偿金。这样的事在诽谤行为中就时常发生。
不过,事实仍然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是惩罚被告和预防犯罪,而民事诉讼的本质,则是强制被告赔偿原告所遭受的损害。
㈣ 不正当收费的相关法律
你好
学校没有罚款的权利,此违法,可以拒交。要求班交费用,此学校也是无权的,属违法,可拒交,除非学生自愿;以上可向教育部门投诉,如果已交,可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㈤ 如何认定行政收费违法
在城管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同一违法事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对人参与,他们共同合谋、互相分工或互相参与利益分配。此类案件中,从表面上看行为人有多人,似乎存在多个违法事实,其实不然,这类案件整个事件为一个整体,实为“一事”,多个相对人共同参与,其行为构成了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一、“共同行政违法”与“一事各罚”的概念共同行政违法是指两个以上的行政相对人共同故意地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一事各罚”是指两个以上的行政相对人共同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对各个行政相对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适用“一事各罚”原则的前提是要对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合理的界定。虽然行政处罚不同于刑罚,不能完全套用《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但却不妨可以借鉴。一般认为,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为两人以上;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同一个;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故意。当然,在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中,行为人的作用未必相同,根据各行为人在违法事件中的作用,可以分为四个状态:一是均等性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即各个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大体相当;二是主从性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即各个行为人在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中有轻重,有主有次;三是胁骗性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即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有的违法行为人是受其它违法行为人的胁迫或诱骗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四是教唆性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即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有的违法行为人是受其他违法行为人的教唆而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一事各罚”原则的适用对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人适用“一事各罚”,是因为行政相对人都参与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理应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共同行政违法人彼此的行政责任是相互独立,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由其中一个承担所有行为人共同的行政责任。对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实施“一事各罚”,也不是简单地对行政责任平均分割,而应如前所述,按照行为存在的不同状态,根据违法行为人情节的轻重,违法行为的性质,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罚款幅度内,分别对各个行为相对人给予处罚,做到“责任自负、过罚相当”。对此有的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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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事各罚”在城管执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事实为一个整体,理应立“一案”查处,即同案查处,共同行政违法行为人均为本案的当事人。城管执法部门应该对行为人在共同行政违法案件中实施的行为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其分工,并根据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行为人在违法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与违法责任相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㈥ 违法行为的定义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
㈦ 哪些收费是违法征收规费
征收规来费是行政主体依法向公自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法律、法规规定其应缴纳的行政管理费用。
行政主体收取规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较多。根据这些规定。合法地征收规费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征收的项目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征收的项目,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项目,行政主体不得收取:
征收的数额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征收的行政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的授权。
凡违反上述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属违法征收规费,实施违法征收规费的行政主体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㈧ 宪法收费违法吗
违法的。但是你在网络知道发也没用啊,你可以找媒体曝光一下,看看到底是怎么处理。比如说京东报啊,澎湃新闻啊,观察者网。等等等。我记得以前视觉中国用国旗收费,然后被处罚。要不你向新闻出版署举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