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食品举报
㈠ 食品投诉案件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药监机关来说,和谐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而日常饮食用药用械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引起的投诉举报问题,受到各方面的关注。药监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正确而及时地处理食品药品监管中的投诉举报问题,这是构建和
谐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不断化解监管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中投诉举报产生的根本原因,积极主动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促进监管的和谐。
首先,我们要分清投诉和举报的区别。所谓举报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单位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查处的活动。而投诉中的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如果非权益被侵害者本人,而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接受投诉的主体提起投诉,则不能作为投诉处理,只能作为举报处理。由于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人,投诉的违法事实涉及投诉者本人,因此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无法隐藏投诉人的信息,不能适用举报制度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投诉人认为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管部门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妥当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处理过程中,投诉案件和举报案件适用的程序是不同的。
其次,制定相关制度。为了及时而准确地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药械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药械质量等问题,根据《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确定受理投诉举报的受理部门、受理范围、处理程序和答复告知制度。
一、确定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为确保投诉举报受理的准确及时,特指定办公部门或信访部门为专门的受理机关,具体负责受理、汇总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举报和投诉。其它部门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应在当天交办公部门或信访部门及时办理相关的受理手续,投诉受理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投诉人的投诉,受理不及时或拒绝、推诿投诉人的投诉,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受理人的相关责任。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明确工作责任,实行“首问责任制”,受理举报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来局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接听电话要耐心细致、认真询问并及时、完整地作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二、确定受理范围。
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的,应当转交有权举报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对药品或者以食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监督管理、检验中发现和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以及新闻媒体披露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强化快速反应和及时做好反馈,要求接到举报投诉电话后,在第一时间掌握药品的质量情报和案件性质,对举报、投诉的违反药械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已超过两年的,不再查处;对举报、投诉的违反药械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需立案调查的,及时按案件审批程序办理,迅速采取行动,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药品监管部门对举报、投诉立案后,对立案调查的或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将办理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投诉人,并按照相关的规定予以奖励;不需立案调查的或投诉人不要求答复的,也应以电话形式告知处理结果或实际情况,并且鼓励投诉人积极举报。做到了举报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确定处理程序。
1、受理人员应及时登记举报、投诉的内容,如实记载关键性信息,填写《举报登记表》;对举报内容,严格执行有关的保密规定。
2、《举报登记表》由办公部门或信访部门按类别及时编号,一般举报应在2个工作日内交局领导批示,紧急重大案件随时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批示及时交执法部门办理。
3、执法部门负责人接到《举报登记表》后,应及时落实稽查人员,拟定初步调查方案,对涉案举报线索及交办、报送的案件进行初步调查。
4、案件办理结束,稽查人员应将查处结果认真填写在《举报登记表》上或以专门的案件调查书面回复,并及时反馈办公部门或信访部门;由办公部门或信访部门告知举报投诉人。
再其次,分清举报、投诉案件的类型,作出相应的处理。
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是我们监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慎之又慎,切不可一刀切。在日常生活中,投诉举报人由于各自目的不同,所进行的投诉、举报情况性质也会呈现千差万别,大部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或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而进行的投诉举报,这样的投诉、举报,必须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并认真回复;而
有的出自某些投诉人个人意向,这类投诉多是投诉人存有私心,由于对价格、服务态度等不满,而随意说出子虚乌有的问题,目的仅是想让执法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或由于赔偿的原因,未得到相应、满意的索赔而向执法机关投诉,借此给被投诉方施加压力达到索赔金额目的;还有一些投诉举报人由于以前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个人心中存有怨恨或以政风评议为契机,甚至直接越级投诉,以莫须有的事由进行投诉,寻求监管机关忙于事件核查,以达到不可告人的心理满足。因此,在处理举报、投诉问题时,一定要抓住重点,分清主次,弄清案件性质,做到有条不紊,有理有据,认真核查,件件有回复,不可让人抓有口实,处于被动的境地。
㈡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打什么电话
1、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电话:12365。
"12365"是集举报投诉处理、咨询服务、信息传递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是质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药品、餐饮、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问题、食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电话:12315。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3、药品、餐饮、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问题投诉、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电话:12331。
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4、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价格投诉电话:12358。
12358 物价局举报电话。
(2)违法食品举报扩展阅读
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该机构要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㈢ 举报食品,打什么电话
你们学校卖香菇丝,首先你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
其次,你可以向当地卫生局举报.
至于工商的12315也可以的,不过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而学校内食品卫生的主管部门是卫生局和教育局,所以你向这两个部门举报是最好的.
㈣ 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怎么举报
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4)违法食品举报扩展阅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㈤ 违法经营小食品 怎样举报
广东胡律师:
去工商局或城管举报投诉。
㈥ 举报违法食品生产企业打什么电话
如果想要举报违法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拨打电话110或者12315,通过报警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㈦ 怎样举报那些违反食品安全的
可以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也可以在微博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
很多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网站,微信微博都可以接受举报。还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微信和私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7)违法食品举报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一下情况可以举报: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未按国家有关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㈧ 当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后打哪个电话举报
全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是12331,这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除了这个全国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外,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还可能有其他统一受理的举报电话,比如工商部门的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是12315,质监部门的是12365,卫生行政部门是12320,这些部门的职能都或多或少与食品安全有关,有发现有与食品安全有关或与这些部门职能有关的线索时,也可拨打这些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