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1. 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是病句吗
是啊,把违规和插手两个词去掉其中一个就好了
2. 如何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建立监管机制。
加强政治学习。
解决权利集中的问题。
3.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改进措施及努力方向
改进措施是:
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树立起心理防线。内
二是建立健全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管理人。
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监督,让相关人员不敢或是没有机会违规。
努力方向是营造勤政清廉,务实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 如何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
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本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中收受、变相收受财物的;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纪律规定作出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履职尽责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5. 乡镇怎样预防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
领导干部必须用法制思维武装自己,明确自己的的权利来源于人民,坚持依法行测,不徇私舞弊
2、民主集中决策
重大工程决策应该召开党委会议,集中投票决定
3、透明招标程序
对于工程建设,应该在政府网站公开招标,让有质量有资历的公司竞标成功,杜绝暗箱操作
4、完善监督程序
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让媒体监督,让人民群众监督
谢谢
6. 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违反什么行为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0年6月18日监察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处分规定》将适用对象规定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副科级或者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者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二)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三)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 (四)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的; (五)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安排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 (六)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 第五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 第六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三)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六)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的。 第七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行为的。 第八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三)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四)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的。 第九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 长期干预和插手本地建设工程是违反什么行为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0年6月18日监察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处分规定》将适用对象规定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副科级或者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者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二)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三)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
(四)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的;
(五)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安排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
(六)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
第五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
第六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三)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六)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的。
第七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行为的。
第八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三)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四)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的。
第九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活工作质效上谈一谈个人的建议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工程领域的延期或者务工,因为领导越多,指挥到住院混乱,导致工程进度缓慢。
9. 如何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一是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整治6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的。
二是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重点整治5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以各种名义或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三是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
四是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重点整治3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五是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