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违规
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举报。
举报流程:
1、举报人任选一种方式(比如邮寄相关证据材料等)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举报;
2、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本人需要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受理情况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要求告知。
根据《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
第九条 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非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
举报人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举报,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
五名以上举报人拟采取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举报的,应当推选一至二名代表。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实名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情况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告知。
举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实名举报,可以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受理审查时限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举报,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其他有职责的单位。接受转交的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中国保监会可以将举报事项交派出机构调查处理。接受交办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1)保险销售违规扩展阅读:
根据《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
第十四条 对于属于信访或者消费投诉事项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事项转至本单位信访或者消费投诉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举报涉及多个派出机构管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派出机构受理。涉及多个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由第一个接到举报的派出机构受理,或者报请中国保监会指定一个派出机构受理,相关派出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㈡ "保险人员驻点违规销售如何处罚"
国家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银行驻点销售保险,银行销售保险的必须是银行工作人员,且必需持有保险资格证,违反规定的罚款等。。。
㈢ 保险公司发现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中有违法行为,应当报告给
从业人员所在公司或保监会
㈣ 保险公司限制产品销售时间,是违规的吗
保险公司限制产品销售试点。这种并不是违规,只是内部的营销手段。
㈤ 保险营销员或代理人在展业中如果违规或违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代理人违规、违法,将有可能承版担以下五种不利的权法律后果:
1、违约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依照保险代理合同,追究个人代理人违约责任,要求承担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责任。
2、侵权责任。保险法第17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因为个人代理人违法行为,保险公司经济或者信誉受到损害,保险公司可以要求个人代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3、行政处罚。保险法第174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
4、行业禁止。保险法第179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5、刑事责任。保险法第18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保险业务员这样是否是违规的
首先,业务员这样做是不对的,保险营销应该遵循自愿原则。
你说这个保险版合同当时在权签投保单的时候你没有本人亲自签名是吗?如果是的话那你可以拨打这家公司的全国投诉电话投诉他,需要知道他的业务工号(在你合同上有),按规定,这种保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这个保单根本就是无效的,经保险公司证实确实非你本人亲笔签名,可以退还你的保费。
另外想问一下,这个保险已经签了多长时间了?因为投诉的话要经过很麻烦的过程,所以如果这份保单刚下来,你母亲刚刚签收回执不超过十天的话,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撤单,只扣你十块钱合同制作费,也是不会损失其他利益的。
㈦ 银保违规保监局处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险人员在银行销售保险是合法的。属于版银保范畴。权
如果有违规现象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当地保监局举报
如果确实是销售人员违规,误导你们购买了银保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退还您的保费并对业务员进行处理
保监局方面会对保险公司做出处罚,对销售员最重可以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并限制从事保险行业
如果您没有太大损失,又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销售人员对您的误导,保险公司也能满足您的诉求,就别惊动保监局了,毕竟您砸的是这个人在这个行业一辈子的饭碗
㈧ 银行这样卖保险违规么
如果是存款变保险了,这个是明令禁止的,是有方法可以退全额的。
㈨ 保险公司在销售费用上有哪些违规行为
《保险来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中国保自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第五十六条 保险机构不得委托非法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不得接受非法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不得向任何非法的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支付手续费、佣金或者类似的费用。
第六十条 保险机构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提供或者承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者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
《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监管部门一般按照此条处罚经常为虚列经营费用)
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㈩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中存在违法行为不予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回监管办答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保险销售违规扩展阅读: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的相关要求规定:
1、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2、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3、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有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