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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鱼

发布时间: 2021-03-09 18:48:45

『壹』 电鱼、毒鱼、炸鱼是违法行为,请问对这样的行为如何处罚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鱼扩展阅读:

案例:中厂镇严厉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为切实保护好红石河流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建设名副其实的“美丽红石河、幸福中厂镇”,近日中厂镇就辖区内出现的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联合派出所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各村主任、河道保洁员为成员,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夯实责任人,构建了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行动组织有保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会议、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单、干部入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违法捕捞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队伍中来。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各级“河长”、“警长”、河道保洁员按照分工要求,加大对重点河段、重要时间段的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违法行为及时向派出所或村委会汇报,全力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

加大惩处整治力度。加大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一经发现有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的人员将从严处置,对专项行动期间收缴的各类违法违规捕鱼工具进行集中销毁,形成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

『贰』 卖鱼的被查出鱼有寄生虫,要罚款好几万有这法律法规吗

食品安全法里有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叁』 治安处罚法对违法使用电鱼是那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关于违法使用电打鱼的处罚规定,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种行为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违法所得鱼扩展阅读:

非法电鱼的后果:

1、电鱼是《渔业法》禁止的捕捞方式,直接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造成许多水生野生珍稀鱼种数量不断减少,被电击后的小鱼、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小鱼生长缓慢,大鱼丧失繁殖能力,被电击过的水体会产生不良影响,导致鱼类丧失生存环境。

2、尤其是在禁渔期,这时正值鱼苗繁殖生长期,电鱼使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

3、如果处于禁渔期,不管数量多少,只要有电鱼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甚至判刑;如果处于非禁渔期,捕鱼的方法坚决不能影响鱼类繁殖和可持续发展的,小规模电鱼可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警方提醒市民,小规模电鱼,比如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带着个小电瓶连接自制的小杆网电鱼,如果在禁渔期,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罚金的处罚,如果在非禁渔期,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5、还有一种情形,如果涉及到影响自然水域鱼资源繁殖的毁灭性的捕鱼行为,不管禁渔期还是非禁渔期都是违法行为,比如炸鱼、毒鱼、大规模电鱼(这个大规模电鱼是指驾驶船只用大功率电源进行电鱼)。

『肆』 网鱼算违法吗,不是禁渔期网鱼算不算违法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船只作出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第十章56条:本条下列用语含义:
“船 舶”,系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但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公务船舶”,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三无船舶”:系指
1、无船名、船号
2、无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
3、无船籍港

2、《渔业捕捞许可证》 :
定义:《渔业捕捞许可证》是国家批准从事捕捞作业生产的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规定》第四章第24条规定:
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材料。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15》第四章、第18条:
娱乐性游钓、和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中国渔政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扣押或没收渔船。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综合以上法律法规,可明确以下几点:
1、五米以下“艇筏”,不属于“船舶”,无须、也无资格办理“船舶”级别以上相关证件,
也无法具备“渔业船舶”级别才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更不属“三无船只”之列。
等同于“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一样。
2、公民在全民所有水域,河间岸边滩涂,手工娱乐网鱼采集零星水产品,不属违法行为。
也不必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
3、国家法治一个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即: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允许做。
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并且不受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裁、扣押。
目前找不到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全民所有水域进行非营业性的网鱼,属违法行为。
也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授权中国渔政允许的扣押或没收范围之列。

『伍』 非法电鱼会判刑吗,判多久

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一般是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法》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鱼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陆』 全面禁鱼区捕捞多少斤移送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柒』 用网打了二斤多白条(参子鱼)被派出所抓住了说我犯刑事案件,是禁鱼期,能够算得上是刑事罪吗

看情节应该不至于上升到刑事案件,,你只是在禁渔期打鱼,但并不是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而且所捕鱼类也不是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数量也比较小。因为情节严重有认定标准: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它法规文件参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节选)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2.《贵州省渔业条例》(节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4.《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 5.《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6﹞1号)规定,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禁渔区: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 105°50′37.17″,N 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禁渔期: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10年。

■ 6. 涉及我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农业部公告)和《省农委关于湄潭县境内河流、水库划定禁渔区的批复》(黔农发〔2014〕63号)和《省农委关于湄潭县农牧局增设小龙河等4条河流为禁渔区事宜的批复》(黔农发〔2016〕1号)。

『捌』 在禁鱼期打捞鱼有什么罪

很简单,就是在禁鱼期打捞或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没收禁用的道具,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请采纳,谢谢
记得给问豆啊!

『玖』 违禁扑鱼被抓怎么处理

具体得看你怎么违规,不是律师,特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违规捕捞细则:
你自己对比一下。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为我筛选出来的,符合题意的违禁捕捞。细细看一下

『拾』 电鱼违法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违法所得鱼扩展阅读

案例:梅城两男子凌晨非法电鱼 处罚10000元放流鱼苗

7月26日凌晨2:30分,梅城综合执法队5名队员巡逻发现东门桥下有人在电鱼。执法队队长龙风云为防止非法电鱼人员逃跑,指挥队员兵分两路上下夹击,将正在电鱼的喻某华、李某柱当场抓获。

两人对非法电鱼捕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为震慑非法捕鱼人员,有效控制洢水生态环境,执法队加重处罚力度,对两名违法人员罚缴生态修复款每人5000元,共计10000元,通过放养鱼苗的方式提供长远生态修复,弥补自己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早上9点,安化县鱼苗鱼种场工作人员将10000元鱼苗运送到南门桥和大码头两处,两名非法捕鱼人员亲手将鱼苗放流洢水河中。放流现场,队长龙风云对两人进行训诫。喻某华、李某柱当场表示非常后悔,再也不电鱼捕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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