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三包
对于工程出现三包或者四包的情形,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回大型建筑工答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另外,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 电动工具为何不属于《三包法》范围
一直是很模糊的东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正常使用一般是工厂保修3个月。但回是前提是在换向器答不磨凹的情况下;不属于3包是,电动工具是属于容易被操作者人为损坏,而又无法明确责任。我是做这行10几年了,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因此这类问题和客户矛盾也比较多;
3. 商贩违法门前三包不肯接受处罚怎么办
门前抄三包,能不能被处罚袭,要看法律是否有规定。
如果有规定,不是商贩接不接受处罚的问题,而是怎么执法的问题。
可以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如商贩到期交不了罚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4. 三包的常识
家电消费:要防“三虚”重“三包”
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家电商在家电销售中存在着让利销售缺乏诚信规范、“三包”期内正常退换难等问题。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需防“三虚”重“三包”。
专家指出,家电经营缺乏诚信规范往往导致让利不规范甚至是虚假让利,它主要表现为“三虚”。一是虚构原价打折。无论是打8折,还是减价大酬宾,其原有价格消费者很难考证;二是虚设特价商品或中奖活动。一些“特价”商品促销,其价格低得让人难以想像,但实际情况却如雾里看花,别看说得天花乱坠,真正的特价商品和大奖,消费者很难碰到;三是虚假宣传,最典型的是偷换概念。如有商家在其促销传单中称:“××型号空调实行8折促销,活动截止到五一。”这种表述方法让一般人理解为“活动限在五一期间”。但在5月2日,不少人去购买商品后却没得到优惠,拿着促销传单找商场交涉,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的商场答复,“此次活动截止到五一,也就是限在5月1日当天”。
专家还指出,在“三包”期内,家电商品常常出现退换困难。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是有些厂商人为地制造障碍。如服务商在做完维修不如实填写保修卡,很多消费者也不懂得索要,虽然商品已具备退换条件,但消费者却拿不出退换货证据。比如电脑出现性能故障时,个别服务商就谎称软件需要升级,以回避质量问题。对临近“三包”期限的商品,服务商则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等商品超过保修期后规避“三包”责任。有的生产企业为促销产品,把商品“三包”期限放宽,做出超出国家规定时间几倍的过度承诺。但生产企业一旦停产或退市,经销者也大都以生产企业停产为由推卸“三包”责任。根据国家“三包”规定,过度承诺是厂家和商家共同对商品做出的服务担保,它虽然超出国家规定,但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过度承诺,生产者和经销者都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为此,商家应继续承担和履行“三包”责任。
消费者如何运用三包保护自己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 (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 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责任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 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 理运输费用。)
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
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二、三包产品范围
1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3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三、三包责任范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 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折旧率可查阅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作的规定。
产品使用日期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等待维修的时间。
“三包”期间切莫当冤大头
三包期内的产品出了故障,消费者享有退换货、免费维修等权利,这是《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三包)明确规定的。对此,知名家电企业一直都执行得很好。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本报接到很多消费者关于产品在三包期内却无法享受这些权利的投诉。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些投诉的消费者之所以被厂家拒绝实行三包,责任一般不在厂商,而大多都是消费者自己无意识、或对三包规定不甚明了,以致自动失去了享受三包规定的权利。在此,我们专门就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免消费者再次因为无意的疏忽而充当了“冤大头”。
自行安装出问题 厂家拒绝三包
案例:北京消费者杨先生在新房装修前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当时因为还没有装修,厂家送货时就没有安装。在装修时,杨先生为了方便,就让装修师傅给装上了。可没料到,装修师傅安装进出水管时不规范,使用的管材质量也不好,前不久热水器出现漏水故障,差点儿将杨先生家的地板给泡了,幸亏发现及时,才没有酿成大祸,不过洗手间门口附近的地板还是浸水变形。厂家维修人员上门后表示,因为是杨先生私自不规范安装导致热水器出现故障,他们不再负责三包,要想维修,必须自费。刚刚使用一年多的热水器就这样失去了享受三包的资格,杨先生觉得很窝心,但是厂家维修人员坚持不让步,只好自认倒霉。
●提醒:空调、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家电产品的安装很专业,需要有专业安装资质的人来操作,否则很容易埋下安全隐患。三包规定第五条就有“产品出售时,销售商应当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也有“消费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的规定。在家电产品送货到家后,消费者应该要求商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切莫自行安装,因为一旦因安装出现问题,厂商就会拒绝三包。
不解免费退换货含义 枉掏运费
案例:北京消费者王先生今年元旦期间购买了一台空调,安装好后正赶上寒潮来袭,可是空调制热效果很差,商家更换一台后依旧不行。由于还在7天的退货时间内,王先生于是要求退货,没想到商家工作人员却表示产品可以退,但王先生要承担运输费40元,并解释说如果仅仅换货,他就不用承担运输费用。因为对产品失去信心,王先生坚持退货,而且为了尽快退货,王先生虽然对承担运输费用有异议,但还是交了40元,办理了退货手续。可事后王先生觉得购买该产品是出于对品牌的信任,后来退货是因为产品有质量问题,他自己没有一点儿责任,退换货不仅给他带来了麻烦,还要承担运输费用,实在冤枉,遂投诉到本报。在了解情况后,记者同商家进行了沟通,商家最终同意退还王先生40元的运输费用。
●提醒:三包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调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这里虽然没有明确不能收取运输费用,但是在销售时商家承诺免费送货,之后因产品问题而出现退换货产生的费用,就应该包含在免费送货之列,而不能再找任何借口进行收费。
另外,三包第十五条还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据此,产品在三包期内维修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应让消费者承担。
维修不填保修卡 失去免费换货机会
案例:河北石家庄市消费者刘先生近段时间被家里的洗衣机弄得郁闷不已。这台洗衣机已经用了3年,因为出现不脱水的故障,修了3次都没有完全修好,本来想换货,但是厂家却称只有一次维修记录,不能更换,最后眼睁睁地看着产品过了三包期,刘先生却毫无办法。
刘先生是在2007年元旦购买的这台洗衣机,第一次出现不脱水的故障是在2009年6月,厂家售后人员很快就上门免费给修好了。刘先生回忆说,当时维修人员索要保修卡进行了验证,并填写了故障原因和维修情况。修好后用了4个多月,在2009年11月的时候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此次维修人员上门后没有索要保修卡就进行了维修,修理后也没有填写保修卡,他也没放在心上。可是没想到前不久洗衣机又出现同样的故障,刘先生开始觉得洗衣机可能存在质量缺陷,要求更换,因为他听说在三包期内连续两次维修都修不好的,可以要求厂家换货。没想到厂家售后人员却说只修了一次,不能换货。刘先生据理力争,却拿不出维修证据,厂家一点儿都不让步。
刘先生在向本报投诉时称,维修时,他根本没有想到过还要填保修卡,第一次要不是维修人员索要保修卡进行验证,也不会填。第二次维修时,维修人员没有提醒,他也就没有在意,哪想到这里竟然藏有陷阱,白白丢失了换货的机会。
●提醒:三包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对于三包,一般消费者只是知道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要负责免费维修,但很多人却不知道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让厂商换货。而知道在此条件下更换货需要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的人就更少了。维修记录和证明就是在维修后,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所作的维修情况记录。为了规避责任,很多企业的维修人员经常故意不填写维修记录,而消费者因为不懂或是觉得麻烦,也不主动要求维修人员填写,从而给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有机可乘。所以消费者在维修家电后,切记要维修人员详细填写维修记录,以免给自己今后的维权带来麻烦,甚至白白丧失更换货的权利。
不保留包装箱 退货要出包装费
案例:山西消费者盛先生前不久购买了一台42英寸平板电视,回家使用时发现效果不佳,而且有几处明显的黑点,于是要求退货,商家也同意退货,本来一切都很顺利,但是当商家工作人员上门拉走电视时,因为盛先生提供不了包装箱,而被要求支付400元的包装费。
盛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只有一居室,房子太小,没地方放包装箱,而且当时也没有想过要退货,所以就把包装箱卖给小贩了。产品质量有问题,责任在厂家,却要他来承担包装费,让人想不通。退一步说,即便要交包装费,一个纸箱子也值不了这么多钱,这简直就是讹诈,目的就是不让人退货。
虽然同商家几经交涉,但是商家就是不让步,称是厂家统一规定。盛先生最后只好交了包装费,“交多少钱,我也要退,吃亏就吃亏,因为我对这个品牌已经失去信任了。”
●提醒:三包规定对包装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要求,厂家私自收费费用,据不合理。因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厂商收取包装费的做法也不算违规,消费者一旦遇到高额包装费陷阱,想维权都难。因此,在购买家电产品后,一定要将包装箱完好地保留一个星期,以免退货时枉出高昂的包装费。
送货上门不检查 产品瑕疵自己担
案例:北京消费者胡女士今年元旦花3000多元,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当洗衣机送到家时,她丈夫不在,只有她和孩子在家,而且孩子正在哭闹,一着急,就没有开箱检查,直接在送货单上签了字。可是等到晚上她丈夫回家拆开包装后,却发现洗衣机正面箱体上有一个明显的凹痕,于是向商家提出换货。但商家却称胡女士已经签了字,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而洗衣机箱体上的凹痕不能证明就是商家造成的,所以拒绝换货。商家还称,只有洗衣机的质量有问题才可以免费换货。无奈,胡女士只好自认倒霉,可是每当看到洗衣机上的凹痕心里就郁闷不已,后悔当时太疏忽,同时也质疑商家太不厚道。
●提醒:家电产品在出厂运输的过程中,有时会因碰撞而损坏外壳,对此,消费者在收货时一定要及时检验。另外有的家电产品随箱还装有一些必要的配件,消费者在收货时也要注意仔细检查,看是否齐全。三包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家电厂商把验货以消费者的签字为准,消费者在收到货时,即使没有打开检验,但只要签了字,就视同已经验货,此后如果出现配件缺少或是产品外壳瑕疵,都不再负责。所以在家电产品送货上门时,消费者务必开箱验货,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自行维修 失去了厂家免费服务
案例:山东临沂消费者李女士购买不到3个月的电磁炉出了故障,向厂家申请维修,厂家却称不能实行三包,必须自费维修。
原来,李女士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正在炒菜时,电磁炉突然出现故障,虽然指示灯还亮着,但电磁炉内却发出嗡嗡嗡的响声,就是不工作。她家附近就有一个维修店,为了不耽搁家里人吃饭,她赶紧带着电磁炉前去维修。可修理后没过多久,电磁炉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于是她打电话向厂家售后服务部门申请维修。没想到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指出电磁炉已被打开过,按照公司的规定,不能再享受三包服务了,要维修就得自费。李女士赶忙解释说上次出现同样的故障,因为怕耽搁做饭才拿去找人修的,并不是自己打开弄坏的。但维修人员坚持称不管什么原因,电磁炉已经被打开过,就不能再享受三包服务。而李女士也因为产品刚用了不到3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心里十分不爽,坚持要免费维修。
在投诉时,李女士说:“明明是产品出了质量问题,耽误我做饭,我自己掏了钱维修,还得负责任,他们倒好,什么责任都不用负,太不公平了。”
●提醒:三包期内的家电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必须提供免费维修,或者是免费退换货。但是三包第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由于有了这条规定,加上家电产品有时很难说明故障产生的原因,所以“私自拆动即不负责”已成为家电行业的惯例,大多厂家对故障产品都采取这种做法。所以当家电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千万不要私自拆动,也不要找非厂家指定的维修部维修,而要到厂家指定的维修地点,由专业的维修人员维修。
5. 建筑三包一挂指的是什么
三包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一靠指的是违法承包(无资质承包挂靠其他有资质单位承包施工是违法的)。
6. 什么是三包一靠
什么是合法发承包?“三包一靠”要远离!工保网
当然,为杜绝“违法发包、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建筑业顽疾,还需要各方力量(如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这是工程项目顺利建设,也是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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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家具三包规定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普通家具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名贵硬木家具和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两年。其中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包括木家具断榫、可视部位明显变形、结构松动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木料生虫;金属家具焊接点断裂;弹簧软床垫弹簧刺出、严重塌陷、断簧;沙发结构断裂、座簧塌陷、皮革面断裂等),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商家不得收取折旧费。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在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有同规格型号、同样式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最高不超过原购买价格的0.1%,每日收取折旧费。
但是,也有些情况不属于 “三包”范畴,包括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 “三包”责任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属 “三包”有效期内的。
给你一个上海家具三包规则的参考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商品,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地、厂名、型号、等级、标 准、价格、基辅料等标识,且要有核价证明。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文中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采用标准、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产品标准、实物与样品同等质量的合格家具产品。
第三条 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卖买。
(一)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卖买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三包\\\"凭证及产品说明书面文本。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家具商品。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逶。家具产品售出后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乘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三包\\\"内容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三包\\\"自开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一) 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二) 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 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第五条 \\\"三包\\\"服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家具产品\\\"三包\\\"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谁受理、谁答复
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答复,在答复后的三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第七条 非\\\"三包\\\"范围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一)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 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限内的;
(四)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 超过\\\"三包\\\"期限的。
第八条 折旧费处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者,生产者经营者可以收取到折旧费。
(一)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1%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
(二) 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企业也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收到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消费者因家具\\\"三包\\\"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本规则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则是家具产品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上海地区生产、销售的各类家具产品。鼓励各企业制定严于本规则的\\\"三包\\\"细则。
上海地区各家具企业应共同自律遵守好本规则。如有发生严重违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由行业协会或消费者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8. 什么是三包索赔件
三包索赔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
有效地开展本公司产品的售后三包索赔服务及费用结算管理,
理顺服务费
用结算项目及业务流程,规范质量记录单据的填写,保证三包索赔服务及服务费用兑现的
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方曼汽车经销商或服务站三包索赔服务费用的整理填报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三包件
东方曼《保修手册》中规定的在零部件保修期限及里程的零部件,发动机系列
除外(发动机三包由发动机厂家负责提供)。
3.2
服务费用
东方曼汽车向客户承诺的东方曼汽车强制保养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以原材料材质、制
造、装配引起的故障,通过签约服务站(经销商)、配件中心库为客户实施免费保养、维修
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4
管理职责
4.1
售后服务部负责三包旧件的报检以及鉴定后的三包旧件的入库工作,
负责服务费用的确
认、分解和跟踪处理工作。
4.2
服务站(经销商)负责按照本规定要求填写和申报三包服务费用的的相关信息。
5
管理活动的内容及要求
5.1
三包旧件和服务费用的申报
5.1.1
东方曼汽车在质量保证服务期内发生故障,
确属产品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
需要更换
故障件才可以排除故障的,准予更换。
5.1.2
服务站
(经销商)
在进行确认需要进行更换零部件的,
需要在更换前电话或其他方式
联络售后服务部,说明车型、行驶里程、需要更换件的名称、更换原因、更换旧件的零件厂
家、是否在保修期
内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部做好记录《三包件更换申请记录》进行备案。
5.1.3
更换下来的所有三包故障件,
是三包服务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也是东方曼汽车索赔
配套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全部由东方曼汽车回收并进行二次鉴定。
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违规,除没收相关三包件外,再按新件价值(或损失)
的
1-5
倍予以罚款:
a)
携带非本厂配件来公司办理三包,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b)
携带超期三包件来公司办理三包,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c)
伪造用户签署意见及伪造用户签名的;
d)
经调查发现三包维修服务单据记录信息与用户实际三包内容不符,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e)
对重大质量事故未保留质量证据导致无法向责任单位追溯的;
f)
因其它工作失误为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1.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一般违规,每件(次)罚款
20-100
元:
a)
三包人员处理三包业务不细致,单据不全或相应记录信息记录不全的;
b)
用户未签署意见或未签名的(特殊情况事先向售后服务部进行说明的除外);
c)
对故障原因误判,导致三包件错误更换的;
d)
对一般质量事故未保留质量证据导致无法向责任单位追溯的;
e)
因其它工作失误为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5.1.6
服务站
(经销商)
为用户办理三包时发现部件标识不清晰或标志损坏,
要及时留取现
场图片和用户及产品详细信息,
并向售后服务部进行说明后,
予以办理三包件相关手续,
否
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5.1.7
服务站
(经销商)
在保修时更换的三包故障件及时填写本公司规范的
《旧件卡》
,
《旧
件卡》
信息填写要符合本公司服务管理手册的要求,
信息内容填写要求齐全,
填写后将其牢
固栓挂在故障件上,
并应妥善保管,
保证完整且不得拆解、不得缺少配件,
不得有人为损坏
现象,
保护好故障点,
为再次鉴定、
分析提供依据。
对典型故障件,
要在缺陷部位做明标记,
如:油箱、轮胎等应用标记油漆在故障位置进行标记(画圈)。
5.1.8
对于特殊故障件,保修期限东方曼具有解释权,如电瓶,保修期限以出厂日期计
3
个月,由于服务站(经销商)维护保养不善(如果蓄电池长期搁置,为避免过度自放电和严
重硫酸盐化,应每月进行补充电)造成未售产品部件无法使用的,公司不负责三包。
5.1.9
服务费用的申报内容如下所列:
a
)
强保工时费;
b
)
维修工时费;
c
)派出服务费;
d
)配件管理费用等
5.1.10
每月
5
日前服务站
(经销商)
必须将上个月的三包旧件以及服务费用申报的相关记录
发回东方曼,
不能按时返回东方曼的本公司默认为服务站
(经销商)
放弃相关服务费用的申
报,过期不予以办理退件。
5.1.11
服务站(经销商)对所属三包旧件的转运和存放妥善防护,确保防火、防盗,避免磕
碰、锈蚀等。易损件或易损部件要进行特殊防护
(
如蓄电池、水箱等
)
,因防护不当或管理不
善导致三包件缺失、损坏的,我公司有权不予以办理退件。
5.1.12
服务费用的结算流程以及单据的填写要求依据《服务费用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5.2
三包旧件的鉴定
5.2.1
服务站(经销商)发回的三包旧件,售后服务部在接收后报质量保证部。
5.2.2
售后服务部根据鉴定结果,
将鉴定可以退库的旧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三包旧件入三
包旧件库;
同时办理服务站(经销商)服务费用的报销工作。
将鉴定不可以退库的旧件由售
后服务部负责联络服务站(经销商)或根据情况自行进行处理。
9. 没有3C认证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这样违法吗
产品没有3C是不能上市的啊 !如果你的产品不在3C目录里就OK
10. 没有列入三包的商品卖方说厂家三包,厂家又不修复出现的问题,要哪条法律去告卖方吗。
国家没有将这些商品列入《三包规定》目录,并不意味着这些商品就没有三包责任。《三包规内定》第四条容规定:“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对国家未制定三包规定的商品,如经营者有承诺的,按经营者承诺执行;经营者无承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产品质量法》和《消法》对所有商品都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的情况。这些规定对所有商品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