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违法
『壹』 小伙租漂亮女友回家过年,500一天可同床共枕,如此交易违法吗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逻辑,女友租赁这种新事物,由于相关条文中未有明文规定,故原则上不构成违法。
但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如果租赁期间发生了“两性接触行为”相关的纠纷,之前签的“女友租赁合同”往往是无法提供有效法律保护的,对双方都是如此。
所以我个人对于女友租赁其实是不提倡的。
结语:
虽然当代社会,高额彩礼极大地拉高了谈婚论嫁的成本,但是即便如此,大家也不应该靠把租赁女友带回家去敷衍父母了事。
毕竟婚姻大事最终还是要靠自己来解决的,单身固然更自由,但有了另一半,每日的工作生活才有归属。
『贰』 租女友不付租金,男子说已发展成恋爱关系,不想交往了,这事你怎么看
租女友不付租金,男子说已发展成恋爱关系,不想交往了,这事你怎么看?
租赁女友,本来是一件十分怪异的现象,现在却变得十分普通,甚至已经成为很多大龄单身男青年无奈的选择!俨然有成为一种行业的趋势!
然而,租赁女友中发生的问题千奇百怪,有假戏真做的,有拿了见面前就消失不见的,又发生关系怀孕的……
曾经,陕西发生了一件租女朋友的事件,然而,这起事件中的租赁一方最终没有付资金,事情随着双方的争吵变得扑朔迷离!
『叁』 有没有人要租女友
不行啊,你离得太远了,想组你也不行呀,你要是能来我可以考虑考虑,你自己决定吧
『肆』 租女友契约合法吗
一、租友协议的签订是抄否受法律保护?
合同又称协议、契约,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判断该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有人认为,租友协议损害了社会诚信的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法了合同第7条的公序良俗原则,主张租友协议无效。笔者认为,首先,依据我国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我们知道,任何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故当事人选择订立租友协议是成立的,那么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知道,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子女的婚姻问题始终是父母心中的一件大事。父母看到子女耽搁了婚姻大事,心如火燎,有的甚至急出了病。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为了能让父母高兴,为了能让父母放心,这是子女租
“恋人”回家过年的根本目的,因此,租“恋人”的行为不仅不是违反社会公德,而恰恰是维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的具体表现。试想一下,一个不孝之子会租“恋人”让父母开心吗?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租友协议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伍』 租女友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你完全可以退租,祝你维权顺利!
『陆』 租女友回家过年,欺骗也算是敬孝吗
是的,只是无奈之举
『柒』 父母再逼你相亲的话,你还敢租女友吗
29岁的何瑞接到父母电话的次数越来越多,何瑞是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程序员,他非常清楚父母频繁给他打电话的原因,就是让他赶紧解决终身大事。可是,囿于工作性质,何瑞的社交圈很窄,别说结婚,至今连女朋友都没影子。为了应对过年时父母与亲戚的盘问,何瑞听从朋友的建议,决定在租友网站上试试运气。
2021,愿你我,不再独自一人。
『捌』 租男友租女友合同属于那种性质的合同
一、租友协议的签订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同又称协议、契约,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判断该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有人认为,租友协议损害了社会诚信的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法了合同第7条的公序良俗原则,主张租友协议无效。笔者认为,首先,依据我国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我们知道,任何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故当事人选择订立租友协议是成立的,那么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知道,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子女的婚姻问题始终是父母心中的一件大事。父母看到子女耽搁了婚姻大事,心如火燎,有的甚至急出了病。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为了能让父母高兴,为了能让父母放心,这是子女租
“恋人”回家过年的根本目的,因此,租“恋人”的行为不仅不是违反社会公德,而恰恰是维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的具体表现。试想一下,一个不孝之子会租“恋人”让父母开心吗?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租友协议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二、租友协议的性质该如何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关系。假设张某(男)与租来的“女友”陈某(女)回家过年的这几天里,陈某使尽浑身解数,让张某的父母非常满意。张某事后也依约支付给陈某一定的报酬。从中我们知道,张某向陈某支付了一定的报酬是因为陈某为假装是其女友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只不过这种劳动是以表演的形式体现,就好像群众演员,在剧中扮演一个角色就能得到一定的酬劳,因此,张某和陈某之间就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即张某是雇主,陈某是雇员,这里所指的雇佣关系是狭义的雇佣关系,是指没有纳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关系。对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受害人可对雇主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租友协议本质上就是雇佣协议。
三、法院在审理类似纠纷又该如何处理
租友行为很容易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所以提倡在租友过程中应提高警惕,并尽可能订立书面协议,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帮助。
一违约
租友协议,属于无名合同,所谓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相对应。我国合同法确认了15类合同以及《海商法》、《保险法》等单行法确认的有名合同,其余的合同均为无名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24条,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调整)规则:1、使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2、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单行法最相类似的规定,如借用合同参照租赁合同规则。因此在租友协议中要应尽量订立书面协议,将双方约定详细列明,并写明违约责任,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二人身伤害
参照前例,假设陈某在与张某在回家途中在乘坐长途汽车时遭遇车祸该如何救济?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张某(雇主)对陈某(雇员)应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赔偿后可再向长途汽车公司追偿。
租友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下的新生事物,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及行政法规,但在租友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又是不容忽视的。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对租友协议的效力,性质,以及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希望能给后来者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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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对于租女友回家过年这种行为,你认可吗
租女友回家过年,是为了怕家里人催婚,当然怕家里人唠叨,所以才会选择这种做法,我个人是不认同的。
当然有许多人说租女友回家过年,也是为了孝顺,毕竟父母早就想见一见,这样做也是一种善意的谎言。既然是善意的谎言,那么也就无可厚非。
只是小李工作压力比较大,而且母亲重病,这种情况之下,他不想找女朋友,认为是一种负担,同时也怕耽误了别人,所以他才会选择这个善意的谎言。其实这种行为主要看出发点,小李的做法明显要优于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