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违法告知
『壹』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的法律适用哪条
你的问题未明确是否补检和补检合格还是不合格,两种结果的处罚是不同的内。
《动物检疫容法》第二十五条是关于经营动物、动物产品所禁止的6种对象范围;
第七十六条是关于行为人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的范围依法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包括适用对象、执行处罚的主体机构和处罚的具体内容;
第七十八条是相关行为人从事没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而从事相关活动,依法需要追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中,包括违反本法第25条和第43条的规定。
25条是经营活动被禁止的内容,而43条则是规定经营必须持证.明确和遵守这两条规定的动物经营行为才具备合法性.
根据有关“释法”在处罚适用上,违反了76条,经检验合格的按78条处罚,但经检验后不合格的就构成两种违法行为,按76条处罚,不再按78条处罚。
『贰』 中国的植物检疫有哪些行政处罚规定
国内植物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违法当事人对植物检疫机构的行政处罚不回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答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植物检疫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县植物检疫机构的处罚不服,应当向地(市)级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议;如果对地(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处罚不服,应当向省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议;如果对省植物检疫机构的处罚不服,应该向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议;如果对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处罚不服,应当向农业部申请复议。经过复议不服,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叁』 手写动物检疫证明是违法动物防疫法
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取消没有取消手写动物检疫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依版据《动物防疫法权》授权,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或动物产品已经检疫且合格的制式法律文书。出售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手工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给伪造或者变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经检疫出证以及不规范填写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电子出证的施行,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手写检疫证不规范、字迹难辨认、易涂改等问题,最大限度杜绝伪造、买卖不经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的现象,对进一步强化官方兽医责任,开展统计监测分析,提供科学决策参考,推进动物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肆』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第六章 听 证
第三十七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对公民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0元以上罚款的;
(三)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
(四)吊销已取得的检疫证单的;
(五)责令停产、停业的;
(六)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听证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告知后3日内提出。
第三十九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的姓名、职务;
(四)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五)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加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印章。
第四十条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听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案件调查人、当事人、证人、书记员参加。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听证参加人;
(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三)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或者与之相关的法律进行询问,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维护听证的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五)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决定延期、终止听证,宣布结束听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因故不能如期参加听证的,应当事先告知举行听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第四十三条听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案件调查人说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和内容;
(四)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和内容进行质证和申辩;
(五)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证人询问;
(六)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结束后,应当将《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当场交当事人、证人和案件调查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上注明。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
(三)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职务;
(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五)案件调查人说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和内容;
(六)当事人陈述、质证和申辩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主持人的;
(三)有新的事实需要调查核实的;
(四)当事人为丧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要等待法定代理人的;
(五)当事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等主体变更事宜,需要等待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六)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程序终止: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或者中途擅自退出听证的;
(二)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听证主持人制止,情节严重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听证的;
(五)当事人发生主体变更事宜,权利义务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听证的;
(六)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放弃听证的。
第四十七条听证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提出书面意见,听证机构负责人根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听证会笔录以及案件全部材料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八条除延期听证外,听证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听证的费用由举行听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伍』 检验检疫局长违法刁难出口企业
这种事情证据很难收集,困难的。
『陆』 动物防疫法有没有规定怎样举报检疫人员 违法违归及怎样处理工作人员
注水肉属于参杂使假,归工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私屠乱宰归贸易部门负责,动检所负责疫病检疫,如果猪肉没有疫病可以视为合格,但有责任通知那些管理部门来查处的。
『柒』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第四章 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等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正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处罚意见;
(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错误的,予以纠正;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不合法的,重新调查;
(四)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案件;
(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决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听证。
第二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得因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者申请听证而加重处罚。
经复核,拟作出与原告知当事人不同的处罚决定的,应当重新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应当从轻处罚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阻碍案件调查,故意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提供伪证,掩盖违法事实的。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该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法律责任有重合规定的,应合并处罚种类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合并处罚种类追究法律责任的,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合并全部处罚种类;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的,选择部分或较轻的处罚种类。
合并处罚种类,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都有罚款规定的,不累加罚款数额,应当选择使用罚款数额较大的条款。
合并处罚时,如果涉及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对当事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期限规定不同的,应当选择较长的期限。
第三十一条案件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法制工作部门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审批表》,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
不予处罚、案件复杂或者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名称;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印章。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案件调查终结之日起30日以内作出。需要听证的,应当自听证结束之日起30日以内作出。
『捌』 畜牧兽医让人代替出具检疫证明是否违法
没有,在屠宰场驻点检疫,是作为一名官方兽医的本职工作,是不会有补助的,不过有可能会进行轮岗制。
『玖』 有动物检疫标贴也算违法吗
这是依据来 中华人民共和源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八条 对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百分之五十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还要处罚呢,如果不具备补检条件或补检不合格的,按照七十六条 罚的更狠。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 补检条件的问题,通常货主都不能满足 补检条件,如果 只按照78条处罚你,你就。。。。吧,你懂得。 动物产品 需要付内外包装检疫标识 同时附带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二者对应关系成立,才能证明你的动物产品是经过检疫的。这里面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是证明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的主要法律许可,而内外包装标识只是辅助。 运输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是违法行为,同样,经营、仓促这样的动物产品也违法。
『拾』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第七章 送 达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
第五十条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拒绝接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场所,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当场宣告交付当事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其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送达。无法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的,公告送达。
第五十三条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受送达人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