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处分
⑴ 江西上高县15官员被处分是怎么回事
3月2日晚间,江西省纪委通报称,包括两名副县长在内的名官员被处分,并责成宜丰、上高县委县政府和宜春市环保局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此前报道,2016年12月16日,江西上高县多位居民向媒体反映称,家中自来水呈浑浊状,并伴有异味。对此,宜春市委宣传部回应,初步判断事因上游宜丰县部分企业排污,导致上高县自来水取水口被污染。
⑵ 部长受处分降级后为副厅级,在其他公共场合还可以称原部长吗
回答这个问题,部长受处分降为副厅级,在其他公共场合还可以称原部长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他已经不是部长了。
⑶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为什么处分这么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李立国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立国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窦玉沛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窦玉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⑷ “停职检查”与“行政撤职处分”及“责令辞职”有何区别
一、停职检查,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种形式。详见《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二、行政撤职,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主任科员、局长、部长等职务。详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三、责令辞职,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详见《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区别:
1、从适用范围来说,停职检查和责令辞职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撤职适用于国家公务员。
2、从三者的性质来说,停职检查和责令辞职属于组织处理措施的范畴,行政撤职属于对公务员的行政纪律处分的范畴。
⑸ 在学校学生会里因多次迟到或不集和被部长踢出部队会不会受处分
在学校学生会里,因多次迟到被部长提出,那么这里面不会被受到处分,因为学生会是学生自愿参加这个组织,但是作为学生会的成员,你应该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⑹ 成员犯错部长怎么写检讨
尊敬的领导:你好!今天在正常工作之时,我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犯下了在线路板上写字的这一低级错误,并被上级主管发现,我深刻的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为我自己的这种错误行为感到了深深的内疚与不安,在此,我谨向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通过看似很小的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但同时,也是我对自己工作的放松,带来的结果,经反思我觉得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旧非常欠缺,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这次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耻辱。我深深的感到这种行为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倾向,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醒,而我还这样下去,那么后果极为严重,甚至无法想像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总之我的行为给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发生这件事,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拟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的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的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在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望领导能念在我是初犯,我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⑺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什么意思
指涉入违背重大的纪律、法律中,违背了原则性的问题,一般指党员违纪。涉嫌严重违纪需要接受国家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证据确凿之后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予以处罚,一般为刑事处罚。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部长处分扩展阅读: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⑻ 重大责任事故死亡多少人当地政府一把手免职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属重大事故,当地政府一把手不会免职。
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等级作了明确规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属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属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属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属一般事故。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一、根据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1、2008年至今368名事故责任人受处分
在实际操作中,从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井透水导致81人死亡县委书记被免职开始,党政干部行政问责制度在基层起步。
2、而2003年SARS期间,时任卫生部长的张文康和时任北京市长的孟学农双双被免职,成为行政问责的标志性事件。
3、2007年4月,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又将重大事故中官员的问责机制直接与事故性质及严重性挂钩,问责也更具操作性。
4、根据财新网的统计,2008年以来,共有13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6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在行政问责在事故处理中频频发力的同时,另一个争议也日益被人们所关注,被问责官员的“复出”。
1、2008年因“三鹿”事件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在2009年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2、2009年4月,在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也被发现已然复出,并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
3、2009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出国“豪华游”被免职,同年12月30日,他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
三、实际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对于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也有明确的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认为,官员从被问责到复出,过程并不透明。为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他曾提交《关于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建议》。
在建议中,傅企平提出,在每一起问责事件结案之时,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对被问责官员今后的大致安排。一旦这一安排遭到社会上大范围、大力度的不满,应该重新予以考虑。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则认为,一些官员的高位复出,丝毫不能体现对他们的惩罚。他建议,被问责官员即使要复出,也要低位复出,比如地厅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当处级干部,省部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到地厅级,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到非重要岗位上。
近年来部分重特大安全事故官员问责情况。
1、上海静安特大火灾。时间:2010年11月15日伤亡:58人死亡71人受伤。
问责: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副区长徐孙庆被撤职,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26人被究刑责。
2、山西屯兰煤矿瓦斯爆炸,时间:2009年2月22日伤亡:78人死亡114人受伤。
问责: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行政记大过,屯兰矿矿长尹根成等6人被究刑责。
3、央视新大楼特大火灾时间:2009年2月9日伤亡:1人死亡8人受伤。
问责:央视台长赵化勇被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副台长李晓明被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44人被究刑责。
4、四川巴中客车坠崖,时间:2008年9月13日伤亡:51人死亡。
问责:巴中市副市长魏文通,巴中市交通局局长张世俊等1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5、山西襄汾溃坝事故,2008年9月8日伤亡: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
问责: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根虎、总工程师刘德政记过处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究刑责。
6、胶济铁路列车相撞,时间:2008年4月28日伤亡:72人死亡416人受伤。
问责: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记大过处分、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处分;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郭吉光等6人被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