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处分全项
1. 不动产的无权处分情况
可以,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转移,股东作为出资人以不动产对公司出资,那么他不仅要转移不动产的占有,还需转让其所有权,而目前来讲该的有权尚未转移,公司不能以善意来取得不动产,此事产权人有权要求其退还不动产,对公司来讲可追究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
2. 所有权人对自己不动产、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是什么概念
处分说白了就是处理,主要是指用于抵押担保、买卖、赠与等
3. 共有财产处分的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
(3)不动产处分全项扩展阅读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什么叫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5. 房屋处分权 包括哪些权利
1、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可以分为房地产出售权、房地产租赁权、房地产继承权、房地产赠与权、房地产抵押权等5种。
2、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6. 过去办理的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有效吗
具体要看公证书上的委托期限,如果公证书的委托期限是具体到年月日的需要在回有效期内。如果写明至上述答事项办理完毕的则需要等到全部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才失效。而且目前公证处可以 撤销之前的委托公证,使用之前要先查明该公证书状态
7. 已办理的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有效吗
如果公证书在有效期内,是有效的。
8. 为什么说《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所规定的“处分”仅包括物权行为,而不包括债权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总则的阐述,我们知道这个法律主要针对的物的归属及专相关权利,属不涉及债权行为,所以说《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所规定的“处分”仅包括物权行为。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 80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只过户算不算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回;
2.到“房地产答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