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托车违法吗
㈠ 电动车被交警扣留说要罚款,拘留,什么意思吗
1、电动车被交警扣留说要罚款、拘留,说明你违反了交通法规,依法要接受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
2、如果交警认为你是偷的应该移交公安处理,而不是交警来处理。
相关知识延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以机动车标准对违章电动车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按“两轮摩托”机动车处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道理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上述国家标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三项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然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却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将该款车认定为“电动摩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为“两轮摩托车”,上述认定均是错误的。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摩托车”为“机动车”的一种,其定义为“无论来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显然, “两轮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之间具有根本区别,在最高车速方面,前者大于50km/h,而后者不大于20km/h,相差悬殊。
㈡ 查摩托车和电动车算违法吗
在看交通法的同时关键还要看你们当地有没有出台过相关的管制摩托车和电动专车的地属方性法规,如果有就名正言顺了,但是查归查,除了交警正常查车公安有时为了侦破案件也会实行交通管制盘查车辆,并不是随便什么人穿上交警服装就能查的,查车对你出示他们的证件是他们的义务,否则你有权利拒绝他们的盘查,搞不好还可以打110告他们冒充交警公安。另外如果是“正规军”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提下查车恐怕单纯的目的就是为了捞钱了
㈢ 我的电动摩托车被抓了 这合法吗
是合法的,
㈣ 两轮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算不算违法
两轮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属于违法行为。
电动车新国标于2018年5月15日正式发布,自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电动车被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个类别,其中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划归机动车管理,需上机动车牌照、考取驾驶证、购买相应保险等才可上路。
考虑到新规出台前,企业已经生产、销售了不少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因此新规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即那些非国标电动车先上临时牌照,且在2023年3月前可上路行驶,之后就禁止上路了。
(4)电摩托车违法吗扩展阅读
江苏省《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第二条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
㈤ 广东政府禁摩禁电合法吗
禁摩违法,这是毫无疑问的,多年来已有无数人对其违法性进行过反复论述,只不过缺少一个敢于宣判的审判官罢了。下面我们不妨对禁摩的违法性稍作归纳:
1、《宪法》第33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是用老百姓纳税修建的,或者是用国家的收入修建的,禁摩使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使用这些道路,违背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是机动车,却不准摩托合法上路,只准汽车无限制上牌,这种针对特定群体的歧视性规定,也违反了《宪法》确立的平等原则。
2、《宪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禁限节能的摩托、电动车,迫使人们使用高能耗的汽车,与《宪法》的节约精神相违背。
3、《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只要摩托车符合法律规定的上牌条件,交警部门就必须办理上牌手续。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不给摩托发牌照,是行政不作为,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处罚上路的摩托车,是滥用权力,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和交通流量,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禁止通行应该是最后措施,而非首先措施;禁止通行措施是暂时措施,而非永久性措施;禁止通行是针对所有交通参与者,而非仅指摩托车、电动车。所以,地方政府出 台只针对摩托、电动车的永久性禁令是违法的。
5、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禁摩实际就是限制了摩托生产和销售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摩托主要是外地生产的,禁摩等于禁 限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行 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地方政府为了管理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性约束,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作一些改变。”在大部分地区摩托和电动车是主流交通工具之一,甚至比小车、自行车要多,要保障“公共利益”,为何不先限制小车、自行车,维护摩托、电动车安全通畅的行驶环境,而是相反?
6、《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地方政府作出城市道路或者高速公路“禁摩”,变相地实施了“侵占、私分”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客观上让拥有汽车的那部分人直接地参与了“侵占、私分”属于全民所有的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这既是管理道路交通的无能之举,也是执法犯法的行为。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摩托是合法的产品,市民也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使用的,但政府不给其上牌,不准其上路,导致消费者购买后不能使用,就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这里最讽刺的是侵害消费者的不是奸商,恰恰是政府自 己。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些决策者铁腕禁摩,侵害了无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论有无包庇经营者,但玩忽职守这条是肯定的了,至于情节,涉及百万摩托消费 者,说他多严重都不过分。
8、禁限摩托、电单车客观上让汽车企业垄断了私人交通市场,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而限制私人交通工具,要求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涉嫌利用公权力来垄断出行,为公交公司牟取利益。
9、禁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使用权,有违《物权法》精神。
……
一 个地方法规竟然与如此多的法律相抵触,恐怕是空前绝后,创世界吉尼斯纪录了。之所以创纪录,因为“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 。有关领导和部门,应该清楚这绝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深刻反思,拨乱反正,不要让无耻继续下去了。
㈥ 电动自行车违章如何处罚
第一,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第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以机动车标准对违章电动车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按“两轮摩托”机动车处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道理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上述国家标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三项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然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却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将该款车认定为“电动摩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为“两轮摩托车”,上述认定均是错误的。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摩托车”为“机动车”的一种,其定义为“无论来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显然, “两轮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之间具有根本区别,在最高车速方面,前者大于50km/h,而后者不大于20km/h,相差悬殊。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㈦ 是不是电动摩托车遇到交警要拘留扣车罚款
现在很多电动摩托车是符合机动车标准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专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希望可以帮到你!
㈧ 电动车为何违法
骑电动车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所违反的是当地交通主管领导以行政权力下达的规定。
鉴于解放区的立法司法执法受权力干涉和统领的现状,骑车者又没有Z治影响力,这种情况难有改观。
如果立法是体现民意投票产生,禁摩禁电政策需要民意通过,也有可能以民意废除这种做法。
如果司法是严格按程序,骑行者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回查扣车辆,并索偿损失。
如果执法部门是统一合理的,就不会由城管、路管、交警等多方执法处罚,都有收扣财物处罚甚至强制人身的权力。
目前的禁摩禁电政策由同为官僚和代表的管理者作出,只为了方便管理和立即出成绩,没有考虑骑车者的生活需求。
整套管理软件很久没有升级,必定要被淘汰。
㈨ 我电动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扣了,要扣分吗
比较准确的来汽车违章和驾照计源分最好是登录违章地点当地的交通局网站进行查询。
目前交通违章查询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
1丶上网查询交通违章
车主可以上网网络搜索“车辆违章”(或直接搜车辆违章XX地),以及hao123等综合网站的“实用查询”也可以,进入查询 系统(就是各地的公安交警网),按所在地区进行查询,一般需要输入车牌号和车辆识别号(一般是车架号的后4位或后6位) ;有的地区还需要注册,以后再登录查询就很方便。
2、打电话查询交通违章
很多地区交警网站会列出一个免费交通违章查询电话可以拨打查询情况,同时还可以拨打114进行交通违章查询情况。
3、直接到所在城市交警队或车管所查询交通违章
(1)拿着行驶证、驾驶证直接到所在城区交警大队查询,会列出所有违章项目,可以在检车前选择任意时打印;
(2)也可以去车管所查询,车管所大厅有自助查询系统,只要输入本省的车辆牌号就可以查询违章信息,不用验证码很 方便。已经交款消分搜索网站就没有记录了,而车管所和交警大队因为联网还有记录,只是提示已处理等信息。
㈩ 电动车摩托车没驾驶会被拘留吗
朋友,我肯定地来回答你的事自情,电动车和摩托车无证驾驶也会被拘留的,你看看交通法规就清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处罚如下:
1)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拘留15日;
2)无牌上路: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
3)没有合格标志:罚款200元;
4)没有保险标志:罚款200元;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罚款200元,并暂扣车辆;
6)没有交强险:罚款240元(摩托车交强险费率的2倍)。
资料拓展:
无证驾驶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现在清楚了吧!希望采纳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