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处分本人签字
㈠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处分决定放入当事人档案前,是否需要当事人签名。依据条款是什么
需要当事人签名,这是处分执行的送达环节,告知本人正式处分、听取本人申辩等。
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四条一般情况下,案件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决定前,应派人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如对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见,应写出书面材料。
没有书写能力的,应由谈话人将其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本人签字。与犯错误党员谈话,应作好谈话记录。
(1)人事档案处分本人签字扩展阅读:
《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审批的请示;
(二)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五)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六)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立案依据;
(二)错误事实材料、被检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检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被检查人的书面检讨。
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行政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处理意见或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与本人见面材料、本人意见和有关组织的说明;
(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
(三)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查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四)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第八条案件审理部门或审理人员,接到下级纪委呈报的案件或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或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给予受理。
㈡ 员工记过处分,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吗
对员工做出的处分,应该与员工本人见面,目的是为了听取员工的意见,保护员工的权利。
至于员工拒绝在处分书上签字,不影响处分的效力。员工拒绝签字的,在处分书上注明即可。
㈢ 部队处分放档案要不要本人签字
怕个毛啊。找复你们制领导放点血就是了,看他报到哪就放到哪除非军区里不然 有毛怕的,退伍专业的时候找关档案的参谋合计合计,拿掉就是了。只要不通报,没事的。签字也不怕。当个兵谁没几个处分?笑话了,以后自己多长点脑子,出去起码也要打点好一切。
㈣ 什么样的处分不需要本人签字了
凡是涉及到对个人进行惩戒、奖赏、处罚的,没有不需要本人签字的。
都需要本人签字来证明本人已经确信、收知这个信息。
㈤ 大学处分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还有了警告处分会入档案吗本人会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处分该如何查
肯定要被处分人签字,否则就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处分了如果没有申诉就会入档案。
档案也不是随便能查的,只能说可以在学校档案室提出申请,让学校帮忙查看档案里是否有某项材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5)人事档案处分本人签字扩展阅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㈥ 记入个人档案要本人签字吗
记入档案不用个人签字的.
㈦ 人事档案里面的所有材料都是得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吗
如果是对你本人不利的材料,比如处分什么的需要你本人签名确认。但如果是一个中中间间、可好可坏的东西就说不定了,比如评语,人家可以写你好,也可以把你写得一文不值,所以自己要小心点。
㈧ 在部队受了处分,但是没有我本人的签字也没用宣布,只是给我本人说了就决定了处分,问会记入个人档案吗
你好抄。不会留着档案里面袭。和处分对象核实过情况就可以下处分决定。不需要本人签字。常见的轻处分包括诫勉谈话和警告。警告处分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后终止。诫勉谈话适用于有职务的人,会一直留存档案。所以不会留档案里面。希望对你有帮助。
㈨ 记过处分 需要本人签字吗
记过处分处理决定事先会让本人过目,并签字确认,如果拒绝签字不影响处分的执行。
㈩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必须要本人签字吗
给予党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需要本人签字。但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并可以在送达的处分决定上说明。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10)人事档案处分本人签字扩展阅读:
《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1、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2、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经合并处理后确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
因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确定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3、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的是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考虑到依据上述不同情况和原则办理,今后对被审查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就可能出现有的影响期为一年,有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为确保准确确定处分影响期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建议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具体就是在处分决定中明确表述为“本处分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影响期为一年或者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