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户处分
① 私车公养违反什么规定
私车公养则明显违反抄《中国共产党袭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为无论用什么形式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都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非法占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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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养的表现形式:
1、私油公供。为严格公车用油,规范加油纪律,目前不少单位公车用油都采取“充卡加油、一车一卡”的方式,但少数公务人员在加油卡上打“歪主意”,以“挂靠”公卡方式为私车加油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现在很多单位均指定了加油站点,统一结算油费,保障公车燃油供应,而一些私车也常常到此“揩油”吃供。
2、私车公修。少数公务人员将私车冒充公车开进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费用签字挂账,由单位按合同统一结算给维修厂。也有少数公务人员趁维修之机更换高价零件或购买昂贵车辆装饰品,其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单位“买单”。
② 公车私用 如何适用政纪处分条款
公务用车严禁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装饰,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昨日苏州召开全市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议,同时下发《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州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两份文件。
《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公务用车分别为本市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两者分别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不得混用编制、不得重复核编。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购置,原则上一年两次。市级党政机关购车需经市车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政府采购。各市、区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制定统一购车办法。
公务用车实行专用号段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必须使用专用的号段。公务用车实行单位集中停放。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单位停放的,由本单位指定场所停放。节假日除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使用的公务用车外均应停驶。
公务用车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备或豪华装饰,以及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明目或夹带其他费用。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须通过单位内部网等方式定期公布,包括用车部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
离退休领导干部因公或看病用车,由单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但不固定用车。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领导干部调离时,不得从原单位随带公务用车。
《细则》还详细规范了公务用车的用途,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执法执勤用车应严格按规定喷涂相应的标志标识,除履行执法执勤、专用作业任务外,不得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或挪作他用。同时,公务用车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与《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配套出台的,还有《苏州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问责办法(试行)》。问责办法规定,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中,如出现违反上述使用管理办法或者不文明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将启动问责机制。问责的方式将分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八种。据悉,这八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与此同时,《问责办法》还规定,各地各部门严格管理公务用车的相关执行情况,将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效能考核。
③ 纪委对公车私用的 党员干部如何处理
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
长期以来,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每到上下学时公车常常在校门口聚集,严重影响了道路畅通,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政机关和干部的自身形象,而且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特权腐败是灭顶之灾
公车滥用,处罚还不够
这样的特权腐败,在国外可是“灭顶之灾”
同时,竹立家认为,公车治理之困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于,使用公车的都是领导干部,但他们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绿色出行做得不到位。
竹立家还考察过国外的公车管理。他说,在国外,一旦被发现滥用公车,将面临被开除的“灭顶之灾”,“因为他们认为,公车私用、滥用公款这样的特权腐败严重影响了执政党的形象,普遍会给予很重的惩罚”。
“但在我国,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发现滥用公车的,一般给个警告处分完事。”竹立家说。
而且,我国一直还没有一套能和国外看齐的规范的公车管理制度。
竹立家说,在韩国,公共部门用车的市场化程度很高。而在日本,为管理公务用车,市政委员会成立了公务用车办公室,下面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去哪里、干什么、多少人去、用什么车,都有对应的制度。需要用车,可以在网上或电话预约,如果暂时没车,可以通过办公室到市场上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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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方向
建议
公车改革多算算“政治账”
取消公车是最终方向
“要把公车治理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部分,作为消除特权腐败的一部分。”竹立家认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是否真正下决心治理,关系公车治理的成败。
对于不少人提出的“公车改车补”的建议,他表示反对。竹立家说,公车改革的实质是一场价值理念革命,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
“作为公仆,作为公务员,就不应该用公车上下班。”竹立家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除国防、安全、外交、执法方面的用车和少量国家领导人用车外,一般性公共事务所用的公车,全部通过社会化和市场化来解决。“不能换一种形式,把公车合理化。”竹立家说,“取消公车”是最终方向,不能动摇。
④ 对于公车私出的处罚
公车私用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对单位每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司机各处以100元罚款。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罚金转嫁给基层单位和有关业务管辖单位。个人的罚金,不准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对一个单位多次发现公车私用的,要视情节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辽宁省对于公车私出的处罚是都是由各市政府的具体规定。
例如——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公车私用的通告》
为纠正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严肃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不含私营、外商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均属公有车辆,一律不准私用于参与婚事或者接送子女、亲属上下学(班)等。
二、公车私用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对单位每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司机各处以100元罚款。
三、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罚金转嫁给基层单位和有关业务管辖单位。个人的罚金,不准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对一个单位多次发现公车私用的,要视情节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公安、交通、公用、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新闻单位对公车私用行为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曝光。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政办发[1995]38号文《关于禁止动用公车参与婚事和接送子女上下学的通知》即行废止。
不知你是哪个市的,仅给大连的为例了。要查其他各市的,可到该市政府网查到。但而不查也行了,各市的规定都大体上是错不多。
⑤ 国家对于公车私用的处罚是怎样
公车私用一经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3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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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危害
1、从干部成长角度说:公车私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在某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做到什么位置就要配什么档次的车,还必须是专车专人用,没有车就出不了门,没有车就办不成事。
2、从经济角度来说: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一些单位不该买车的也买,不该换车的也换,导致配车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个人私欲。
3、从社会角度来说:公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古有学者,衣锦还乡”变成“今有事业,轿车还乡”。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二、防止措施
1、用车要有一个制度。
2、用车要申请。
3、用车情况有监督。
4、完善违规用车惩戒制度
⑥ 公务员公车私用如何给予纪律处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专规定配备、购买属、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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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⑦ 公车私用如果被发现,会怎么处置
公车私用一经发现会被原单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通报批评、降级等。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规,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7)公车私户处分扩展阅读:
公车私用的相关危害:
1、从干部成长角度说:公车私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在某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做到什么位置就要配什么档次的车,还必须是专车专人用,没有车就出不了门,没有车就办不成事。
2、从经济角度来说: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一些单位不该买车的也买,不该换车的也换,导致配车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个人私欲。
3、从社会角度来说:公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古有学者,衣锦还乡”变成“今有事业,轿车还乡”。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⑧ 公车私用违法吗哪条法律明文规定过
公车私用者的问责很少上升到法律层面,但绝不意味着真的不涉嫌违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不仅明确规定“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而且明确指出“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为一种法规性文件,《条例》本身就具有法律条文与党政机关公文的双重属性,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不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同时也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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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危害
一、从干部成长角度说:公车私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在某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做到什么位置就要配什么档次的车,还必须是专车专人用,没有车就出不了门,没有车就办不成事。
二、从经济角度来说: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一些单位不该买车的也买,不该换车的也换,导致配车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个人私欲。
三、从社会角度来说:公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古有学者,衣锦还乡”变成“今有事业,轿车还乡”。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参考资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网络
⑨ 单位负责人私驾公车 违反了什么规定
公车私用是违纪行为。严禁公车私用是《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专《中央八属项定》等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