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处理交通违章
Ⅰ 成都帮别人处理交通违章,需要带什么材料,原件还是复印件
违章处理抄流程说明 1、准备材料电眼拍照拿行驶证;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复印件份;挨贴条要拿着发决定书行驶证 2、车管所准备材料车管所查真违章看看照片填写确认书 3、交罚款拿着确认书车管所制定银行交罚款指定银行任意家行都般自取款机办理 4、外违章比较麻烦事情般要违章交警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异处理两种自办理比较麻烦另外托朋友办理托办理要自资料
Ⅱ 成都周末交警大队可以处理违章扣分吗
成都市有多个交来警大队,有多个地点源可以处理违章,不同地点的工作时间不一样,查询违章处理地点的工作时间的步骤如下:
1、打开四川交管平台,如图:
Ⅲ 成都处理交通违章地铁怎么坐
1、自助机能缴纳的罚款是不会扣分的。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可以异地缴纳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3、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4、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Ⅳ 成都在哪能够集中处理交通违章
如果你的驾照也是成都驾照的话可以在邮政局处理,如果你有办工行的蜀信通的卡,可以在终端机上直接处理。如果是外地驾照,就去各个交警分局听课学习教罚款吧。
Ⅳ 成都违章处理在什么地方
处理车辆违章,可到违章发生地或者车牌所在地的交警队(车管所也行)处理,或者也可以网上处理,直接登录掌付通交通违章处理网,查询到违章记录后便可以选择处理。
Ⅵ 成都交通违章处罚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带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处罚单(若无可不带),去当地交警大队或各支队打印违章罚款单(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去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Ⅶ 成都交警违章处理完成多少时间
如果是现场被交警现场处罚的,例如违章停车等,必须在15天内去银行交钱版,超过15提案媒权体按3%收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会超过本金;如果是被电子探头拍照的违章,这个你不需要着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当年检车之前去交管部门都可以,去交管部门打印违章通知书签字后,自签字那一天起15日内去银行缴纳罚款,超期滞纳金同上。
Ⅷ 成都哪些地方可以交交通违章罚款
交警一分局: 高新区科园1路6号
交警二分局: 金牛区马鞍山路1号
交警三分局: 锦江区新成仁路东光小区东怡街50号
交警四分局: 金牛区文华路11号
交警五分局: 成华区八里小区桃溪路53号
交警六分局: 金牛区金科北路1号
车辆管理所: 郫县犀浦镇国宁村4组
新都区交警大队: 新都区蓉都大道198号
温江区交警大队: 温江区柳城镇战备渠南路66号
龙泉驿区交警大队:龙泉驿区龙泉镇建材路2号
彭州市交警大队:彭州市天彭镇繁江北路121号
邛崃市交警大队:邛崃市文南路496号
新津县交警大队:新津县五津西路16号
崇州市交警大队:金盆地大道世纪广场西侧
都江堰市交警大队: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下段136号
大邑县交警大队: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中段1号
蒲江县交警大队:蒲江县朝阳大道312号
双流县交警大队:
(一)东升街办处理窗口:双流县东升街办棠湖南路三段57号
(二)双流车管所处理窗口:双流县公兴镇草坪村三社
(三)华阳处理窗口:双流县华阳街办正北上街132号
郫县交警大队:郫县郫筒镇望丛西路466号
青白江区交警大队: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Ⅸ 成都车辆违章怎么办如何交罚款!
当地的交警大队或者车管所去处理,拿到处罚单去银行交罚款就可以了。违章查询不需要打电话那么麻烦的,微信钱包里有个微信城市服务就可以查询自己车子的所有违章情况,很方便的,要比其它软件方便的多,随时都可以查询,还有交管、、出入境、教育、公积金等16项公共服务都可以查询和服务,给城市的公民带来真真切切的便利。
Ⅹ 成都的车可以在异地处理违章吗,怎么做
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处理违章,需要到交警队办理,办理时报出车牌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工作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15日内去指定的银行交款就可以了。15日后不缴纳就会有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