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烟违法吗
❶ 请问:吸烟是否违法
幽你壹默
发表于
2013-3-7
17:53
刚看到大胡同的标语,说是违法.
就是一口号。违法要有法规做基础,他们拿的出法规么?有条例,有规定,但没听说有法律要求。这种措辞有问题。但是这种管理是对的。当然也不能光挂条幅说问题,你得管了才叫真作为
❷ 一包烟算受贿么
属于受贿行为,但是如果数额较少不构成犯罪。且烟的价值也是不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套烟违法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❸ 卖假烟犯法吗
销售贩卖假烟假酒抄的,应该是营利为目的,因此,以假冒名牌商标为主要形式。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❹ 倒卖香烟是否犯法!!
犯法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套烟违法吗扩展阅读: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❺ 倒卖香烟是否犯法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是违法行为。情节轻者回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答款,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❻ 涉烟违法案主体认定的几种情形
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卷烟经营户是当事人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了法人登记就等于确定了一个法定主体,它有别于自然人。如果以烟草许可证上面的经营者为主体,而实际经营人与证上法人不符合,办案人员在实际操作上就会带来不可逾越的障碍,此时,授权委托书必须作为一个重要的物证加以存在。所以,以烟草证登记的个体经营户名称或字号为主体,一方面是承认其卷烟市场准许经营地位,另一方面是要避开对罚款实际承担者不易认定的问题。 二、分店、加盟店也可作为违法主体。分支机构的承担责任与独立承担责任不同,因分店或加盟店,他的分支机构有独立的法人代表,所以应当独立承担责任。 三、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的主体认定。在一般卷烟零售行业来说,该无证经营卷烟项目的违法主体多为个人,但也有经营者、开办者、投资人为公司、企业、分公司的,当事人就是该公司、企业、分公司。那些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但在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中,可以通过案件调查和审理出为那些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持证经营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四、涉嫌无证运输及非法托运主体的认定,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等属于典型的无证运输烟草制品行为,但是,就是在法定准许的数量之内,该主体不仅没有任何相关证明,且被查时也不在案发现场,并缴付了非法托运费用,这类主体的认定也是至关重要的,也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当然如果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也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五、共同违法主体。同一违法行为是由几个主体共同实施的,当事人为数人。作为一个案件,处罚决定书只做一个,处罚决定应是对共同违法人作出的。 六、同一事实中的不同违法行为。应按照每个违法主体的不同行为性质分别立案,分别下达处罚决定,就是所说的另案处理。如在某店里一次性查获同一渠道或喷码的卷烟50条以上的,不仅可以处罚该违法主体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对向该店提供货源的,涉嫌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予以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后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这些应当同时分别处罚。另外,租赁烟草专卖证的,出租方和承租方都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❼ 从外地带烟可算违法
烟草是限制性经营商品,你从外地带烟,数量(火车上规定最多可以带10条)有限制,你带上两箱,涉嫌走私烟草,被抓住烟草要被没收的,而且你有可能会面临处罚。
❽ 贩卖香烟怎么处罚
无烟草销售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贩卖烟草20万支以上的构成犯罪,贩卖烟草50条以上的就需要被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案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8)套烟违法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