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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必究的

发布时间: 2021-03-05 11:54:08

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含义和各自定位

有法可依是指法律法规要完善,做到解决问题能有法可循,是后三者的基本前内提和基础。

有法必依是社容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即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即指执行的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即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个方面层层递进,环环紧扣,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Ⅱ 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版究”

“执法必严权,违法必究”是法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它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规范的个人和组织;另一方面,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Ⅲ 如何理解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依法治抄国的意义、如何做袭到依法治国?
为什么——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有效、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
怎样做——国家: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怎样做——个人( 我们应怎样对待法律?或问我们如何做法制社会的合格公民?)
(1)树立法制观念,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2)尊重法律,追求公正。
(3)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5)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如拨打110,记住违法犯罪分子的相貌特征,注意违法犯罪分子的去向等。

Ⅳ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地位各是什么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 依法治国目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 依法治国主体:广大人民

  • 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 依法治国前提:有法可依

  • 依法治国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 依法治国关键:执法必严

  • 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要求。

依法治国”,即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十八大以来,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本质要求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事关党执政兴国的全局性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核心在于党的领导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政治保证要坚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使依法治国造福人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法治与改革

★改革要于法有据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坚持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提高立法质量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推进科学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立法要从大局出发

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要想明白,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

★依靠法治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

★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要依法用权

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党纪国法不可违

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以权压法要改变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

★善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

http://cpc.people.com.cn/n1/2016/0817/c64094-28641570.html

Ⅳ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区别

执法必严看似体现了法的权威性,但却存在着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混淆了执法与司法的界限,将司法视为执法的组成部分,而执法权和司法权无论在权力的性质、行使机关、行使方式方面,还是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二是曲解了执法和司法的宗旨,错误地将“严格”、“严厉”作为执法、司法的主要特征。于是,为了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而实行“严打”政策也就顺理成章了。众所周知,在社会制度的架构中,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而任何一种正义的法律思想都必须经由一个理性的程序运作过程才可转化为现实形态的公正。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与司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公正自然成为执法和司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同时,法不在严,而在于及时。美国著名经济分析法学家波斯纳曾提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种涵义是指效率。------只要稍作反思,我们就会毫不惊奇地发现: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浪费是不道德的行为。”在当代社会,一个国家执法效率和司法效率的高低,就是通过执法过程和司法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寻找最佳的方式,以最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正义、自由和秩序的需求,实现执法和司法的目的。当然,在公正与效率孰重孰轻的问题上,基于权力性质的不同,行政执法与司法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前者偏重于效率,而后者则偏重于公正。此外,司法还应当具有独立性,这是人权、自由、法治等价值在司法制度上凝聚、积淀并进而产生的一种历史性的必然结果,并且早已越过国界而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司法准则。可见,执法必严的提法已经远远落伍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与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违法必究似乎反映了法的约束性和严厉性,但既未体现违法程度与惩罚力度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不符合我国现行追究时效制度,并违背了司法被动性、中立性等基本属性。我国在民法领域、行政法领域和刑法领域分别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追责时效制度和追诉时效制度。其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诉讼权利就无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即一旦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就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追责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行政机关就不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海关法》、《治安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均规定了相应的追责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若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审判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私法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公法领域的部分违法犯罪行为(如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自诉人)不提起诉讼,司法机关就不能主动进行追究。可见,违法必究的提法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相脱节,违反了法治原则。换个角度观察,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提出“违法必究”的初衷是运用法律严格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遏制其特权思想,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高级干部违法法律也同样应当受到追究。但在实践中,由于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机制尚不健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而且,对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法律往往没有规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措施,所谓“违法必究”就成为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话。经过二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已建立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一些国家机关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对公民“违法必究”,导致公民“违法”现象激增,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却鲜有因其违法行为(如违宪立法、违法行政、超期羁押、超期审判等)而受到有效惩处,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受到处理,也不痛不痒,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官照做,钱照收,舞照跳”,最多也只是异地做官而已。法律实施领域的“两极分化”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绝不亚于经济领域所出现的类似情形,这必将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制度的认同感,动摇他们对法治的理解和信仰,危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基,进而埋下社会动荡的隐患。

Ⅵ 什么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分别说的是我国的一些制度,正在各个方面都用了四个字也就是你说的这几个!
立法方面,要全面,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活动(行政,司法)提出的基本要求.

Ⅶ 违法必究是意思是什么

这句话的意思非常直白啊,违法者必须被追究责任

Ⅷ 一般说违法必究,那么违法是必究的什么条件

违法 应该 必究 实际无法究

不违法 没有必究 实际照样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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