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知识点
①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一次违法行为记12分的,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等。
2.记6分的,如: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在高、快速路上倒车或逆行的;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等。记3分的,如: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超车的;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等。
3.记2分的,如: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拨打和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等。
4.记1分的,如: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未携带行驶证的;违反倒车规定的;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车门车厢未关好行车的;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等。
(1)违法知识点扩展阅读:
除记满15分以外,所有记10分的项目,执法者或法庭除记分以外,会个别作出即时停牌的处分,为期3个月至10年不等,并需要强制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才可恢复驾驶资格。除停牌外,法庭亦有权在即时取消该人的驾驶执照(即违规者在停牌期满后,需要重新参加驾驶执照考核并通过暂准期后才能重新获发正式执照)。
另外,2010年的修订案中,如因为交通相关罪行而需要作出监禁判罚,各停牌的处分将于服刑期满后才正式执行。2011年的修订案更赋予对部分交通罪行作出终身停牌的权力。
如案情特别严重,例如酒精浓度大幅超出标准,涉及毒品,或属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严重伤害等,法庭可判违规者10年以上,甚至无限期停止该人的驾驶执照资格。然而终身停牌只适用于法庭对个别严重违例事项的判决。单单在记分制记满15分并不构成终身停牌的理由。
如其驾驶汽车时,该车轮并没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险承保(包括无牌驾驶),会即时对违规者停牌12个月。如因违规事故触及免责条款的话,保险公司可以向违规者追讨赔偿。对于涉及交通工具的罪行(包括利用交通工具作为逃亡工具),法庭也可以对驾驶者作出停牌处分。
② 老师私自叫学生罚抄知识点50遍算违法吗
违法是违反法律的意思,这个行为不算是违法,如果错了的话,也就是教育方法不当,采取的措施不合适而已。明白,你要清楚为什么老师会叫你抄知识点50遍。显然是没有记下来呗。好好学习吧。
③ 十二公民所有法律知识点
抛砖引玉一手。
1.法系。十二公民中所提到的陪审团制度是来自于英美的海洋法系,也就是回让答一般人从自身的常识和生活经验出发,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定,由法官对于有罪的人进行量刑。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现行中国偏向的大陆法系,也就是有法官或者法官合议庭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决。这也是为什么十二公民里面只是一个学校模拟法庭的原因。
2.无罪推定。任何公民在法庭宣布其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公安机关抓人以后,哪怕是他已经认罪了,在上法庭之前都只能叫他“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是司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法庭上,检查官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被告人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如果司法中缺少了无罪推定,那么冤案就必然接踵而至。
3.辩护权。任何人在法庭上都有辩护权,并且辩护律师应该全力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十二公民中,8号陪审员中间曾经斥责过法庭上的那位辩护律师,完全已经相信
④ 学生考试没考好,老师罚学生天天写知识点违法法律吗
我的理解,很简单:——来源生活。
首先如果说老师没收学生的物品属于违法的,那么它可能涉及到的是“行政法”或是“民法”的行政或民事主体关系……当然你这里所诉的厉害关系还不至于涉及到“刑法”。
但,根据我的理解,老师一般能有“权利”(其实那不是“权力”——这个权力一般是相对于行政单位或部门,但老师的工作性质本身就是属于国家政府或是行政单位的一个小机构——通俗讲。)而老师有这个“权利”在“课堂”上没收学生的物品——我现在是讲课堂,除了课堂学生的行为干扰到老师主体的工作以及其他同学的课堂正常秩序,换句话说老师有维护课堂正常进行和顺利进行及让每一个在座学生的具体学习等的职责和义务~! ……而其余,学生在校期间到底是否危害到学校的一些规定还是利益关系,而被老师怎么没收物品的,,,这个问题就另当别论了……你上面的问题它含盖的外延太广了~!到底“前提”还是要弄清楚~!还是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来得准确些~! 这是其一。
其二,没收学生物品到底违法否? “前提之后”这个“行为”有两个“结果”。如果,老师没收了学生的物品之后,他(她)把物品占为己有(“占为己有”并非指的是收藏于己家,或者是先放自家等学生什么什么改好还是变好或是悔过后再归还学生等之类的事情——因为这个是合理的(“合情合理”在生活中有时比起法律来更是最好的解释);它是指完全的占为己有即上面的仁兄说的“物的所有权”已归老师个人。),那么老师也许构成违法行为。
但,如果,老师没收物品之后,把这些物品“交公”,通俗讲“上缴”给学校保管。那么老师的行为一般就不构成违法了~!老师也是一个小单位,他有管理自己权限范围内的职责和义务~!
另,现在国家法律早已经新颁布出要维护和保护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公民个人私有的财产所有权等这些相关的法律,也许您可以参考鉴之~。
愉快~!呵呵,觉悟不无奈~~
⑤ 知识点: 违约与违约责任
选择A.农村宅基地买卖属违法。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内。宅基地属于农容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非法转让。即使农民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⑥ 拘留的知识点,在我国,拘留有哪几种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专的一种最严厉属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⑦ 高中法律的知识点归纳
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其互关系:
(1)国家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容。
(2)国家的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用来组织自己政权机关的形式。
(3)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国家政权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辩证统一的。国家的国体决定着政体。国体是政体的本质归宿,
国家的政体反映着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国家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一国的历史、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也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政体。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当代国家政体类型:(略)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国的国家阶级性质的体现,是我国的国体。它表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
(2)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3)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表现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4)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民主,因此,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